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多篇)范文
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1
2018年,城区XXX在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职责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年内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年内,集中学习了《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项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多次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参加“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 “XX区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等一系列业务培训。通过综合法律培训及有关业务培训,民政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执法,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涉及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考核、录用任免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二是积极开展“放管服”工作。根据“放管服”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落实人员我局落实人员下放了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8年,我局对全城区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清理核查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城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推动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全面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依法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专门组织学习了上级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系列制度,接受外部监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访按期办结率100%。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对民政工作的新动向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
(二)以落实政策为重点,依法保障优抚对象各种权益。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金。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概有6000余人,登记采集工作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
(三)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全年依法新成立登记5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变更法人8家,建立7家社会组织党支部,年检95家,推进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105家。
(四)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孤儿救助及时到位。2018年XXX供养孤儿共XX人,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XXX万元。二是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组织集中专项救助活动6次(民政局每年2次、各镇街每年4次)。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1人次。三是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取得成效。XX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XXX人,目前全城区认定散居孤儿XX名,2018年因死亡退出1名超龄退出2名,-新增2名,信息录入规范齐全,全部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XXX名重点对象实施干预帮扶工作。四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截止2018年11月共办理婚姻登记:XXX对,其中结婚登记XXX对,离婚登记XXX对,补发婚姻证件XXX份,出具证明4份,登记合格率为100%。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具体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年内共办理XXX件。同时,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救灾款物、低保资金、其他民政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有效杜绝了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引导民政对象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尤其是在处理各种敏感问题时,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通过开展领导包案,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等活动,坚持认真办信、文明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回音、有落实。特别是复员退伍军人、民工等群体的来信来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解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苗头和重点对象做好监控和教育化解工作。对准备集体上访、闹事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对重点对象实行教育、监控,落实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存在问题
2018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民政法治工作上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上,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民政执法力量还很薄弱,日常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方面有待提高。三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化解手段有限,目前,信访、维稳压力持续加强,法律宣传、政策解释难度增大,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成效不明显。
六、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完善救助帮困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职能,加强现有救助政策的衔接。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支出型贫困人员生活救助。继续开展 “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加强民主协商。再创一批居民自治示范社区。推广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成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居委会(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
(三)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基金会。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切实发挥街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坚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努力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规范并完善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加强优抚业务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完善优抚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2018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银川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开展自查,现将银川市民政局法治建设牵头的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措施落到实处。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进一步完善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宪法》及党的十九大重要法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市重要文件精神。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民政系统共同学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学习氛围。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社会自治
(一)选准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加强农村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依法组织实施并完成了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会同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核定村“两委”职数,选齐配强282个村委会班子,依法解决信访矛盾。本次换届中,应换届275个村顺利完成换届选举,选出村党组织委员1281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275名;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313人,其中村委会主任275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人员知识结构、年龄层次更趋合理,选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细化培训,提升农村“两委”班子在综合治理方便的工作能力。在农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各县(市)区、乡镇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分别组织了共78场次培训,其中县(市)区组织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1825人次;乡镇级组织培训65场次,培训人员7876人次。
(三)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55124”治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55124”模式,完善了村级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水平。西夏区团结村和永宁县新华中心村被民政厅推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四)推进农村民生建设项目,提升农村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2017、2018年度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计划任务,我市19个社区服务站项目资金已下拨至所在县区,其中16个城市社区服务站,3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
