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批复(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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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 篇一
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鼓市政函2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进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梅峰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西侧,道路起于梅峰支路,自西向东延伸,终于西二环北路,路线长878.50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三)道路标准宽度:18米
(四)路面横坡:行车道1.5%,人行道1.0%
(五)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城市-A级
(六)路面交叉:平面交叉
(七)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15年
(八)地震烈度:Ⅶ度
四、工程设计
1、道路工程: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边坡防护、路面、交叉口、交通工程、无障碍设计和公交站台的设计方案,但应在道路平面图中标示交点位置及相关参数,且补充完善交通设施工程设计。
2、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增加疏浚修复设计内容及下阶段补充道路施工时对现有管道的保护措施。
3、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下阶段路灯做两侧交错布置方案比选。
五、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1373.3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16年7月-2016年9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初步设计批复 篇二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校园功能分区比较明确,布局基本合理,道路交通组织比较顺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二、原则同意建筑及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基本同意竖向设计。
三、公用工程
1、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供水采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两条DN150给水管,在校园内形成环状供水;室外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室内采用污、废水分流制。
2、原则同意电气设计。供电方案需进一步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并完善电气设计。
3、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做好与消防部门的衔接。
4、原则同意暖通设计,合理配置相关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9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139.5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等配套用房。学校办学规模为48个班,在校生约2160人。
五、基本同意概算编制原则及采用的定额、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050.37万元,建设资金由金华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
六、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同意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三
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金市城开〔20xx〕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华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474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场两馆”及400米的室外田径训练场与室外球场,其中体育场30000座,体育馆6000座,游泳馆1600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应进一步深化优化总图设计。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同意防空地下室建设列为二期工程。
二、基本同意单体建筑设计。单体功能和技术合理性应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基本同意结构设计。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结构设计。建议动力中心基础采用扩展基础。金苗杆宜采用C30细石砼。
四、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电气设计。电力容量、灯光、音响及智能化设计的标准化与符合实际操作进行针对性选择。
1、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要充分考虑信息系统的交叉影响。设置雷电触发预警系统。适当提高风速、雨量、温度的设计极值标准。
2、体育场和体育馆的电力容量应考虑大型活动需要,进一步校核电力容量,并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
六、基本同意弱电设计。
七、基本同意暖通设计。
八、基本同意消防设计。进行消防设计方案专项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九、基本同意绿化、环保、卫生防疫设计。建议考虑游泳池废水回用于浇溉绿化。
十、基本同意体育工艺设计、幕墙设计、建声设计、节能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各专项设计。
十一、进一步研究和优化赛后管理和综合性利用等相关问题。
十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概算编制所采用的定额及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4121.2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初步设计批复 篇三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收悉。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乌鲁木齐市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我委于20xx年3月21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我委原则同意,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起点为西大桥,终点为新医路,总长约4100米。西大桥—十月广场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双向六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2米宽机动车道,北侧人非混行道宽5米,南侧人非混行道宽7米。十月广场—新医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为双向八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8米宽机动车道,两侧各6米宽绿化带,两侧各5米宽人非混行道(设置2米宽非机动车道和3米宽人行道)。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新建改建克拉玛依路、新医路、公园北街、十月广场、民航局、西虹路、明园、黄金局、八楼等地下通道。
二、工程概算
工程总投资479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6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3065万元,工程预备费2281.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不准随意变更和增加工程建设内容,若擅自变更批复内容,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初步设计批复 篇四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地铁建设发〔〕1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咨交通〔〕1704号),经研究,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线路与轨道
(一)线路
本工程线路全长37.4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车站30座,其中换乘站14座,平均站间距为1.26公里。
