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措施【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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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措施 篇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 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 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 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 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 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 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
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 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 括银行)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 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 月编报财务部。
?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 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经销部 综合部 工程部 办公室 ××元 ××元 ××元 ××元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 1 000 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 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 (略) ,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 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 “付款凭证” ,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 1 000 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 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 ,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 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 ,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 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 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 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 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 1 000 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 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 1 000 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 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000 元以上支出, 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 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 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 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 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 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 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
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 的签章方为有效。
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 办。
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 ,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 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 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
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 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 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 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
由出 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 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 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
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 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 登记簿。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 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 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 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
对股票和债券投资, 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 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 称) 、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 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
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 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 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 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 人办理。
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 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 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 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
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一般按
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 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 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 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 ,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 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
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 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
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 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
合同订单要求条款 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 ,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 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
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 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
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 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
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 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 。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 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
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 定。
第四十条 “实地盘存制” 。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 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 采用一次摊销。
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 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 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
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 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 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 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 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 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 5 年内延续弥补。
5 年内仍 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 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 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 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 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 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 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 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第五十七条 财务评价指标: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
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 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措施 篇二
一、目标和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 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 会计信息; 第三, 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 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 合乎财务规范, 针对学校的特点, 便于操作和执行, 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 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 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 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 一种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 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 以查明是否相符, 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
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 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 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 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 教育局,并在教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 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 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 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 按规定办好报损, 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 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
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 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 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 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00 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 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 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 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 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 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 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 查。
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 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 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措施 篇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 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 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 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 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 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 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 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 组织和分工 (一)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 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 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 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 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 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 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 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 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 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 (个人) 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 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 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 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 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 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 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 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 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 除自然晋升外, 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 报人事处确认, 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 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 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 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 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 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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