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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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半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是我们半年来工作自查报告。
一、xx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xx年以来,xx县司法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调整充实组织机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执业执法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着力加强对执业执法活动的事前教育预防、事中督促检查和事后跟踪问效,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警在前、警钟常敲,防患于未然,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在半年的履职执法活动当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和违规的情况,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和不良反映。
(一)调整充实**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司法所长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约束预防、履职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跟踪落实,负责群众和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认真落实**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五个实行”就是:一是实行财务收支状况报告制度。财会人员对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主动自觉向主要领导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按季度向局务会通报;二是实行非正常渠道所得上交制度。在业务和执法活动中当事人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卷和其他物品退赔给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实行登记并按相关规定上交处理;三是实行预防监督制度。每一位司法行政干警在固守清廉防线的同时,都要自觉成为廉洁自律的监督员,不取不义之财,不拿不洁之物,不去不净之地,不交不正之友;四是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度。在廉洁自律当中,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职工对中层干部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一般职工出问题股室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中层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论那个股室的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取消当年该股室的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分管领导向局长作书面检讨,并在职工会上作整顿说明,出现问题的同志,严格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个禁止”就是:一是认真履职,克己奉公,积极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种公务和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在执业、办证、办案和执法活动中,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外出办事和工作接待讲究节俭,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私消公报;四是公私分明,禁止把公有财产居为己有;五是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禁止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借机向当事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卷以及向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索要物品或报销各种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六是司法行政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禁止与品行不良、道德不端的人交往。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开言路,虚心听取不同意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民主科学决策,同时对于常规性、业务性工作,充分放手放权,发挥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凝聚和调动一般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在司法行政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纳入度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的目标考核范畴,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同时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严于律己,从小节小事抓好自身的预防工作,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高压线,做到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防患于未然。
(五)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季度党课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执业执法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正面学习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及时提醒,教育警醒每一位司法行政干警自警、自醒、自励、自爱,自觉防范和抵御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浸蚀。
(六)自觉主动邀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分析解剖廉政建设典型案例,同时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行政办公会以及涉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请他们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讲解在执业、执法、办证、办案等履职执法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把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规范自身的履职行为,做到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自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七)以公开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服务内容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开设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的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八)抓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执业执法环境。按照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结合岗位工作特点,本着预防为主、防控为先的原则,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风险表现形式进行排查登记,有针对性性地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对股室以上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进行了排查,找出了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了防控措施,进行了廉政承诺。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加强执业执法和办证办案的监督检查、回访当事人、开设投诉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抓好风险预测预警和防控管理,做到及时掌握动态、发现苗头,打好预防针,从源头遏制和杜绝了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在公务和执业执法活动中,未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不良反映,未发现有司法行政干警违法违纪和违规的情况。
(九)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系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在执业、执法、办证、办案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从业执法和办证办案等重点岗位、窗口服务部门的廉洁从政情况、公正执法情况和履职服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回访抽查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同时抓好社会评价提出建议的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违规的情况,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职执法活动中没有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八条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的情况。 (十)按照县委要求,积极抓好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县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县司法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并对照制定的公开目录,分析梳理公开的内容和事项,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着重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和需要群众知悉的内容和事项,围绕党组织活动和作用发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会议、文件、公开栏、政务信息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具有针对性又突出司法行政职能特点,自觉把党务公开作为发挥党组织先锋作用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平台。同时对司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执业执法情况及组织队伍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以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反映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司法行政干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编差,片面地认为司法行政部门是清水衙门,不具备滋生腐败的环境条件,认识上不够到位。
(二)对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三)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执业、执法、办证、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以《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活动,从源头从苗头上预防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履职执业和办证办案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的执行和落实;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在执业、执法、办证、办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把群众需要知道和需要群众知道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继续开设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七)继续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法为民教育,采取集中学习、理论辅导开展廉洁自律正面学习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和个案剖析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从认识、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纯洁司法行政队伍,达到从源头上遏制和铲除滋生腐败的环境条件。
【第2篇】司法局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四次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职能,落实措施,开展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学习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始终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把重点放在解决阻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体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较好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行动到位。为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党组非常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并按照“四有”即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有专项总结的要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责负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责任格局。在此基础上,于2月20日召开了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就本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进行了详尽的安排部署,从而全面明确了活动的工作方向。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到位。在活动中我局倾心致力于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设定时间,集中学习,雷打不动,一贯坚持,使广大干警自觉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利用每周二和周四上午的时间,集中组织学习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张云川、许宁、李雪荣同志在省、市、县作风建设年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等知识。在此基础上,通过辅导讲座、记录笔记、撰写心得、讨论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活动中,每人的学习笔记均达到2万字以上,心得体会以上,进而保证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度。