(五)着力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为城市社区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动力。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社区减负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社区减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的过程,继续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大力推行以“减事务、减牌子、减盒子、减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减少工作任务指标,压缩创建达标评比,归并考核项目,“停、减、并、转”社区行政事务,减轻了社区负担,有效提升了社区服务群众的水平,让社区重新回归了服务与自治的本位。一是坚持市委领导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把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效能、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突破口,攻坚克难、强势推进。市委副书记周云峰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做了批示。市委常委、原宣传部王玮部长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并责成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具体措施限时整改,对下一步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在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过程中,市民政局与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文明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对全市247个社区准入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再梳理,共通报社区负担非准入事项76项,主要分为3类,其中:考核创评类30项,开具证明类29项,行政工作类17项,涉及21家行政事业单位,5家企业。推进会后,经梳理,有7项事项是属于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内的事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6家;有10项事项是部门通过购买事项委托社区开展的,涉及行政事业单位4家;有18项事项已经不在社区承担,涉及行政事业单位3家。最终,确定还有40项事项是属于要清理事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16家,企业3家,为清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将社区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按照银川市社区减负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回头看”,继续清理社区不合理负担。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县(市)区社区办理事项清单,强化培训,使县(市)区单位、部门、街道和社区都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到有据可依。各单位和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公示办事流程,让群众明白办事流程,找准办事部门,不跑冤枉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入社区服务事项的熟知程度,做到不该开展的工作、提供的证明坚决不做。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在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上下功夫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准入清单安排部署工作。各单位凡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均须事前与辖区政府和街道社区协商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对需社区长期承担的工作,必须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将工作全部转嫁给社区。五是调整完善《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2015年,我市出台《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运行3年来,准入事项与部分单位工作需求已不相适应,及时对准入事项进行完善。例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卫生许可、小饭桌、学校门口检查,牛羊肉专项检查,农贸市场普查摸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要在社区开展;银川市总工会提出,社区工会工作属于社区工会组织职责内的基础性工作,要在社区开展;银川市司法局提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七五普法社区”三个创建活动是中央和自治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求要在社区开展的工作。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定期开展社区减负增效督查行动,市民政局及时与市委督查室进行协调,对事项准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找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反弹原因,抓住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和通报会、下发督查通报、在媒体上公开督查结果等方式,及时通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清单要求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倒逼机关各单位理顺工作机制,对确需要社区人员完成的任务,各部门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经费保障,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划拨劳务费用,有效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常态化制度化。各县(市)区也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查考核,特别是针对社区存在的普遍问题和主要投诉事项,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建立投诉处理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六)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实现社区综合治理无缝对接。“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原则,以每个社区300-500户的标准将244个社区划分为2024个网格,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实现社会管理服务触角向基层的有效延伸。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中“社区网格员除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兼任网格员,其他“两委”成员全部兼任网格员”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银川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三区新招聘了330名网格员,重点解决了社区网格人员配备问题实现了“一格一员”。每年395万元网格员招聘补贴资金已列入市财政预算。
(七)开展社区公益创投,积极为社区综合治理营造环境。根据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6〕10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宁财神综指标〔2017〕62号)精神,自治区福彩资金270万元用于我市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我们积极就公益创投情况与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市财政局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以招聘第三方社会组织承办并负责开展公益创投,并制定了公益创投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标,成为银川市2017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承办方。为保证社区公益创投资金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社区“为老为小”群体和培育、扶持社区组织,根据民政厅《通知》要求,第一批资金190万元,用于面向全市注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服务“为老为小”群体,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第二批资金80万元用于探索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能更好的、长远的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并作为民政创新、亮点工作。截止目前,最终确定入选项目25个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社会群众的赞誉。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主要面向全市社区备案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设一等奖3名,每个项目资金8万元;二等奖5名,第个项目资金6万元;三等奖8名,每个项目资金3万元,共计项目经费78万元,项目正在执行中。
(八)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积极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水平。为将“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治理进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投入,搭建好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社区服务各项措施,落实考评激励机制。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设施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服务队伍人员配备、专业化培训等方面向社区倾斜,夯实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抓住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他们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民主管理“三会”制度,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三是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增强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坚持重心下移,建立精街道、强社区体制,促进街道及各级职能部门围绕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转变职能,开展工作,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入到社区,夯实基层基础、壮大基层力量,推进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将更多贴近居民需求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落实到社区。
