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工作汇报范文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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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4年6月,中央开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党委部署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县政府的支持下,县法院逐步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成效。
一、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推进审判团队组建。在顺利完成了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任务后,制定了《榆中县人民法院办案团队管理改革方案(试行)》,按照去行政化、司法专业化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突破庭室界限,实现扁平化管理,跨部门组成混编型、专业型审判团队,全院成立刑事、民事、人民法庭、执行、家事诉讼服务5个大团队。并按照以案定人(人均X件)的原则,将X名法官分配到X个大团队。使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为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奠定了基础。二是配备辅助人员。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司法改革文件要求,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结合近三年来的案件数变化情况以及法官员额和辅助人员数,目前为为X名入额法官配备书记员X人,其中刑事和执行工作实现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组织形式。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院领导编入团队。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综合业务部门法官编入团队办案,以普通法官身份参加所在办案团队的审执工作,服从团队负责人(庭长)对其审执事务管理,分别办理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10%、30%、30%、50%以上的案件,辅助人员相对固定。审判团队负责人(庭长)除对案件负责外,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1-10月院庭长办案占总案件数的70 %以上。二是随机案件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团队人员职责及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试行随机依次分案的案件分配制度,为团队负责人预留10%的案件调剂权,将简易案件交给年轻法官承办,防止年轻法官碰到疑难案件,从而在团队内部完成繁简分流。三是明确法律文书签发权限及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判模式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或2名法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除明确要求案件需院庭长(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发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四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或团队负责人(庭长)负责召集。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应当讨论,采纳与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决定,讨论记录应入卷备查。2016年召开34次53案,2017年28次46案。五是综合行政部门入额法官免职办案。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市中院关于《关于建议调整XX法院非从事审判工作领导职务的函》建议,经征求本人意见已建议县委免去3位入额法官的行政岗位到一线办案。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等。“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抓手和载体,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防范冤错案件,加强人权保障等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县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基层法院后,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主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们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保障改革、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据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控诉职能,促使控诉方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证明,对争议展开有效辩论,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也将推进我院改革取得成效。
四、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17年员额制改革,让法院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实现了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让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一是缓解人案矛盾。分类管理之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从法官任务中剥离,通过人员的优化组合,打破了原来庭室之间案件数量差距较大、法官之间忙闲不均的僵局,提高了人均办案数量。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登记制后日益加剧的案多人少矛盾。二是提升了审判质效。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设置不同的审判团队,或者由审判团队内部按照人员素质特点进行繁简分流,就可以做到繁案精审,确保质量,简案快审,确保效率。同时,通过审判团队的类型化,实现类案归口,提高了审判的精准度和专业化,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今年1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X件,X名法官人均收案X件,审执结X件,收案同比增长47%,结案同比上升32.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县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实质成果,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度机制需要时间去完善。在司法责任制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但是省一级关于错案责任制的办法还未制定,应当出台具体细则,对各级法院如何启动错案追责程序进行明确;在辅助人员的职业前景上,法官助理作为员额法官遴选的后备梯队,今后很大部分法官要在法官助理中产生,但目前关于法官助理的晋升渠道在制度设定上仍然比较模糊,同时在司法责任制中法官助理的责任如何落实也应当明确;在党风廉政上,司法改革后实行团队化运行、扁平化管理,接下来,内设机构改革在即,将形成大综合大审判的去行政化格局,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弱化了院庭长领导角色,法官已不再以担任庭长为追求,使得行政管理、层层压力责任传导的科层化责任体系逐显落空,对法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新的课题,需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在内设机构改革上,行政职级与福利待遇挂钩机制长期存在,“官本位”思想不可避免在司法机关存在,职位安置事关物质待遇和人格尊重,干部能上难下的问题横亘在改革面前。
五、下一步打算。县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的司改精神以及省、市、县的具体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做好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改革的认识。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干警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改革正能量,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努力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完善改革工作台账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改革红利尽快兑现,更加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科学分析法院人员、案件情况,促进科学决策。健全员额法官进退机制,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员额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法官职业良性发展机制。充分利用三大公开平台,提高阳光司法程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主审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正常化的晋升和退出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对有效信访依法处理,对缠访闹访等无理访案件,查清后对法官工作进行保护性评价,排除信访因素对司法办案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