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历史意义范文

(作者:梁鹍时间:2023-07-03 09:42:04)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长期治国理政的制度保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重大课题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以强有力监督推动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治理功能持续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路径。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解决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根本任务。作为百年党的建设、七十余年国家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结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不断以自我革命精神纠正自身的错误和问题,祛病疗伤、激浊扬清,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只有织密监督之网,扎紧制度篱笆,发挥监督作用,纵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就在眼前。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与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一体推进,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权力监督制约问题是各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难题,历史环境、时代条件、社会制度以及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的不同都会导致权力监督制约的本质、要求、方式等有所不同。不同于西方国家在三权分立和政党竞争框架下的权力制衡,我国的权力监督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和权威高效为根本遵循。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之契合党的领导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党的全面领导,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践中,党中央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保障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既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是党保持肌体健康和生命力战斗力的基础。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作为切入口和动员令,强力正风肃纪反腐,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得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拓展,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凸显。比如,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该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实践已充分证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生动写照。

(五)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科学完备的有机整体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一方面,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为主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就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领导和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另一方面,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融合。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各监督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把业务工作与职能监督结合起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统筹推进,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必须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密织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必须找准盲点堵点、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既要从源头上发现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等问题,推动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进行规范;又要结合“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明晰各监督单位权责界限,明确监督职责、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等,使各类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还要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整合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度和质效。必须不断完善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同,形成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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