(九)积极探索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综合治理能力建设。2018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精神,先后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上报市委、政府印发,为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助推社区发展。为破解社区“有心理事、无钱办事”的难题,银川市设立了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为民服务办实事。二是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启动社区服务特色品牌项目建设。以“自治互助”为主题,挖掘和培育了66个邻里互助、关爱帮扶、志愿服务等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项目,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市社区服务向精细化迈进。三是推动居务公开和监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办法》,制定了以社区党务、政务、财务、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务公开目录,规范了居务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限,确保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执行到位,使城市低保、廉租(公租)房、福利津贴、社保、再就业和慈善捐赠等事项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居务监督工作,建立了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社区居务工作的监督。四是制定《银川市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对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村(居)民自治制度进行了完善,规范了议事规程、制定了议事指导目录,为城乡社区协商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治理,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工作
(一)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通知》,对市属各类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遵守章程及活动开展情况,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情况,党组织建设7项问题逐一进行年度审查,全市需开展年度审查的社会组织共有617家,目前,已完成审查36家。
(二)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以务主管单位和县(市)区民政局为依托,动员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认真开展了防犯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画报、暴光典型案件、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高社会防犯意识。同时加大对监管盲区的排查力度。为提高排查工作效率,明确提出将不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报备,法人、住所等相关信息与登记不符;多年不参加年度报告,不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推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会员或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等7类情况列为重点排查内容,切实做到了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
(三)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宣传教育渗入、奖励激励引导、惩戒打击震慑同步推进。加强了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组织诚信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使诚信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健全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现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与信用中国平台对接,上半年,将570余家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信用中国网络平台并及时更新,为市属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打好了基础。与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社会组织等级分类评估挂钩,对讲诚信的给予加分,对失信的在责任评价和分类评估时予以扣分,直接影响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同时强化社会组织内部自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法人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向会员、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运作情况等。
(四)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方案》,建立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相关部门横向联合,各级民政部门纵向联动机制,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被撤销登记后仍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和筹备期间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坚决查处;对打着“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旗号,以投融资名义行骗敛财以及涉政、涉教、涉黄、涉毒等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五)督促社会组织强化内部治理。督促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银川建筑业协会、银川房产协会等28家社会组织如期换届和召开年会,及时向会员报告重大决策和财务状况。启动社会组织年度抽查审计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或将长期不报告工作并在社会上有不良反应的社会组织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查审计,2018年,初步计划抽查审计10家,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六)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推荐。按照3A、4A、5A标准,建立银川社会组织A级库,以社会组织A级库为基础,按等级评定级别、行业类别、业务特长等,提前做好社会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公益创投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储备,提升银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力。
(七)继续跟进脱钩工作。在2017年全面启动脱钩工作以来,2018年一方面继续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摸到底,详细了解红顶中介、部门办养社会组织的存在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推进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等与社会组织脱钩。另一方面,及时跟进已脱钩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情况,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不脱管”,防止各类社会组织脱钩后放任自流,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八)切实做好评价评估基础工作。结合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从履行章程、制度建设、法人治理、作用发挥、财务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和分类评估细则和办法。督促社会组织完善资料、规范治理,切实做好迎接评价评估各项准备工作,以评估评价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九)督促县(市)区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在全面加强市属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同时,密集下发各类社会组织监管文件,督促市辖县(市)区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促使县(市)区在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上出重拳、下猛药。各县(市)区都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部署,开展了排查打击非法集资、三化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打击等四项内容的社会组织整治工作。贺兰县对46家不作为、不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为各派出所下发已经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名单,确保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再继续活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协同教育部门重点查处了民办教育培训领域的非法办学情况,处理了一大批非法社会组织;灵武市结合地方实际,重点开展了三化治理工作,严格社会组织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规范其名称、章程,并做好对非宗教团体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2018年上半年,银川市民政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突出社会组织监管主体责任,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银川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程序的简化,银川市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相关以前呈现异常快速的增长态势,再加上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现实情况,银川社会组织监管面临极大挑战。今后,我局将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努力在全市形成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防火墙,通过有力的监管手段,使全市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专业能力突出、内部治理规范、公益理念至上,为政府分忧解难的有利助手。
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3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三提一创”为抓手,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权责清单全覆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实;及时向市工商局报送了我局11项市场监管事项清单。
