如何做工作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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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当前如何做好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报告
一、充分认识“窗口”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的迫切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工作。实施这一方略的方式也是多层次、全方位和综合性的,从“横”向看,表现为区域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从“纵”向考察,表现为行业的依法治理。在行业依法治理中,“窗口”行业的依法治理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深入开展“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窗口”行业,尤其是“窗口”行业的企业,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制假、售假、合同违约、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一些“窗口”行业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违法经营和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而最重要的治本之策,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经营的问题。为此,必须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压滤机滤布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信用经济。省委回良玉书记说,“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建设的范畴,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范畴。因此,组织和指导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在企业尤其“窗口”行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深化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公司制改革不够规范,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企业未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法定机构,有的虽然设立了这些机构,但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
二是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尚未真正到位,公司经营管理者对出资者诚信意识尚未形成,驾空所有者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有的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没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务清理,也没有以公告或者通知的方式告知债权人,企业债务被悬空,加大了债权人的风险。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做到发展有路,退出有门,必须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严格依法作,依法规范。
(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挑战的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既是事业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企业领导要加快转变管理方式,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改变目前市场行业垄断、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等状况,促进统一、开放市场的建立。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国际经济活动事务中,首先需要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更多地掌握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有关基本规则。其次,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水平。第三要特别注意学习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应当把尽快使企业熟悉和学会wto规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既是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摆在广大企业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二、在新形势下,积极推进“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 (一)围绕“建设信用城市”的目标,推进“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
推进“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滤布必须围绕“建设信用城市”的目标,努力使南京在全国率先形成诚信的社会形象,良好的道德水准,完善的诚信制度,规范的经营秩序,安全的金融区域,有力的法律保障,科学的监管机制。建设“信用城市”是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而就信用主体而言,主要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层面,其*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三大主体信用互相影响;就社会信用的支撑力量而言,则主要是制度规章、道德文化和监督管理等三大建设,其中法制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要求,监管是执行保障,三大建设缺一不可。所以,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抓住企业信用这个重点,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使信用成为社会的“通行证”。在围绕“建设信用城市”这个目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应做到“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谁不讲道德,不讲信用,不讲法律,就应让谁名声扫地,就应让谁付出沉重代价。
(二)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为重点,推进“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
“四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即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事业的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或认同,法律素质则是指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所以,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法律价值观念、法律至上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切实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依法办事;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的制度和机制。要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要在稳定现有队伍、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素质的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和依法治电的需要,发展法律顾问队伍,并注意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形成“对内讲制度、守规矩,对外讲信用、守合同”的企业素质。
(三)加强“窗口”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治企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
依法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既是建章立制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过程,同时也是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在调查研究中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许多突破原有计划经济束缚的边缘领域和交叉领域发展迅速,企业势必有许多来自第一线的鲜活经验,所以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形势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制部门应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结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等方面,大力进行依法治理理论的研究工作,及时提出针对新情况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形成丰厚的前瞻性政策理论储备,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第2篇】关于湖南邵东县城镇经济的综合发展及如何做好统计工作调查报告
邵东县位于邵阳市东,处东经 111°30′-112°05′,北纬26 °50′-27°28′之间。南北长59公里,东西宽56.7公里,总面积1768.75平方公里。现辖12个镇,990个行政村,27个居委会(两市镇设14个社区),12430个村民小组,166个居民小组。2000年全县总人口1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87万人。有汉、回、侗、苗等29个民族,汉族占总人口的99.7%。境内资源丰富,矿产以煤、石膏为主,已探明煤储量4000万吨,石膏储量3.2亿吨左右,还有锰、铅、锌、铀、铁、硅砂、重晶石、塑性粘土,石灰石等。土镶有水稻土、红壤、黄壤等7大类,16个亚类,51个土属,137个土种。经过数十年的建设,邵东县出现了新的景点和旅游资源。邵东是湖南省第一个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实验区,坚持走“兴商建县,民营主体”的发展道路,在全县形成了“商业城、工业镇、专业村”的经济发展格局。如有中南地区最大的家电批发城和中南五金批发城;廉桥药材市场成为全国3大药都之一,年销售额愈10亿元,上缴税收800多万元,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检查合格,达到国家标准。
