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作者:安生530时间:2019-11-24 18:57:17)

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在省、常州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常州市委有关改革精神,严格对照落实、周密组织推进,如期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调研安排,现将我市机构改革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机构改革

溧阳市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和总的遵循,确保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中央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指示编办按照“宜早不宜迟、紧先不紧后”的原则,早谋划、早启动,于2018年3月中旬,对全市所有镇区、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于6月初成立专门工作小班子,草拟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预案)》。

(二)按照省市要求,修改完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30日,省委编办召开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视频培训会,并下发了《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口径》文件,对市县机构限额、机构设置的口径要求、有关时间节点等予以了明确。我市严格按照37个机构限额的规定修改了原拟订的机构改革方案(预案),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坚持总体保持上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凡是中央和省明确必设的机构一律设置;中央和省没有强调必设的机构,因地制宜,力求体现有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设立。

2018年12月17日,我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省委编办审核,2019年1月21日,省委编委批复了常州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苏编〔2019〕4号)。2019年2月11日,常州以两办发文的形式批复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常办发〔2019〕5号)。

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优化机构设置,确保改革精神落地

一是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实到位。组建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7个,新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其中部分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市委工作机关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强化市委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明确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二是把精简压缩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实到位。遵循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要求,加大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党政部门统筹设置力度,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确保37个党政机构的限额不突破。坚持从紧原则,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原则上严格按照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的口径,综合性科室合并为一套,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通过改革,我市党政机构总数由39家精简到37家,减少5%;部门乡科级领导职数由230名精简到200名,减少13%;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由293个精简到257个,减少12%。

三是把优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文化旅游、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职能、组建机构,确保与中央、省、市步调一致。凡涉及职责划转和职责分工的,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对接,做到逐条明确。例如,理顺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发改、水利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森林防火处置、应急协调指挥等职责予以细化落实;理顺民政、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与发改委在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关系。

(二)强化部门配合,高效推进转隶组建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部门重组多、划转职责多、人员转隶多,我们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提前研究拟订职能、编制、人员调整预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转隶组建、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会后,市委组织部多次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转隶组建工作,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调整方案,人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一般工作人员转隶方案,编办负责职能划转和编制调整。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共转隶公务员26人,整体转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27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55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如期完成三定工作

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市以编办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和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部署启动党政机构“三定”工作。考虑到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多、且距上一轮“三定”时间较长,我市将机构改革后设置的37个党政机构全部纳入“三定”工作范围。为确保3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任务,市委编办将全体工作人员分成三组,集中力量投入“三定”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三定”规定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的中心环节,事关机构改革全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把“三定”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二是明晰职能边界。在“三定”过程中,我们参照省、市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中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部门职能边界。例如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都在“三定”规定中予以具体明确。三是严守政策底线。做到规定口径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在“三定”过程中,我市严格限定了机构设置的最小编制规模,实现了原则上不设置10名行政编制以下的机构,部门综合性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1/3,原则上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除纪委监委和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待省、常州市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出台后参照制定外,我市其余35个党政机构的“三定”规定文件已于3月底前全部印发。

二、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进展

(一)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

一是积极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我市在“两镇两区”,即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社渚镇(第二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溧阳经济开发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其中在两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及便民服务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中天目湖镇便民服务大厅办公面积1200平米,社渚镇行政审批局400多平米。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均设置行政审批局,采用“2号章”和“3号章”的方式行使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给管委会的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在经济发达镇实行“前台+后台”工作机制,审批服务机构作为前台之一,其他后台职能机构为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是积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市级下放给天目湖镇和社渚镇的审批服务事项分别为215项和65项、涉及就业、教育、医疗、人口计生、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委托下放给中关村和经开区的权限分别为53项和58项,主要涉及企业设立、项目审批、建设规划等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提高项目审批效能,加速项目落地速度,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在机构编制限额内,充分利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和编外用工资源,保留档案工资,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和开发区用人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充实审批服务人员队伍。目前天目湖镇便民中心各类审批服务人员24名,社渚镇17名,中关村13名,经开区20名。并通过跟班学习、内部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升审批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权限接得下、用得好。

三是加大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在经济发达镇按照“四个一”模式,完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天目湖镇整合设置民生服务、社会保障、项目建设3个“一窗通办”综合窗口,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与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同步启动与推进“互联网+”和“不见面审批”。启用“双推送”移动政务终端,整合融入所有需要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服务事项,第一时间将办件结果推送至执法机构,强化办件事中、事后监管。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测监控系统等,以统一平台实现信息汇聚、跟踪督查、派分处置、力量调度、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的一体化。

(二)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我市在“两镇一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即在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社渚镇(第二批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承担原由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由市委编办会同各镇、街道梳理,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常州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向社会公布。目前下放天目湖镇、社渚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有727项和219项,下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的320项,涉及物业管理、文化体育、镇村建设、安全生产、农林水利等领域。

二是推动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力量向乡镇下沉。按照市级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充分下沉、充分授权的执法模式,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统一指挥,各派驻中队在各自镇域管辖范围内,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将执法力量充实各镇(街道)派驻中队,乡镇一线实际执法人员数量将不少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总数量的80%,大队现有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要随着执法职能调整同步下沉,改革后我市城管大队直属科室及执法中队减少8个,正式执法人员下沉36人,编外人员下沉232人。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力量采用执法队伍与分局(所)“局队合一”的模式向镇下沉。

三是推进网格化管理与指挥平台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科学划分基本网格单元,合理配备网格专、兼职巡查人员,依据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信息、协助化解矛盾等相关工作。依托市、镇(区)两级网格化管理平台,按照“成熟一家,整合一家”的原则,通过机构整合、平台统一、资源共享,将市“12345”、数字城管等现有指挥平台整合,集成巡查、监管、执法各类问题来源,构建全域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巡查监管执法指挥平台。

机构改革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继续深入推进改革,为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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