2、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一方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门槛,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福彩公益金的支持力度,2018年全年共申请到省福彩100万元,市福彩23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一方面深入贯彻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民行审发〔2018〕183号),建立了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67家“僵尸”社会组织下发了“拟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强化信用对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营造社会组织诚信的发展环境。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守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一是在社会组织新成立或办理变更登记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服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截至目前,共签订《承诺书》259份。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我们委托第三方通过自筹资金和市福彩公益金项目支持的方式,建立了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为政府提供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的参考依据。建立婚姻诚信制度。为预防和惩治婚姻登记领域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我局与市工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婚姻登记失信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每位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均要填写《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承担因个人不诚信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关法律责任。各婚姻登记处将婚姻登记失信人员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4、继续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5月1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完成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4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截止目前,共31个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了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其中6个行业协会商会属于“僵尸”组织待清理,6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建议其进行注销登记,4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建议不予脱钩,2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目前正在沟通协调之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做好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编制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精神,为高标准完成立法编制工作,9月29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西安交通大学承担本次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目前,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研究讨论,已完成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编制工作,并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2、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实施《西安市规范化文件管理办法》,2012年9月11日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88号)予以作废。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为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2、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为我局2018年度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扎实开展秦岭北麓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工作,将秦岭北麓范围内公墓的管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予以规范。先后对秦岭北麓西安范围内沿山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印发了《西安市关于加强秦岭北麓公墓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秦岭北麓公墓巡查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北麓公墓长效管理的通知》等,加强对保护范围内殡葬业的监管检查,严禁散埋乱葬,强化经营性公墓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全面建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以打非整治为抓手,持续加强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按照中省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出台《西安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通过联合执法,分类整治等方式,全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全市共收到举报线索30条,打击整治非法组织71家,其中民非70个,社团1个。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16个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了咨询费、培训费、档案整理费、会费等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金额1413.92万元,降低会费标准,减少收费金额2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3、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今年,我们结合农村换届选举,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扫黑办联合下发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营造村“两委”换届选举良好氛围》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农村涉黑涉恶实力的排查。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处理,逐个销号。会同市委组织部先后8次召开农村两委会选举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严把关口,坚决杜绝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委会班子。同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查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势力等妨碍选举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了“村霸”等不符合条件人选进入村委班子。选举期间,全市发现移交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条15人,其中4人被批捕。全市选举工作总体顺利,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成了59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协委员杨晨专程到我局表示感谢。今年我局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2、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认真办理“12345”市民热线711件,舆情37件,坚持办好民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民政网站发布信息84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65条,在国务院信息办和省市信息办随机抽查中,西安民政网站都被评为合格网站。
3、重点推进民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按照标准一流,国内领先理念,积极做好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计划于2020年完工。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项目进展顺利,全年完成投资3700万元,超额完成年度3000万元的投资任务,已于十一月底进行了竣工验收,室内展陈装修即将全面展开。积极推进PPP项目建设,在市本级层面,已梳理包装了西安市康宁精神病医院PPP项目、西安市殡仪馆三兆骨灰公墓改扩建PPP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约3.3亿元。在区县层面,已实施临潼区殡仪馆迁建项目、鄠邑区殡仪馆建设项目、鄠邑区殡仪馆公墓项目3个PPP项目,临潼区殡仪馆项目已于6月份投入使用。这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都做到了信息公开。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办理行政复议案两件:关于奚鑫申请恢复享受低保资格行政复议案,由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备案审查,最终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并出具《西安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西民政复字【2018】第01号)》;关于孙国军要求恢复特困人员资格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核查予以支持,并出具《西安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西民政复字【2018】第02号)。
2、办理行政诉讼案2件,田荣辉就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诉我局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高陵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田荣辉就第九次村民选举,诉我局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目前案件正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七、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把学习宣传宪法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宪法同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市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我局全面推进民政普法责任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下发了《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对全市民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照“三定”方案和法律规定,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民政工作职能,通过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民政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
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共提拔9名处级干部;完成了17名局属单位处级领导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工作;完成了107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数据录入和统计上报,19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对填报有问题的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人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