据县统计局对我县城镇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进行测算,我县城镇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分数为66.542分,根据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三个方面的33个指标,分别计算出发展水平指数、发展活力指数、发展潜力指数和综合发展指数,每个指数值的范围界于0到100之间, 以2001年为基期,从数据表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城镇综合发展向好,总体发展趋势向好。2003年我国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分数达到66.542分,比2001年上升了3.475分,上升了5.22个百分点。
城镇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一、指数所反映的经济意义:每个指数值的范围是介于0到100之间,在单项指数中,每一个指数值代表一个镇在该方面的水平高低,指数为100代表基期年度的最好水平。在综合发展指数值中,每个指数值代表一个镇在该年度综合发展的水平和程度,指数的高低反映的是一个城镇发展的综合水平的高低,在年度和年度之间,该指数既可以进行横向比较,又可以进行纵向比较,既可以反映它的相对变化程度,又可以反映它的绝对变化程度。二、指数的计算过程:在确定测评指标体系以后,我们将根据主成分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一个县(市)的综合发展指数进行测评,计算过程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将原始数据同趋化和无量纲化;其次,计算相关系数。对标准化后的每两个指标变量间计算相关系数,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相关系数矩阵。第三,计算其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第四,选择综合反映该经济现象的主分量; 第五,确定该主分量对应的特征向量的元素值为各变量的权数;第六,计算指数值。以以上确定的权数对经过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加权合成,从而得到反映各因素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数;最后,以各因素的指数值进行加权合成,计算出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数。综合指数=0.5*发展水平指数 0.2*发展活力指数 0.3*发展潜力指数。
表(一)
乡镇名
分值(2003)
分值(2001)
仙槎桥镇
77.4
74.3
两市镇
87.5
85.5
廉桥镇
81.3
79.8
九龙岭镇
66.3
62.4
灵官殿镇
54.8
49.5
流光岭镇
60.7
56.7
佘田桥镇
64.2
60.7
团山镇
67.4
61.7
砂石镇
48.9
46.1
火厂坪镇
70.1
66.8
牛马司镇
64.4
61.4
范家山镇
55.5
52.3
表(二)
分值
镇个数
百分比
镇个数
百分比
2003年%
2001年%
80分以上
16.67
8.33
70-80分
16.67
16.67
60-70分
5
41.67
5
41.67
50-60分
16.67
16.67
50分以下
8.33
16.67
合计
12
100.00
12
100.00
下面前谈一下如何提高乡镇统计素质确保数据高质量的方法
乡镇统计是最基层的一级综合性统计单位,是确保数据源头的关键单位。乡镇统计人员担负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重任。因此,乡镇统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但是,目前乡镇统计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统计的质量,就素质方面对数据的影响作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统计素质状况对统计数据的影响1、法制意识薄弱,抗干扰能力差。从《统计法》诞生,地方统计法规、条例和处罚办法相继颁布,已近二十年。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实行目标管理体制,政府和部门下达的考核任务要完成,乡镇领导和统计员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造成乡镇统计在正常的统计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人为的因素干扰,不得不按照某些人的意识更改统计数据,形成虚报、瞒报的现象。由此一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带来极大的危害性。 2、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统计数据准确性较差。由于乡镇统计的人事权在当地政府,统计员待遇不高,监管机制不健全,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造成人浮于事,干好干坏一个样,当上级统计部门把统计任务布置下去,乡镇统计员往往不是考虑怎样做才能搞准统计数据,而且首先考虑怎样的统计数据才能迎合满足领导的意图。工作起来,缺乏工作热情,马虎应付,没有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必然会造成统计数据准确性较差。3、乡镇统计人员业务不熟识,出现统计数据差错率高,可能会造成统计失实。这主要是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乡镇领导对统计认识不足,统计工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统计人员形同打杂,要兼顾多项工作,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而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其他方面,使乡镇统计人员不能专心搞好统计,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但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搞好统计必须的知识,难于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数据不时会出现某些差错。
二、由于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大部分统计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都不会超过三年,并且刚换上来的统计人员往往是临时变换,没有参加过任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没有交接好就匆忙上阵,做起统计工作来, 不知从何着手,只能糊寻几个数字,就当作是统计数据,上报了事,这必然会出现差错,甚至会造成统计失实。从惠阳在去年各镇上报工业年报看,问题还是较为严重。有3个镇年报期间是新换上来的统计员,当中有1个连那些单位属于工业都分不清,报表内的指标及平衡关系也不懂,工业总产值是按计划数上报,根本就没有进行统计,统计变成数字的游戏。4、文化素质不高,乡镇统计分析能力较弱,不能有效地发挥统计的服务职能。作为一名合格的统计员,不能满足于对统计制度的了解,掌握统计数据的搜集、加工、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还要对数据准确性进行评估,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作出恰当的分析。但是,目前乡镇统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大部分只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在数据评估和统计分析能力方面较为薄弱,基本不能对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估以及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利用统计资料,为领导及时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提供翔实、细致的分析材料提供参考,发挥统计的服务职能。
三、提高乡镇统计素质以确保数据高质量的几点看法1、加强对乡镇统计员的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是确保数据高质量的根本。统计是一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它不但要求统计员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同时要熟悉该地区的基本 情况。任何一个乡镇统计人员,没有经过一段时期的锤炼,是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胜任统计工作。如果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没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就会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因此,要确保数据的高质量必须具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
2、加强对乡镇统计员的管理是保持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对乡镇统计员的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①、提高乡镇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之重视统计工作。目前仍有些领导认为统计是“闭门造车”,不了解统计的有关法制法规及制度,使统计员辛勤劳动得不到承认,这必然会挫伤统计员的积极性,统计数据质量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统,保证统计的权威性,不断提升统计地位和作用,使领导体会统计的真实性和作用。②、注重乡镇统计员的培养。作为上级统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乡镇统计人员的素质培养,不断提升统计员的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在统计岗位上做出好成绩。③、坚决制止随意调离乡镇统计人员。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调离和调入乡镇统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则及相关手续。对于一些无视《统计法》随意调离统计人员的,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制止,确保乡镇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此外提高乡镇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是确保数据高质量的保障。任何职业都有其职业道德操作水准,统计也是如此。