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招生方案【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ss1时间:2023-07-06 0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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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招生方案【精品多篇】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篇一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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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简章通用模板 篇二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施教范围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__

组员:崔__、吕__、毕__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登记、招生信访等工作。

三、学校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范围:西庄村和下庄村

2、招生对象:20__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3、招生计划数:1个班级,约40名学生。

三、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辖区内的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2月下旬,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等。

2、2月9日前,一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送达监护人。

3、3月10日一年级新生报名,并将开学报名时间告知家长。

4、3月底,将已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信息输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库。3月,新生注册。

招生工作 篇三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小学招生 篇四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我们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公开、公平、公正”、“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参照往年划片招生的做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今年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学校为文峰学校、文昌小学、实验小学、莱师附小《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南关小学、和平小学、实验二小、儒林小学、西关小学、西至泊小学、盛隆小学、白龙路小学、城厢中心小学、古柳中心小学、古城小学(现在古柳中心初中校内)、柳沟小学和徐格庄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厢街道办事处和古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具体片区划分附后。今后,将根据城区新建小学和小区情况,适时调整各学校招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提交材料

今年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的,或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年7月16日)。自2018年起,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第一监护人共有比例不低于房产总面积50%的,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2.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年7月16日)。

3.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随(外)祖父母,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片区,需提供(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房屋查询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

4.对于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上述规定第3条所指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需提供户口簿、拆迁合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5.适龄新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且适龄新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6.适龄新生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且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除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和适龄新生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适龄新生的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7.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的,同上述1、2条。

8.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另外,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办厂或经商,截止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务工,截止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9.报名时须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10.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各位家长朋友,报名时您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市教体局将联系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办等部门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持假证件的,核实后,将取消该新生的学区就读资格,待全市招生结束后,调配到其他小学就读。

小学招生简章 篇五

一、海淀外外国语实验学校于2014年1月10日启动2014学年度的新生招生工作。届时,海淀外外国语实验学校在线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家长网上报名请登录。要了解学校更多信息,请您在校园网中点击《招生专栏》,见《招生简章》、《专题报道》、《校长答家长问》等。

二、新生报名须知:

1、请家长在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在线报名表。报名表上

标志“_”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注意详细填写,并注明邮编号。

2、我校中学部2014学年将增设小升初文体特长班和招收特长生(详情请看中学招生简章)。报文体特长班或特长生的家长请在初中综合素质班的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选报文体特长班”或“选报特长生提前招生”字样,同时将学生的特长项目和获奖(考级)情况填写清楚(获奖情况只填写区级以上的奖项)。选报特长生提前招生,请学生于3月30日(周日)来校进行特长生专业加试和综合测试(具体要求见填报提交后的提示),合格者签约录取。

3、在网上已报幼儿园、小学、小升初新生的家长,请您自2月18日至4月8日来学校接待中心大厅办理试学体验活动手续(来校时不用带孩子),4月13日(周日)学校将统一组织试学体验活动。

4、办理试学体验活动手续时,请家长按照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A.小升初学生家长请携带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学生本人户口本、五--六年级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B.幼儿园、小学预备班家长来校办理时,请携带孩子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孩子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C.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来校办理时,请携带孩子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孩子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三、4月13日(周日)上午8:00,请家长带学生到校参加招生咨询及试学体验活动。具体安排在您来校办理手续时会做详细说明。

四、经试学体验综合评价合格被录取的学生,学校在一周内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

五、其它相关信息请家长关注我们校园网上的招生通知。

咨询电话:8843070488467301

六、办理试学体验手续时间:2月18日至4月8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七、自2月22日开始,家长周六、日及节假日咨询报名、参观校园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每周日及节假日最后一天家长参观时间为:上午9:00——11:00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周牛宝

组员:刘宁花朱万成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朱万成

组员:刘义明张福新潘斌张冬香陶象胜陶勇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___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jian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13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5951087157(张主任)

七、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小组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小学招生启事 篇七

为实施义务教育,本着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市教育局的指示,我校将接待下述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

入学年龄:x9年9月1日—x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学区范围:户口在xx区世纪花园A区、B区、C区、地中海阳光,并在此居住的所有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父母与子女同册的户口;②正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的所有票据(贷款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及每月的银行还款证明);③父母身份证;④母子健康手册;⑤预防接种证;⑥孩子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请将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户口首页、户主、父母及孩子页)的复印件单独装档案袋中,学校留存检查。

请将上述材料用袋子装好,由家长带孩子到学校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

7月18日上午8:00——11:30 世纪花园A区、B区

7月18日下午1:00——4:30 世纪花园C区

7月19日上午8:00——11:30 地中海阳光

普查时间:7月20日至7月25日

普查方式:家访、派出所调查、房屋产权局核实房产证

望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按期到学校报名。今年适龄儿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需家长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证明,到学校登记,学校将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清出,后果自负。

报名地点:x市师范附属小学校分校(世纪花园A区)。

新生分班:8月26日下午2:00在xx校区分班,抽签确定班主任(不带孩子,带笔和纸记录)。

x市师范附属小学校

x6年7月4日

小学招生简章 篇八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xx市实验小学xxx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xxx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xx市实验小学xxx年招生范围为: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翠竹谷路以南→景山路→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xxx年,鉴于xx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三、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实验小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xxx9年9月1日至xxx0年8月31日出生。

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

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

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

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xxx年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xx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xx市实验小学教学楼(1)。

六、入学资格审验

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

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家长于xxx年7月25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发放地点:xx市实验小学。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

xx市实验小学

xxx年7月12日

招生材料 篇九

1、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二)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三)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年以上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四)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年以上居住证;

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审核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结束之前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要满一年。

(3)为全面实现网上招生审核,凡是租房居住的,2022年开始,入学时需要审核一年以上,经住建局备案的租房证明。

拓展: 篇十

一、入学材料

1、户口本;

2、房产证;

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4、预防接种本;

5、计划生育证明;

6、学校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二、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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