同意本工程推荐线路方案。线路起自既有S1线吉印大道站,沿吉印大道向东走行,下穿机场高速,向北下穿九龙湖,之后转向诚信大道向东走行,后向北沿竹山路、土山路敷设,在下穿土山机场、宁杭高铁、京沪高铁及绕城高速后,沿南部新城内部规划国际路和冶修二路行进,接着左转进入光华东街、建康路、升州路,后沿莫愁路、上海路、中山北路北行,下穿郑和中路高架后,向西北转入规划下关大道、规划滨江路,在方家营路路口设终点站方家营站。
同意线路平面设计方案。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区间正线不小于350米;联络线、出入线不小于200米,困难地段不小于150米;车场线不小于150米。
同意线路纵断面设计方案。线路坡度为正线最大不超过30‰;车站范围内不超过2‰;车场库内线宜为平坡,库外线不超过1.5‰;联络线、出入线不超过35‰。
(二)轨道
同意设计提出的轨道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轨距1.435米,正线、配线及车场试车线采用60千克/米钢轨,车场线采用50千克/米钢轨。正线、配线及车场试车线采用9号道岔,车场线采用7号道岔。全线采用整体道床、碎石道床两种道床。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轨道减振设计方案,确保减振等级满足环评要求和符合国家关于环境振动控制的要求。
二、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同意本工程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方案。
(一)线路设计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
(二)列车在正线区间最高运行速度为80公里/小时。
(三)本线列车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初期运用列车数为41列/246辆,配属列车数为50列/300辆。
(四)本线列车最大行车密度为初期18对/小时,近期21对/小时,远期27对/小时,系统设计能力为30对/小时。
(五)本线独立运营,采用吉印大道站~方家营站和科宁路站~方家营站大小交路套跑运行。
三、车辆与限界
(一)车辆
同意车辆选用A型车,采用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供电,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车辆及其内部设施采用耐腐蚀、阻燃材料。
(二)限界
同意限界设计方案。建筑限界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xx)中关于建筑限界的制定原则,结合本线方案计算确定。
四、建筑与结构工程
(一)车站
1、车站总体布置及规模
车站总体布置应满足客流需求、乘降安全、疏导迅速、环境舒适、布置紧凑、便于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车站规模按远期预测客流、行车密度及设备管理用房设置等条件进行控制,有效站台长度为140米。
1)吉印大道站
同意在将军大道与吉印大道交叉路口,沿吉印大道设置地下一层侧式车站,与既有S1号线吉印大道站(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呈“T型”换乘。5号线侧台宽度为4.7米。
2)九龙湖站
同意在吉印大道和苏源大道交叉路口,沿吉印大道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3)诚信大道站
同意在双龙大道与诚信大道交叉路口东侧,沿诚信大道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3号线诚信大道站通道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13米。
4)前庄站
同意在诚信大道与殷富街交叉路口,沿诚信大道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5)科宁路站
同意在科宁路与竹山南路交叉路口,沿竹山南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并在站后设双停车线和小交路折返线。站台宽度为12米。
6)竹山路站
同意在竹山路与天元中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既有1号线竹山路站(高架站)通道换乘。站台宽度为12米。
7)新亭路站
同意在竹山路与新亭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2号线换乘。站台宽度为13米。
8)上元大街站
同意在上元大街与竹山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9)城北路站
同意在文靖西路北侧,宏运大道南侧,沿规划土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0.5米。
10)岔路口站
同意在规划土山路与规划一号路交叉路口,沿规划土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1)大校场站
同意在规划国际路与规划机场五路交叉路口,沿规划国际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2米。
12)机场路站
同意在机场跑道与规划特色街区交叉路口,沿机场跑道北侧地块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0号线二期呈“L型”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13米。
13)七桥瓮站
同意在规划冶修二路与规划红花路交叉路口,沿冶修二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4)小天堂站
同意在规划冶修二路,南北向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8号线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13米。
15)光华门站
同意在大光路与御道街交叉路口,沿大光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站台宽度为14米。
16)大中桥站
同意在解放路西侧沿大光路东西向跨尚书巷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7)夫子庙站
同意在建康路与平江府路交叉路口,沿建康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既有3号线夫子庙站呈“L型”换乘。站台宽度为13米。
18)三山街站
同意在中山南路与升州路交叉口东侧,沿升州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1号线三山街站通道换乘。站台宽度为14米。
19)朝天宫站
同意在莫愁路与建邺路交叉口西侧地块内,跨建邺路南向北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20)上海路站
同意在上海路与汉中路交叉路口,沿上海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2号线上海路站呈“T型”换乘。站台宽度为13米。
21)五台山站
同意在上海路与广州路交叉路口,沿上海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车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右线站台层、地下三层为左线站台层。站台宽度为11.65米。
初步设计批复 篇五
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武原街道,东至双桥路,南至恒锋路,西至武原卫生中心,北至佳苑联排三期。用地面积5990平方米,共建造三幢建筑物,地上一幢为5层,另两幢为2层,地下局部设置泵房和水池。总建筑面积为6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地下105平方米,并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根据地块的特点及辅助用房的要求,该项目主入口设于地块东侧双桥路上,次入口设于南侧恒锋路上,形成右进右出的环网线路。内部场地设置机动车位,南侧设非机动车位。
四、结构设计
该项目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基本风压0.45KN/m2。采用预应力桩,条形基础。采用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屋顶。墙体材料0.000以下采用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外墙采用MU10烧结保温砖,内墙采用AAC砌块(局部MU10混凝土多孔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五、公用工程
1、供电:该项目由电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室外专用箱变。除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其余均为三级负荷。供电电压为220/380V,使用电压220V、380V,干线配电及配出支线分别采用YJV-0.6/1.0KV阻燃型铜芯电缆或BV-0.45/0.75KV型铜芯导线。
2、给排水:该项目采用市政管网直接给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表布置于室外水表井。水表后的给水支管采用PP-R管,室内生活排水管采用U-PVC管,雨水排水立管采用防紫外线的U-PVC塑料管,室外雨、污水管网采用双壁波纹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78.9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业主
xx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八、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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