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作者:weiwei2008时间:2023-07-06 1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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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篇一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 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活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特制订以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积极整改的,奖励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种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班组长300元奖励。

二、惩罚

项目部负责人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对各工种每日累计发生三起违章违纪给予班组长150元处罚。

1、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从高空乱丢东西每人次罚款2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

6、在施工现场内打闹嘻戏者每人次罚款20元。

7、对不按安全员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8、由安全员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班组长拒不签字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元。

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状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角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组安全活动日定时、定期开展,由班组长向班组人员总结一周内的安全落实情况,并作好完整记录。

七、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篇二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

5、吊篮下不准站人;

6、高层平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

7、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

9、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二、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

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

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三、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系帽带罚5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5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罚款1000元。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库房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2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

8、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5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10、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1、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2、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100元。

13、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15、特种专业必须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罚款5000元。

16、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若不开动火证动火者罚款1000元,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否则罚款500元。

17、现场工作场地垃圾要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必须堆放 在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清,否则罚款500元。

18、如无工作证进入现场罚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罚款100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篇四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现场内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小孩进入施工观场)。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

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十九、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火的地方吸烟或烤火,高空施焊必须按特殊工作环境进行施焊。

二十、施工现场所有的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危险处所,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十一、现场各种机电设备,安装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经过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到配电盘至少采用二级以上联保。

二十二、各种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经过三次保护装置,戴绝缘手套方能操作。

二十三、现场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地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电箱、闸刀箱,必须门锁齐全,闸刀盖扭齐备,严禁一闸双用或多用以及动力、照明合用。

以上制度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项目部将罚款违反者10~200元/次的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篇五

第一篇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严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将成为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奖罚措施,特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篇六

1、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为规范检修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将机组检修工作打造成精品检修工程,体现管理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本着精、细、严、实的工作思路,锻炼造就一支精干、高效、规范的检修队伍,针对机组维护工作,要求在执行检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同时,特做如下规定:

1.1 各专业专工负责编制划分检修场地分布图,对维护施工区域及设备零部件,检修机(器)具进行定置管理,场地内检修负责人就是该区域的文明生产、环境整洁的责任者,以便检查、考核或落实责任。

1.2文明检修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三不落地”(即检修工器具不落地;检修工作介质不落地;检修用材料及零部件不落地),每天收工前场地清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 施工单位对施工场所杂物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通道畅通,做好保洁工作。保洁单位应对主要通道实行正常的保洁制度。机房内的扶梯口、门窗口、消防设施的入口以及运行设备的有关操作点等一切通道严禁堆放物件,确保现场检修、运行及消防通道畅通。

1.4检修现场安全设施齐全,照明光线适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安全性。

1.5更换下来的旧机件、保温材料以及工业垃圾等及时搬运走,放在指定地点。

1.6检修施工采用的警戒绳、围栏等隔离措施应保证到位齐全,不应因设施不全发生装置性违章。检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采取或恢复各项临时性的施工措施。检修专用机(器)具,工具箱(柜)、器材等应清离现场或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围栏内。

1.7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积灰、无垃圾杂物,设备清洁无污迹。检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卫生保洁员,随时清理拆卸杂物,打扫卫生。

1.8检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若在检修施工区域内查有烟头,将对责任人严格考核。

1.9 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处以50~500元/项的考核。其他违章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0 对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10.1所有的施工电源线不得敷设在地面上;

1.10.2所有的电源搭接必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搭接,在电源搭接之前应对电源线的敷设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否则不得进行电源搭接;

1.10.3所有搭接的临时电源线必须实行挂牌制度;

1.10.4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临时电源搭接管理规定》进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篇七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篇八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于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三、职责

3.1 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2 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3 工程部负责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3.4 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 工程实行施工单位班组、部门、项目部和监理与业主的四级安全检查制度。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各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施工区进行安全巡查。

4.2.2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4.2.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

4.2.4监理公司会同 工程部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按检查表内容进行)

4.2.5每季度末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施工单位领导、安监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工地联合大检查。按照 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并结合月、日安全检查考核将结果汇总,评出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优胜各一名。

4.3 日常安全检查

4.3.1 日常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3.2 监理安全专工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安全专工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4.3.3 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4.4 专项检查

4.4.1 安全设施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理公司和 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期进行检查。

4.4.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4.4.3 小型电力工具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4.4.4 施工用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4.4.5 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4.4.6 防火防爆检查。每年11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4.4.7防汛、防台风、防雷检查。每年4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4.4.8 防暑降温检查。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

4.5 安全检查要求

4.5.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4.5.2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4.5.3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5.4 各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4.5.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4.5.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 或监理公司安全专工、各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填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 公司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5.7“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4.5.8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4.5.9安全检查标准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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