(三)、明确承诺,强化服务到位。按照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我局统一印制承诺书100份向社会公开发放,并在电视台公开承诺。在此基础上,着力强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服务,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改进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亮化了窗口,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根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舆论功能,全面营造“五五”普法工作氛围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先导功能,全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
(三)、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帮扶功能,全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引导功能,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科学发展观,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思想解放不彻底,进取意识不坚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相对保守的问题;二是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基层干警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受机关办公经费的制约,一些本可以闪光的工作难以得到持续升华和拓展,这就有必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上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逐一加以解决,进而推动全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3篇】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
㈠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自查。
㈡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宣传媒介的积极作用,通过简报、网络等媒体和宣传专栏,加大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局营造重视和支持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㈢加强督查落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好的,要追究责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强化干部经常性教育
通过主题教育、谈心谈话、廉政教育等形式,引导干部查问题、抓整改、明方向,教育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廉政意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1.开展主题集中教育。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的谈话方式,做到“六必谈”,即干部队伍中出现不团结不和谐问题时必谈、干部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干部岗位变动或职务升降时必谈、干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问责时必谈、干部有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
3.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强化廉政知识培训。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宣传廉政知识,增强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㈡强化干部日常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负责局其他班子成员的管理;局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的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的管理;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一般干部的管理。
1.完善有关事项报告方式。对干部奖惩、学历职称变化、出国(境)、婚丧嫁娶、勤廉情况等事项,按照日常发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三种情况,分别采取日常报告、年度汇报、任前申报的方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属新提拔对象,还应将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加强干部“德勤廉”考核。坚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综合“勤”和“廉”的表现,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评价标准,通过正反双向测评、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定级。
3.突出干部业绩记实考核。建立干部日常业绩记实考核制度,推行任务分解、个人承诺、日常记账、跟踪督查、综合考评“五步工作法”,采取月报、季评、年考方式,及时了解干部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级评定,形成干部“功”与“过”正反双向信息库。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全面了解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㈢强化干部日常监督
加强对干部的多元化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有关制度,实现组织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制定完善了《沙县司法局警车管理制度》、《沙县司法局关于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沙县司法局岗位责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监督员制度。聘请9位监督员,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信息,并及时向局班子反馈。
2.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时,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要求干部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
3.建立干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探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所处室负责人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要求等信息。试行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群众信访件查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和监督。
4.建立干部廉政预警和防范机制。采取“廉情积分”办法,对积分在预警线以下的干部,分别实行廉情预警,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风险防控,通过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分层制定防控措施,分级落实防控责任。
㈣突出重点对象监督
制定了沙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和沙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流程图,对重点监督的干部,抓住最敏感、最关键的监督内容,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针对性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1.主要领导。通过季度分析、年度会审、“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及时公开等措施,着重监督权力运行情况。对局长重点监督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用权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防止“一言堂”。监督对县委和县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副局长重点监督所分管的工作在项目、资源安排使用等用权情况和上级领导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进一步规范用权行为,实行“阳光操作”。
2.关键岗位干部。采取半年自查、即时查核、年终考评的办法,通过查职责、防懈怠,查程序、防违规,查廉洁、防贪腐“三查三防”,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是否公正履职,是否利用职便谋取私利,是否顾全大局敢于担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即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
1.人民调解为民行动。今年来,先后成立了县统战部、旅游局和台胞亲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7个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其中县统战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省首家;积极探索成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筹建月池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厦沙高速南阳工段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同时对村(居、社区)调委会进行督查,实现“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237个,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信息员共2246名,督查村(居、社区)调委会140个,全面构筑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和“法律体检”和“点对点”法律服务等活动。一是成立了局重点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沙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对我县29个市级重点项目逐一明确挂钩领导、挂钩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开展“结对法律服务”。二是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百村“送法律、解民忧、促和谐”活动,印发入户联系卡26000份,发挥职能,当好“四员”。三是建立完善与法院、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形成律师、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聘请了16名首批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今年来,全县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80家,办理各类案件230件,提供法律咨询271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22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799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56家,代理各类案件106件,办理见证125件。
3.法律援助便民行动。加大法援宣传力度,注重法援文化建设,开展“关爱农民工工程”、“爱护妇女儿童工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等活动。“四快捷”(快捷咨询、快捷受理、快捷解难、快捷监督)打造法援“名片”,方便服务群众。今年来,“12348”接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626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4件264人次,依法为贫弱群体挽回经济损失约398.26万元,运用联调机制成功解决群众诉求37起。
4.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安民行动。按照“场所标准化、宣告程序化、文书格式化、工作统一化”的要求,抓好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运用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配备定位手机224部,定位手机配备率达99%,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水平。规范调查评估、交付衔接、分类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工作,完善监管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体制,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深化特殊人员“1+8”模式创业,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政策,进一步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5.法制宣传利民行动。全面实施“六化”模式普法,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深化“xx”普法。开展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结合司法局职能特点,草拟了《xx--沙县司法局法治创新改革思路》,提出了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今年来,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讲座194场次;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45次,解答法律咨询xx0人次;分发宣传资料65000多份,书写标语4248幅,展出挂图625余幅,出宣传栏378期,制作固定宣传标语4处8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局能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贯彻落实,没有发生违反制度的现象,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意识。二是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如干部管理监督廉政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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