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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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研报告范文
20xx年第三稽查局实施行业性专业化稽查,对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所辖的建材企业35户进行了纳税检查,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结案,有问题补税户13户,罚款7户。合计补征xx83.5万元、企业所得税34.8万元,加收滞纳金13.5万元,罚款19.4万元,滞补罚合计151.2万元。从比率上来看,有问题户率达到37%,处罚户率为20%,处罚(数额)率为16.4%。
一、所查建材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经济性质分,在所查的35户企业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居多,共有26户,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户;另外国有企业4户、合资企业2户、集体企业2户、股份制企业1户。
按经营的产品分,从事建材批发零售的商贸企业12户,混凝土生产企业9户,建材生产企业8户,水泥生产企业3户,石灰石生产企业2户,油漆生产企业1户。
从经营规模来看,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户,其余企业年销售额在三百万元到千万元之间。
从xx销售收入负担率来看,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照简易办法征收,负担率为6%;石灰石企业的负担率为7%;建材生产企业的负担率在6%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的平均负担率仅为2%;油漆生产企业负担率7%;建材经销企业的负担率为1―3%。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xx方面
1、查补前后xx负担率比较
如下图所示,在13户有问题的企业中,对11户企业进行了xx补税处理。其中3户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简易办法征收,查补前后负担率均为6%;两个石灰石矿企业查补后税负比原来略有增加,其中一户企业税负与行业标准税负基本持平,另一户企业因是老企业,生产设施、水平落后,税负低于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1户水泥企业的税负达到10%以上,超过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3户建材生产、制造企业的税负均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5.65%;2户建材经销企业的税负也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0.16%。
企业名称20xx年销售收入xxxx负担率计税依据调整额补征xx补税后负担率行业标准税负
某石灰石矿56,016,848.184,095,279.527.31%2489470.2286399.237.34%7.84%
某塑钢有限公司31,562,870.141,774,992.245.62%342,070.0558,151.915.75%5.65%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44,922,076.962,695,324.626.00%1,893,955.17113,637.316.00%6%
某水泥分厂8,309,140.07889,898.4910.71%481,034.1940,757.5210.59%6.9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3,447,686.77206,861.216.00%154,134.269,248.056.00%6%
某石灰石矿28,102,405.131,290,751.104.59%440,334.0050,657.894.70%7.84%
某建材有限公司8,022,249.61529,519.776.60%333,313.3322,074.156.60%5.65%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29,588,343.301,775,300.606.00%0.000.006.00%6%
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6,500,723.92104,688.831.61%15,130.292,572.151.65%0.16%
某建材分厂8,344,047.89151,953.411.82%481,034.1940,757.522.18%0.1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16,001,265.56960,075.946.00%104,830.196,289.816.00%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47,434,767.142,846,092.036.00%0.000.006.00%6%
某制漆有限公司19,804,256.001,363,730.006.89%158,110.6826,878.826.97%5.65%
2、发现的主要问题
(1)销售产品未计收入,偷xx。有5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xx4.1万元,罚款4.1万元。例如在检查某企业时,我们到该企业仓库保管员处取得了其保管的提货单,通过与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总账核对,发现该企业20xx年3月至12月已销售货物154,134.26元,货款已收到,但企业将货款挂在往来账上,未计销售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补征xx9,248.05元,并处一倍罚款。
(2)未将价外费用计入销售收入,少缴纳xx。2户石灰石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代垫的过磅费、扒车费、铁路延伸服务费等代垫费用,未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应税销售额中缴纳xx。共计补征xx34万元,罚款17万元。
(3)发出商品未及时计入销售收入,少缴纳xx。有些企业虽然将货物发出,但是因为未收到货款,推迟计收入的时间。共有4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xx12.6万元。
(4)混合销售收入错缴纳了营业税。例如某混凝土企业销售混凝土同时负责运输,将取得的运费收入2,007,592.50计入营业税征税范围,缴纳了营业税。依据《中人民共和国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xx。补征xx11.4万元。