如果统计人员不是按其职业道德工作,随意报数,就会出现虚报、瞒报的现象,统计数据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要提高乡镇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核心是爱岗敬业、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是每一位乡镇统计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积极结合统计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倡导广大乡镇统计工热爱统计事业,献身统计事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3、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统计数据高质量的关键。乡镇统计是属于基层统计单位,是主要的源头数据之一,县 级统计部门有很多数据都是由乡镇统计上报,其上报数据质量极为重要,只有把握好统计的真实性,才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这就要有一批精通业务知识的乡镇统计人员来完成才能确保。 在提高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有:一是花大力气,采用多种形式培训的方法,以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在统计工作中,针对乡镇存在的问题,互相交流,互相沟通,认真总结,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掌握实际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乡镇统计工作的实际操作技能;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乡镇统计人员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的洞察能力,开发利用统计资料,提高统计的社会效益;四是创造条件,鼓励统计人员继续进修,同时,在更换乡镇人员时,要把好关,尽量让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充实到统计队伍中,逐步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整体文化修养。
所提到的县是指湖南省邵东县
和2001年的比较都指名义增长,未考虑价格因素。
【第3篇】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第4篇】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在这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滞后性,当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时对其做出解释和约束,使很多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许多历史欠账。此外,前后政策的连贯和衔接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被动,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引发群众情绪不满。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措施,限期落实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信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同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三)坚持并落实好现有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举措。
一要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坚持并落实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二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打击到位,同时要合理运用信访特殊救助资金,对那些特殊信访事项,尤其对那些处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采取特殊处置办法实施必要的救助,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三要规范诉求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秩序;同时,强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提高群众息诉罢访率。四要切实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异常访尤其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异常访,主要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做好后续调处工作,防止重复上访。
(四)强化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
一是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信访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映有关信息,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的动态,有利于坚持正确方针、及时纠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稳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分析研究稳定工作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上偏差和不足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向上级部门及时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服务。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下,只要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依法执政、妥善处理,一定会为新时期青山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第5篇】如何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把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好。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我们敦化市也相距在市内四个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及3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上来的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在经厉了一次下岗后,深知自己再次就业的重要性,所以十分珍惜这份难得的工作。
劳动保障机构健全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确,工作细致周到。他们已成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员、就业岗位的信息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协管员,他们的工作,不仅从最基层保证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就业任务的完成,并且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反映说:“过去,厂子管我们的一切,我们把厂子当成家;现在,社区对我们关怀备至,社区就是我们的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是我们最亲的人。”
通过这些话语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居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中,街道社区作为社会化依托的代表,承担着劳动保障“港口”的职能。“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能够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靠街道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要靠街道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展近距离、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也要靠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更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就能准确掌握每位下岗失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就业需求,就能有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第三,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的标准,增添了新的动力。过去,我们在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在市区一级的职介中心和社保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大部分同志是努力工作且有成效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有制度要求,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也或多或少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敷衍推诿的现象。但在街道社平台,面对天天与你见面、时时需要直接帮助的工作对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也等不及十天半月的拖延。面对那些困难对象,你更要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跟踪服务,按时完成服务承诺。我们工作对象最紧迫的需求,与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结合起来,就能创造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并成为我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动力源泉。当前,各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千方百计发挥平台的作用,使其在劳动保障工作的主战场大显身手,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平台建设。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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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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