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作者:张超峰41477时间:2023-06-02 10:58:15)

司法局“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助推平安安化、法治安化建设,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根据湖南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复议为民”,充分发挥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办案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为安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原则,使我县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不低于70%,经过行政复议后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案件比例不超过15%。要集中精力化解一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重点通过加大调解、纠错力度,依法稳妥推动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1.涉及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如群众对自然资源、房屋征补(拆迁)、城市建设与管理、食品安全、违法建设、工伤保险等领域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行为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如群众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3.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

4.对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多人一案”,申请人人数较多,存在群体性事件风险的案件;“一人多案”,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多次以不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6.中止审理不当的案件。如无正当理由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原因消除后未及时恢复审理的、中止审理时间过长的案件。

7.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8.违法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

9.久拖不立、久审未结的案件。

10.其他需要重点化解的案件。

化解过程中要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全过程,积极统筹各方面资源提高调解成功率。要加大纠错力度,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降低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降低经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复议被诉讼纠错的比例,通过行政复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邓应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李旭任副组长,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合同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为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法律九进”活动为载体,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以及乡镇司法所复议宣传咨询点,通过展示复议工作亮点成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播放专题宣传片、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众所周知、深入人心,着力推动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

(三)畅通受理渠道。做好配套资源保障,坚决做到“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对当事人来访来电一次性解答,对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网络、邮寄申请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行政复议服务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四)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刀刃向内”的行政层级监督功能,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公开听证,为申请人提供“告官能见官”的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事关自身重大权益“个案”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措并举,点、线、面立体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需求,提升行政复议的获得感。

(五)转变办案理念。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探索创新受理前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密切复议诉讼常态化沟通互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复议解纷的满意度。

(六)强化监督指导。将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就案办案,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对因监督纠错意识不强、水平不高导致的复议后败诉案例进行梳理,反思整改提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意见书、提示函和复议后败诉案件情况统计分析研判机制,总结宣传亮点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善于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敢于善于运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监督纠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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