(5)取得xxxx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某建材经销企业于20xx年9、10月份分别取得三张xxxx,未经税务机关的认定,已做进项税抵扣处理。补征xx2,572.15元,处少缴税额一倍的罚款2,572.15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所查建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购入原材料未取得正式发票或没有取得发票,而将原材料计入产品成本。共有2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所得税20万元。
三、对以后纳税检查的启示
1、一些建材企业规模不是很大,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可能存在销售产品不计收入,偷xx、所得税的情况。因此,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应注意对产成品的出入库情况与销售实现的情况进行核对,寻找数字上的差异,进而发现问题。
2、有的建材企业本身拥有运输队,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也负责运输。这一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交纳xx。而有的企业将其看成两项业务,对于运输收入,按营业税的税目交纳了营业税。因此,我们应重点检查企业的运费收入是否与本企业的产品销售有关系,是否为应交纳xx的混合销售收入。
3、有些建材需要大宗、成批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价外费用。此时,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征xx的价外费用,是否将价外费用计入销售收入,缴纳了xx。
4、一些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是土、石、沙、木料等,这些材料的销售者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无证经营者,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可能取得不了正式的发票,为了核算成本,有些企业就以白条列支或是通过某些途径取得假的发票列支成本。因此,我们应注意检查企业列支成本的原始凭证,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2篇】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研报告
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研报告
20xx年第三稽查局实施行业性专业化稽查,对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所辖的建材企业35户进行了纳税检查,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结案,有问题补税户13户,罚款7户。合计补征增值税83.5万元、企业所得税34.8万元,加收滞纳金13.5万元,罚款19.4万元,滞补罚合计151.2万元。
从比率上来看,有问题户率达到37,处罚户率为20,处罚(数额)率为16.4。
一、所查建材企业的基本情况从经济性质分,在所查的35户企业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居多,共有26户,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户;另外国有企业4户、合资企业2户、集体企业2户、股份制企业1户。按经营的产品分,从事建材批发零售的商贸企业12户,混凝土生产企业9户,建材生产企业8户,水泥生产企业3户,石灰石生产企业2户,油漆生产企业1户。
从经营规模来看,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户,其余企业年销售额在三百万元到千万元之间。从增值税销售收入负担率来看,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照简易办法征收,负担率为6;石灰石企业的负担率为7;建材生产企业的负担率在6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的平均负担率仅为2;油漆生产企业负担率7;建材经销企业的负担率为1―3。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
1、查补前后增值税负担率比较如下图所示,在13户有问题的企业中,对11户企业进行了增值税补税处理。其中3户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简易办法征收,查补前后负担率均为6;两个石灰石矿企业查补后税负比原来略有增加,其中一户企业税负与行业标准税负基本持平,另一户企业因是老企业,生产设施、水平落后,税负低于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1户水泥企业的税负达到10以上,超过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3户建材生产、制造企业的税负均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5.65;2户建材经销企业的税负也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0.16。
企业名称20xx年销售收入增值税增值税负担率计税依据调整额补征增值税补税后负担率行业标准税负某石灰石矿56,016,848.184,095,279.527.31$89470.2286399.237.347.84某塑钢有限公司31,562,870.141,774,992.245.6242,070.0558,151.915.755.65某混凝土有限公司44,922,076.962,695,324.626.001,893,955.17113,637.316.006某水泥分厂8,309,140.07889,898.4910.71h1,034.1940,757.5210.596.96某混凝土有限公司3,447,686.77206,861.216.004,134.269,248.056.006某石灰石矿28,102,405.131,290,751.104.59d0,334.0050,657.894.707.84某建材有限公司8,022,249.61529,519.776.6033,313.3322,074.156.605.65某混凝土有限公司29,588,343.301,775,300.606.000.000.006.006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6,500,723.92104,688.831.61,130.292,572.151.650.16某建材分厂8,344,047.89151,953.411.82h1,034.1940,757.522.180.16某混凝土有限公司16,001,265.56960,075.946.004,830.196,289.816.006某混凝土有限公司47,434,767.142,846,092.036.000.000.006.006某制漆有限公司19,804,256.001,363,730.006.898,110.6826,878.826.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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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的主要问题