3、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计划。今年安排四次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村委会组织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以及《贯彻“两山理论”依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4、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印发了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及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和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对“七五”普法进行自查和抽查;将“七五”普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④上报我局“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
八、不断深化行政效能革命
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6方面18条的具体落实措施,不断改革和优化服务模式;今年我局行政审批处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并对进驻市政务中心的民政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西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下发了《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365天无假日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年无休办理婚姻登记业务;④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上门办理工作,主动上门服务办证1245张,让老年人实现“零跑腿”;⑤积极探索“容缺办理”机制,采取“先照后证”、“签约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当好“店小二”,提供“五星级服务”,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在今年的行政效能满意度测评中,我局的测评满意度名列前茅。在市政务中心全年考核中,我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得好成绩。
今后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指引,继续深入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民政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4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区民政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职责任务
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年内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学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订购了相关法规学习教材,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集中组织学习了《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民政建设环境。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单,并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的关于城乡低保、婚姻登记相关政策问题,同时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发放了防灾减灾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自然灾害防范的基本常识、处置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并积极宣传高楼火灾、地震、洪涝、泥石流等灾害的应急知识和逃生技能,提高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培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使民政法规政策更为社会公众熟悉了解,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重大决策审议讨论。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预报、审查、报备制度。将部门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调查摸底,做好登记申报工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仔细确认政策依据,按程序做好审查、提请研究、报备工作。
三是进一步扩大了民政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范围。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政策措施等内容全部上墙向群众公开,将民政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是按照决策部署,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机关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职责工作、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保证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1.明确责任。根据省、市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的部门职能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并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和与上级对接要求逐一分解、列出每一项民政执法事项的依据、工作程序,把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具体到内设职能机构、每个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巩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继续巩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对应学习相关内容,要求具体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标准,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1.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能力。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4588户、575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798.17万元。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标准由565元/人月调至5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38元/人月调至364元/人月。实现了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共投入取暖资金约313万元。深入细致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8年救助人次3800人次,累计救助500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50人次,救助金额30万,有效地缓解低保家庭经济压力。
2.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丧葬等优待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优抚对象953人,共发放抚恤补助金约903万元。
3.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及五保对象的待遇落实。目前全区共有分散供养农村特困182人,年发放资金104万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47人,年发放资金35万元;孤儿27人,年发放资金34万元;精简退职人员182人,年发放资金91万元,截止2018年底,共发放资金265万元。完成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390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7630元/人年提高到7692元/人年。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目前社会组织187家(民非169家; 社团18家)。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2018年截止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5312对,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100%。强对封建迷信丧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从年初至今共查处丧事违法活动19起,有效的抑制封建迷信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民政法规制度有待于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落实,保证依法开展民政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适应当前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二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三是民政工作量很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业务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5
2017年,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民生改善,努力完成市、区两级考核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职能职责,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1101户、2047人,发放低保金1754万元,投入260余万元实施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品保障工作;开展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近3.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近2000万元。落实低保家庭危房修缮长效机制,为37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危房修缮;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实现农村低保资金区级统一发放,有效实现扶贫资金监管;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为全区居民家庭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保额标准全市最高。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指导意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均全市最高。
(二)综合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修订《崂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成区减灾备灾中心,实现市、区、街三级机构指挥系统联通。投资400余万元完成区救灾物资库建设,实现区级救灾物资储备量可应急保障3000人的目标;在五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建成1处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物资总价值达到80.5万元;支持、鼓励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储备应急物资,28个社区储备救灾物资价值达到6万元。圆满完成全市“5.12”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工作,得到市民政局领导肯定。2017年崂山区被评为全省首批综合减灾示范区,有7个社区荣获国家、省、市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三)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全区养老机构达到1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和农村社区半数覆盖,新增养老床位数46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比上年提高6个千分点达到50张,位居全市前列。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8个,助老食堂示范点2个。全年为140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6.8万余小时,投入资金近百万元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7753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体检补助116万余元。
