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介绍(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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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六部制是什么制度 篇一
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
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
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
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
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
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三省六部的作用和影响: 篇二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示意图:
三省六部制的早期演变:
三省六部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而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而形成的,至隋朝时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尚书省形成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利。
至隋唐时期职责完善和清晰。
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的最高统治机构,到唐代演变成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省六部制的历史沿革 篇三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篇四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
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
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比较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
六部的详细分工: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制: 篇五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
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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