(1)销售产品未计收入,偷增值税。有5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增值税4.1万元,罚款4.1万元。
例如在检查某企业时,我们到该企业仓库保管员处取得了其保管的提货单,通过与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总账核对,发现该企业20xx年3月至12月已销售货物154,134.26元,货款已收到,但企业将货款挂在往来账上,未计销售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补征增值税9,248.05元,并处一倍罚款。
(2)未将价外费用计入销售收入,少缴纳增值税。2户石灰石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代垫的过磅费、扒车费、铁路延伸服务费等代垫费用,未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应税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
共计补征增值税34万元,罚款17万元。
(3)发出商品未及时计入销售收入,少缴纳增值税。有些企业虽然将货物发出,但是因为未收到货款,推迟计收入的时间。共有4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增值税12.6万元。
(4)混合销售收入错缴纳了营业税。例如某混凝 土企业销售混凝土同时负责运输,将取得的运费收入2,007,592.50计入营业税征税范围,缴纳了营业税。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增值税。补征增值税11.4万元。
(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某建材经销企业于20xx年
9、10月份分别取得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的认定,已做进项税抵扣处理。补征增值税2,572.15元,处少缴税额一倍的罚款2,572.15元。
【第3篇】纳税检查报告的结构
(1)被检查单位的名称、经济性质;
(2)检查的税种、税目、所属时期、申报计税金额、查补(退)计税金额、检查核实合计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已入库税额、未缴及税额、应补(退)税额、审定补税额等;
(3)被检查单位意见;
(4)主管业务部门意见;
(5)分局领导批示等
【第4篇】纳税检查报告的概念
纳税检查又叫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职权,也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环节和重要保障。纳税检查报告即纳税检查表。作为纳税检查的专用文书或表格,它是税务机关对税务检查结果的综合性书面反映,既有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客观记载,又有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处理性结论。纳税检查报告的填写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5篇】纳税检查报告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 ×税征表5-1 经济性质: 金额:列至角分 税种及税目 所属时期 申报计税金额 查补(退)计税金额 检查核实合计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入库税额 未缴及税额 应补(退)税额 审定补税额 缴款书号码 合计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县局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发票购买(自印)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 ( )×税 检字第 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税征表5-13 用票单位(人)名称 经济性质 检查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购买(自印)情况 使用情况 检查主要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分(县)税务局意见 时间 发票 种类 本数 共计份数 使用起止日期 已用本数 应结存本数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 关意见 违章情况 造成税款损失(元) 项目 份数 项目 份数税种税额 私印 涂改 私售 白条 丢失 私自销毁 转借代开 大头小尾 拆本 其他 伪造 合计 合计 检查人 年 月 日 用票单位(人)意见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纳税核实报告表 所属时期:一九 年 月至 月 ×税征表5-11 金额: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营业地点 从业人数 行业主名称 居住地址 所属税务小组 业核定月份 销售收入(益) 额 自报 核加 合计 税率% 税应纳已纳 应补负税比% 应补平抑基金 应补教育费附加 应补城建税额 所得税 应纳 已纳 应补 应补税额合计 合计 核加主要依据 专管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分(县)局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核实征收户,凡核实征收户必须每季核实一次,于季终了后15日内核实完毕。××市税收大检查专业检查报告表(代通知) 预算级次: 经济性质: 大中、小企业类型: 检查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金额单位:至角分 纳税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种(能交基金) 税款所属时期 申报计 税收入(益)额 检查增(减)计税收入(益)额 检查核定计税收入(益)额 应补(退)税额 按规定减免税额 欠交税额 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 税率% 开票日期 入库限期 缴款书号码 产品税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 地方各税 其他各税 小计 国营企业所得税 及调节税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预算调节基金 其他基金及附加 滞纳金和罚款 合计 国营企业漏交所得税计税利润 元。
其中:少计漏计、截留销售匿报利润 元,乱挤成本费用 元,其他 元。 检查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纳税单位意见 税务检查所(科 主管业务科(股) 分(县)局领导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征收单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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