(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建成区级和街道级协商示范点8个。出台《崂山区关于深化社区事务“二审二议三公开”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智慧社区”项目在22个城市社区全面上线运行,出资1000万元对运行经费不足的农村社区实施经费补助,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取得实效。征求多方意见,拟制《关于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助推殡葬改革取得实效。督导各街道加快推进怀念堂建设,各怀念堂年底前交付使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出台《公益性怀念堂管理暂行办法》,怀念堂建设工作得到民政部领导肯定。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问题立案调查,向纪检部门移交4起党员违规违纪线索,并对1起违法乱建墓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77万余元。购买鲜花近20万支开展“鲜花换烧纸”活动,发放《给社区居民的一封信》1万份,积极倡导文明殡葬理念。圆满完成中韩街道区划调整和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数据录入和地名词典编纂工作。定期开展街面集中主动巡回救助、“夏日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全年累计救助各类人员700余人次。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完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复查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
(六)落实惠老政策,突出维权保障,老龄工作有序推进。投入资金30余万元,在春节、重阳节期间对困难老人及百岁老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全年发放高龄补贴1200余万元,惠及高龄老人7000余人。开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巡回宣讲,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及宣传海报5000余份。开展“敬老月”系列老年文体活动,举办全区中老年人太极拳、健身球操等大型展示交流活动4项。积极组织、参加市级老龄工作专题调研,获评优秀成果调研论文14篇。2家单位获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4家单位被评为“青岛市敬老文明号”。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推进决策科学法制
(一)严格文件制定程序
我局严格执行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在日常行政工作中狠抓贯彻落实,文件制定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文件制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一是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二是制定行政文件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强的文件征求有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及时组织听证。三是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都已事先将草案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四是制定行政文件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制度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程序提报合法性审查。五是适合主动公开的文件签发后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布。
(二)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按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2017年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公开政策法规类20条,机构信息1条,人事任免1条,财政信息2条,工作报告1条,规划计划1条,工作信息56条,个性目录111条。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加大社会救助资金公开力度,低保救助保障对象、资金发放情况在社区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围绕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效果。
(一)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调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开展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四大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完成埠东佳苑星星便民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二是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将原先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整合为一次申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简化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程序,截止目前底465家社会组织全部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三是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全程网办。升级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系统,实现内网、外网全程对接,在崂山区率先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现立即办8项,当天办3项,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审批全面提速增效,大大方便了群众业务办理,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2017年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5家。
(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
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年检。改变过去递交报告书的单一的执法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现场进行“一对一”指导、评估、规范,全面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将全部社会团体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纳入审计范围,提高年检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完成年检398家,约谈2家,注销社会组织13家,撤销21家。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对全部78家社团进行集中排查,下发换届行政告诫书43家,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执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执法”模式,丰富了监管方式。制定《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文件,使社会组织评估科学有效,创新了社会组织执法手段,全年圆满完成40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三是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平台。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贯穿到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提高了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高效性、公开性、公正性。截止2017年12月底,完成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余家,提升了社会组织的监管效能。
(三)推进重大事项改革创新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效显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正式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先后协调区委、区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下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崂办字〔2017〕40号),保障脱钩工作科学有效推进。先后召开脱钩工作部署会、职能部门协调会、业务主管单位培训会、脱钩工作联络员培训会,保障脱钩工作顺利实施。目前,全区脱钩工作完成摸底调查、方案制定等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正在就具体事项组织实施,年底前圆满完成脱钩改革任务。二是《慈善法》学习进一步深化。加强《慈善法》学习贯彻,组织全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召开慈善法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就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行为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慈善募捐行为,落实贯彻慈善法具体要求。崂山社管局加强业务学习,制定慈善组织认定、登管有机衔接、慈善活动备案、日常执法监察等配套措施。明确了办理依据、办理时间地点,特别是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梳理明确,规范了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三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和《青岛市民政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管理办法》(青民管〔2015〕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区民政局推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资质认定工作。2017年按照申请材料接收、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的步骤,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资质认定,着重对办公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民主监督、财务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评估,认定了第二批3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资质,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做好了前期准备。
2017年以来,我局注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法制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通过教育培训和执法实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进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