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的工作汇报(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4-12-30 1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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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的工作汇报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源,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缩影的一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同时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抓好规范化,夯实基础

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三)加大档案人才队伍的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法院要把培养档案人才,建设档案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的素质放在首位,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现有实际工作需求和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掌握法院档案管理知识,又了解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信息化时代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做好基层法院的档案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配有优秀的档案人员,给予足够的投入,强化基础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才能不断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篇: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归档,保障审(执)结案件卷宗保管安全,准确掌握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情况,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院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立卷归档

第一条本院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会议记录诉讼卷宗、报表、照片、会计帐表和各种音像资料等均应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诉讼卷宗,必须齐全完整,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否则,档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条诉讼、执行、保全及其它案件卷宗应当于结案一个月内归档;各种党政文件留存一式三份,于次年第一季度归档;会计帐表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编造清册,于第三年第一季度归档;基建资料、图纸等有关材料应于工程完工后一年内归档。逾期,档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对各业务部门已办结的各类诉讼、执行、保全及其它案件卷宗每月归档情况,院档案室将在次月初予以通报。

第五条对归档质量不符合规定,经检查后又不改正以及私自留存卷宗或重要文件者按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档案借阅

第六条本院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本院各部门因案件审理需要调借卷宗材料的,须凭调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借调卷宗和档案材料,除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外,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有关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有关介绍信、委托书,填写《查阅登记表》,经过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八条查阅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点、划线、折叠、污染、拆卷或插取文件,违者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查阅档案材料应在指定范围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材料和私自摘录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内容,诉讼卷宗摘抄范围,仅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及结论性材料。各类案件卷宗

内卷原则上一律不许阅借,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存档、查阅的卷宗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院各部门借阅诉讼卷宗档案一般应为三个月一超期仍需利用时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复印或抄阅档案卷宗材料应在档案室办理,不得将卷宗带出复印和抄阅。

第三章档案保密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机密内容。

第十五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任何人无正当手续不得摘抄复制档案文件。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兼施”的原则。

第十八条严禁在库房内或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对不易随卷的物证,拍照附卷保存。

第十九条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和档案数量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档案的流动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经常检查库房温度情况,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鼠、防光照工作。

第二十一条档案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排列、存放。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由主管领导、审判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或保留意见。

第二十三条确定销毁的诉讼档案,应把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取出一份,按年度、类别、宗号的顺序整理立卷,随有关年度编号,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鉴定小组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院长批准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档案局备案,档案管理人员和指定的监销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册上签字。第二十五条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按文书档案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经鉴定须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存档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对未明确职称的档案干部应任命或评定相应职称。档案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工作成绩显著的档案干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归档工作。应当确保案卷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后的档案,应在卷宗封面右上角盖“归档”章。同时,根据类别、年度、审级、保管期限登记档案目录和检索卡片。

第十二条 诉讼档案以案件为保管单位。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当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 卷;向本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并入本院的审判卷,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由上级法院立卷归档;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卷宗合并时,要在 卷宗封面、卷宗登记簿和检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关案号。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应根据各自档案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四条 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庭、室领导签字的借卷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

第十五条 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借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卷手续,并限期归还。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

第十六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 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 复制。

第十七条 档案利用人对借出、查阅的档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画、污损,违反者应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阅卷室,供内查外调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档案的鉴定和移交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由于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涉及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都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移交有序。

六、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的物质条件,安排可容纳全部档案的专用库房,购置必要的卷柜和其他防护设备。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库房周围不得存放危害档案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 诉讼档案应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类别分别保管。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等应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四条 档案应按年度、类别、案号、档号的顺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装柜保管,并在柜上标明档案的起止号,以便于查找利用。

绝密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 档案机构每年或每半年应对档案进行认真的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损坏、褪变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及时解决,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外借档案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

第二十六条 档案库房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等措施。每月或每季度应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要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上报要及时。

计量单位,以卷(件)、长度分别统计,不得混淆。

第二十八条 档案干部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七、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充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篇: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抓好规范化,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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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

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三)加大档案人才队伍的建设

人才队伍建

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法院要把培养档案人才,建设档案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的素质放在首位,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现有实际工作需求和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掌握法院档案管理知识,又了解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信息化时代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做好基层法院的档案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配有优秀的档案人员,给予足够的投入,强化基础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才能不断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提纲

各位领导:

近年来,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狠抓档案管理质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法院档案管理的新局面,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去年,随着办公楼的投入使用,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我院的档案工作也有了一个大的发展。目前,我院综合档案室现有高素质档案管理人员两名,档案专用房六间共计九十平方米,档案办公室二间,微机室一间,阅卷室一间。密集架108组,预计可容纳到年的各大门类全部档案。同时档案室还配备了微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档案库房加装了金属防盗门、防盗窗,配备了空调机、去湿机、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六防措施”全部落实,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下面我分三个部分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我院的档案管理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提出了档案工作“争创一流”的口号,无论是在物资装备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注意向档案管理工作倾斜。成立了以为组长,以为副组长,有关庭、处、室正职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院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上优先保障。每季度听取一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每半年讲评一次各庭室诉讼和行政文书归档情况。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档案室及档案库房,购置了铁质密集架,配备了灭火器、专用微机、防磁柜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建立了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档案员具体管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同时,院党组还注重提高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重点在全院干警中抓了“三个克服,一个提高”。“三个克服”即克服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员的事,档案管理与已无关的思想;克服只要搞好审判,档案管理好坏无所谓的思想;克服档案管理员低人一等,不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一个提高”就是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院的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问,出现困难有人管,全院干警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有了普遍的提高。

(二)明确责任,严格档案管理规程。从院领导到一般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每人都理顺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关系:专职保密员负责到上级法院和市委拿送文件、办公室人员负责印章管理、行政处负责诉讼文书及行政文档的排版印发、立案庭负责立案材料的入档、审判人员负责卷宗内容的审核和签发、院领导负责文件的签发,保证档案卷宗的正常流程管理。为使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规范档案卷宗的书写与装订,我院还先后组织开展了“书记员卷宗装订观摩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并由审判监督庭对案卷进行评查,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使全院上下初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档案,人人会管理档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以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16项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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