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报告多篇范文

(作者:[db:zuozhe]时间:2023-06-14 1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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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报告多篇

【第1篇】关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一、中小企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报的xxxx年前x季度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表明,x-x月份,在实现工业增加值方面,我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创造产值xxxxx亿元,同比增长xx%;小型工业企业实现产值xx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相比,在增速上分别高出了x个百分点和xx个百分点。此外,在进出口方面私营企业也增势强劲。前x季度,个体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xxxx亿美元,增幅达到xx%,高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幅xx个百分点。

截止xxxx年x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xxxx万户,从业人员超过x亿人。从大概念来看,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提供的就业机会占到全国就业总量的xx%以上,gdp总量占到全国gdp总量xx%以上,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总体国民经济的贡献已占据重要地位。

二、中小企业风险分析

从上述情况分析,作为银行发展转变与中小企业经营合作思想,加快合作步伐显得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点主要存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管理风险。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因此家长制作风在企业管理中盛行,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并且企业主素质往往不高,造成了企业运行中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了先天性的管理缺陷,难以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策略。

二是经营风险。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低,技术改造能力差,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赊销现象严重。并且由于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所以企业的存活期比较短。

三是信息风险。中小企业运行很不规范,银行很难掌握企业运行的各种真实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不少企业未能依法建帐,财务报表不实,各种交易大多通过现金结算,给银行的资金控制带来相当的难度。

四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生长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力的环境中,相应地产生了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有的甚至恶意逃债、赖债、废债,损坏了整个民营中小企业的形象。再加上法律诉讼案件执行难,降低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任。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没有足值的抵押品,所以给贷款风险控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这样在银行稳健经营,审慎放贷,严控风险的政策下,就形成了所谓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三、与中小企业建立银企新型合作关系的途径

从中小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那么如何更好地识别中小企业,解决我行与中小企业全面持续合作问题,以及能够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我省中小企业所属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即由政府鼓励、宣传或者由企业经过多年来奋斗形成的优势行业,我行在这种客观存在下“择优录取”。

二是对企业的选择。即在比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去挑选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成长型,第二类是稳定型。第三类是做大做强型。对于成长型企业,企业对自己的目标和情况往往比较清楚,而对于稳定型到做大做强的企业,企业往往就不一定太清楚,就不一定是在实实在在地去做这个企业,去搞真正的经营。无论是哪一个类型的企业,作为我们银行一定要从企业的所有制、管理、综合收益等方面做到信息收集与认真识别,最大程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三是要与中小企业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共同发展:第一,要更新理念,共同构建市场型、合作型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生力军,这就要求我行与之合作的理念要迅速地转变,由企业对银行单向的、被动的依赖关系,向平等、合作、互相选择的互利关系转变,从而谋求彼此共同的发展。第二,要不断地创新,这是构建新型合作关系的关键。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创新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银行要不断地提升金融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提供企业需要的、有效益的、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银企共同发展。第三,要银企互利双赢,这是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根本。银行与企业作为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要形成双方长远、良性、稳定的合作关系,互利、双赢是根本。

【第2篇】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六)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七)现行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227号文件规定:“建安企业到本县(区)外施工的,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但事实上形成了建安企业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的分离,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2、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是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自为阵,没有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的有效渠道。不要说国税与地税之间,就是全省地税系统内各设区市及各市、县、区局之间,甚至同城各局之间都未能实现建筑项目施工信息交换和比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本无法切实了解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的异地施工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也为外出建安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建安企业外出施工项目结束后,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开具发票金额、号码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票时间、金额、发票号码等),企业据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建安企业在异地施工项目结束后,应对《外管证》上签注的金额或《开具发票清单》的金额与企业的核算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异地施工项目收入未并入核算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个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对规范管理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并没有认真落实做好信息传递,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建安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时,干脆不办理《外管证》,那么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他们也很少主动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去办理报验登记、接受正常管理,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3、对外出施工建安企业使用《外管证》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为加强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税务机关自八十年代开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证》。由于使用《外管证》,有利于本地企业和本地税收收入,对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要求开具《外管证》,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乐于开具。这里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按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管证》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

【第3篇】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一、中小企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报的xxxx年前x季度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表明,x-x月份,在实现工业增加值方面,我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创造产值xxxxx亿元,同比增长xx%;小型工业企业实现产值xx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相比,在增速上分别高出了x个百分点和xx个百分点。此外,在进出口方面私营企业也增势强劲。前x季度,个体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xxxx亿美元,增幅达到xx%,高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幅xx个百分点。

截止xxxx年x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xxxx万户,从业人员超过x亿人。从大概念来看,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提供的就业机会占到全国就业总量的xx%以上,gdp总量占到全国gdp总量xx%以上,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总体国民经济的贡献已占据重要地位。

二、中小企业风险分析

从上述情况分析,作为银行发展转变与中小企业经营合作思想,加快合作步伐显得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点主要存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管理风险。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因此家长制作风在企业管理中盛行,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并且企业主素质往往不高,造成了企业运行中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了先天性的管理缺陷,难以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策略。

二是经营风险。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低,技术改造能力差,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赊销现象严重。并且由于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所以企业的存活期比较短。

三是信息风险。中小企业运行很不规范,银行很难掌握企业运行的各种真实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不少企业未能依法建帐,财务报表不实,各种交易大多通过现金结算,给银行的资金控制带来相当的难度。

四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生长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力的环境中,相应地产生了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有的甚至恶意逃债、赖债、废债,损坏了整个民营中小企业的形象。再加上法律诉讼案件执行难,降低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任。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没有足值的抵押品,所以给贷款风险控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这样在银行稳健经营,审慎放贷,严控风险的政策下,就形成了所谓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三、与中小企业建立银企新型合作关系的途径

从中小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那么如何更好地识别中小企业,解决我行与中小企业全面持续合作问题,以及能够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我省中小企业所属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即由政府鼓励、宣传或者由企业经过多年来奋斗形成的优势行业,我行在这种客观存在下“择优录取”。

二是对企业的选择。即在比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去挑选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成长型,第二类是稳定型。第三类是做大做强型。对于成长型企业,企业对自己的目标和情况往往比较清楚,而对于稳定型到做大做强的企业,企业往往就不一定太清楚,就不一定是在实实在在地去做这个企业,去搞真正的经营。无论是哪一个类型的企业,作为我们银行一定要从企业的所有制、管理、综合收益等方面做到信息收集与认真识别,程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三是要与中小企业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共同发展:第一,要更新理念,共同构建市场型、合作型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生力军,这就要求我行与之合作的理念要迅速地转变,由企业对银行单向的、被动的依赖关系,向平等、合作、互相选择的互利关系转变,从而谋求彼此共同的发展。第二,要不断地创新,这是构建新型合作关系的关键。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创新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银行要不断地提升金融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提供企业需要的、有效益的、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银企共同发展。第三,要银企互利双赢,这是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根本。银行与企业作为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追求利润化和股东价值化,是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要形成双方长远、良性、稳定的合作关系,互利、双赢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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