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职责(共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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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派出所职责
公安派出所职职责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职责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理解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带给服务。
篇2: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职责与权限
一、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带给资料和状况。
派出所职责与权限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忙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带给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理解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用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派出所的工作权限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能够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传唤,经派出所长一级领导批准,能够强制传唤。对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或罚款超过200元而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派出所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警告200元以下罚款,能够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3、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够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状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能够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4、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5、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6、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7、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8、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篇3: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理解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带给服务。
篇4: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各位亲,现在明白派出所要管的事儿了吧。目前,咱派出所的警力也不多,处理的事情又不少,咱民警也不是超人,小编提议,请大家多多支持和理解咱民警的工作 。
篇5:派出所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刑事警察的职责)。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治安警察的职责)。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的职责)(巡警虽然也维护交通秩序,但不能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消防警察的职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治安警察)。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治安警察)。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警卫工作:路线警卫、住宅警卫、随身警卫),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保卫工作)。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警察不准参与罢工)。
9.管理户政(户籍警察)、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外事警察);(注意:外事警察对出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边防警察)(边防警察的工作分为边境治安——维护过境不受侵犯及边境治安秩序和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人员、车辆等进行检查及查处边警违法违章事件)。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治安监督检查权)。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篇6: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篇7: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对县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依法对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辖区内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当其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时,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书或提起公益诉讼。
(六)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检察官和其他人员。
(九)承办应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篇8: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