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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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截至10月22日,剔除沙尘天气影响,我县优良天数为22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2%(未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同比增加19天,6项污染因子指标同比“三升三降一持平”,其中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12.8%、5.6%、11.1%;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4.8%、17.5%;二氧化硫同比持平。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完成阶段性考核指标。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1-10月,黄河干流XX段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全县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Ⅴ类水体,永二干沟等4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水质比例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10月,全县受污染耕地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持续保持100%,均达到区市考核要求;农产品质量和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第一时间预警调度,下达调度令20份、预警通知40份,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以及各类扬尘、烟花爆竹燃放等污染源管控。强化氮氧化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定期开展走航监测和技术监督帮扶,推进26家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深度分析,督促北方精工等企业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排查钢构、汽修等涉VOCs企业650余家次,责令整改问题90余个;实施夏季错峰装卸油和错峰加油活动,检查加油站100余家次,32家加油(气)站油气回收设施装置稳定运行,督导企业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成260余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审核。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督导3家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双减”措施;推进8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已完成6个。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联动机制,对建筑工地、堆土渣土、裸露地面等污染源进行管控,实现污染源发现、反馈、交办、处置链条式闭环管理;检查13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实施;责令15家汽车修理店进行停业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强化扬尘管控,46家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落实“6个100%”要求,整治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50余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和四级联动巡查制度,现场发现并处置焚烧火点80余处;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查处农用车进入禁行区、冒黑烟的车辆20余起。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XX县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XX县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审批(备案)入河排污口3个,对92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进行溯源,已通过省级核销排污口33个,正在推进分类整治。全县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13家涉水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以及12家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监管。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每月通报排水沟考核断面水质,对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及时预警,压实部门、乡镇水环境治理责任,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9处;加强3个人工湿地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水质净化效果,4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的监管,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持续巩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水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指导申报县域内重点排水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1个。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梳理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点位5个,全部完成整治。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11处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对闽宁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强化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55家工业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稳定达到10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排查,实施“一站一策”专项整改,拓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金保障渠道,评选申报“最美农村污水站”1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7%。以港菜基地、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集中改水改厕村庄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指标进一步巩固提高。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创建7个“无废细胞”并通过市级验收。闽宁镇成功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回收残膜50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实地核查遥感监测反馈线索点位42处,核查整改率100%。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个。
(四)坚决整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3件转办件已全部办结销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反馈问题1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场核查移交3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反馈问题2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反馈的1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反馈问题56个全部完成整改。6月以来XX市生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交办生态环境问题78个全部完成整改。
(五)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排污权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印发《XX县2023年排污权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排污权改革培训5期,“一对一”填报指导15期,培训企业300余家次。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做到“应确尽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调阅、排放口现场核查、污染物排放抽测等方式,完成2022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已完成交易)企业108家,参与政府储备权并成功交易企业15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88家,排污登记企业512家。碳排放权改革有序开展。制定印发《XX县2023年碳排放权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碳排放权分类管理,推动伊品、启元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两家企业完成碳配额交易38.87万吨。全面督促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积极配合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碳排放情况核查、核算等工作。
(六)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网格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入河排污口、“清废行动”、VOCs治理、危险废物、在线监控设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次,下达执法检查记录562份。受理并办结环境信访投诉145件,较同期减少70%,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对22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服务+执法”模式,实行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有序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强化监管;落实执法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检查173家次;对55家企业2022年度环境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扎实开展两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实践月”活动,组织实施宣传类、实践类活动50余项,通过“低碳环保 你我同行”、环保公众开放日、生态环保书画展等形式,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机,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群众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由于春季沙尘天气较多,造成PM10超标;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和区域传输迭加污染,在东风或偏东风影响下,夏季臭氧浓度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严峻。
(二)水环境治理方面。我县主要排水沟达到自治区确定的水质考核目标,第一排水沟、永清沟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无明显变化,中干沟、永二干沟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有的排水沟水质总体虽然在达标区间内,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仍有上升趋势。
(三)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需持续用力、系统治理。全县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多,并且距离分散,运维管理需要运维资金。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动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全覆盖,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思路举措,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与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握全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对照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生态建设示范引领,奋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二是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深化“四尘同治”,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污染治理和采暖燃煤、秸秆焚烧的管控。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VOCs和NOx、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审核,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三是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强“五水共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抓,推进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
四是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环境监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保障土壤安全。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五是加快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始终把整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聚焦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自治区“四防”督查、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反馈的各类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整改销号。定期开展“回头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六是持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落实排污权交易“1+6”政策制度体系,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确保政府储备排污权“应储尽储”。按照“双碳”“双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碳减排指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七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坚持铁腕执法、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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