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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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篇一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1年9月课程考试《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卷纸
要求:1.满分100分。
2.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无错别字。
3、抄袭、不按规定题目写作的论文以“0”分记。
4、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分析清楚;作用定性分析要清楚;
论点、论据充分、确实,结论完整;
评定成绩
评语:
题目: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实证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 篇二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时间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它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的方法以行政执法为主。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2、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经济杠杆:是国家价值形式影响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手段的总称。
经济主管部门:用经济杠杆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管理部门。
经济立法和执法部门: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
商品经济: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内涵是: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它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行政机关;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指在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质的规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根据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2、登记注册权;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的原则:依法设置的原则;精干的原则;统一的原则;分机管理的原则;职位、职权、职责一致原则;服务原则;效能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广义的讲,包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狭义的讲,专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特征: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者;2、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3、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4、是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者;5、是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者。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思想品德是根本;知识结构是基础;基本能力是核心;身体状况是前提。
公务员行为规范: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有利于培养一致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
第二章
企业: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经营权利和独立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登记管理: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如下: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1、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2、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
企业登记管理的性质:法人登记、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区别:1、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的对象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2、登记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营业登记只取得合法经营权,不能独立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登记所要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组织章程、注册资本、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条件。营业登记凭其主管部门或所属法人同意的文件及其具备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即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办理营业登记。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7、《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9、《企业法人检验办法》。
企业登记管理对象:
(一)非公司企业: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全民所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动分配为主的经营组织,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4、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本着自愿、平等、合理、互利的原则所组成的某种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
(二)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4、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有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企业登记程序:指为保证登记实体法规的实施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法规和制度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
设立企业一般应经过三个程序:1、设立审批程序,2、企业申请登记程序,3、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企业登记程序主要是指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登记程序的规定:
(一)企业申请登记,申请方式有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二)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审查、受理和决定。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宗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2、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3、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4、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是指企业注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变涉及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迁移等,应当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营业登记: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范围: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2、监督企业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3、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制止和查处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的方式:1、日常管理,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以及对新成立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属于经常性、分散性监督管理。2、检验,是一种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方式。
企业检验制度:简称为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确认生产、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综合情况的总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辖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和对其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记录。既反映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和经营活动情况,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经济户口”的内容:登记注册系统、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系统。
“经济户口”与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的关系:1、经济户口的建立和管理是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基本依据,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2、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可以更好地实施“经济户口”管理;3、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可以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总之,建好管好“经济户口”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必须依赖于“经济户口”的建立。
工商行政管理 篇三
一。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答:
1、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2、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领域覆盖整个市场;
3、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是整体合一的系统管理过程;
4、管理程序的规范性;
5、管理方式的间接性;
6、工商行政管理的超脱性。
二。为什么说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答:工商行政管理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证的制度和方法。显然只有政府的外在力量才能实现这一要求。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秩序下不能自动行成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所有规范,都是靠外在力量——主要是国家政府的力量来建立和维护的,即使是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也正日益被法律、法规、规章的硬性约束所取代。那么,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运用政府的外在力量来构造市场经济秩序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因素:(1)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2)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理,将这些市场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3)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垄断,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4)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起作用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1)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的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2)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是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3)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
于不顾;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社会经济的经营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这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纵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不难发现,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上就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表现,它不仅是作为一个决定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准立法部门,而且也是作为监督执行这些规范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还是作为解释规范的权威裁决者。它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是:(1)运用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全面地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经济活动,建立起秩序规范。(2)根据经济运行的态势,适时科学而合理地修正秩序规范。(3)运用政府的权威,调解和裁决市场主体在解释秩序规范意义时所发生的意见分歧。(4)运用法律手段,强迫那些少数的市场经营主体顺从秩序规则,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因些,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者和维护者。
三。简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监督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3、监督市场经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检验;
5、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市场经营主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四。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
答: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3、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站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5、商业贿赂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
11、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1、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3、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在不同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6、破坏了社会技术进步机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
2、部分生产经营者商业道德意识差,法制观念淡漠;
3、竞争规则不健全,立法滞后,社会控制不力。
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中负有哪些职责?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法律虽然赋予消费者种种权利,但是也要求消费者不得滥用权利。法律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在挑选商品时要爱护商品,正确使用。出现问题投诉时,要事实求是,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六。我国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的?
答: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能否确认的实质性要件进行的审查。实质性审查是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最重要一环,是保护注册在先商标权的主要内容。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混同等三方面进行的。七。广告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是如何查处的?
答:广告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无照经营;
2、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
3、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虚假广告;
5、不履行广告证明和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6、损害未成年人的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7、新闻广告;
8、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查处:
1、行政法律责任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2、民事法律责任指广告违法人因实施广告违法行为损害了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利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处罚手段主要有赔偿金;违约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3、刑事法律责任是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由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八。试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是合同监管工作中一项长期性任务。宣传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
人,合同专管、兼管人员,以及其他合同的当事人。
(二)、做好合同范文本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 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机关联合制定的,有主要条款和式样的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性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点:
1、规范性;
2、完备性;
3、可靠性;
4、适应性。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企业领导带头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2、企业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3、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以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4、企业对外合同的签约率在同行业中较高;
5、企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和后果;
6、企业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
(四)、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合同通过鉴证,能避免和减少纠纷;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完善合同主要条款,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能监督落实和完成国家计划;发现和制止违法合同,也能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情况,以便加强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五)、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管理; 所谓抵押物登记,就是由抵押物登记部门对抵押物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的一项抵押制度,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担保法》每四十二条对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部门负责登记,其中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六)、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由第三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国家法律和原订合同的内容,就双方当事人对事件或问题的争议居间进行调解的活动。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合同的管理机关,又是合同的审查、鉴证、监督和检查机关,对各当事人的状况及其之间签订的合同,从订立、履行直至变更等情况最为了解,有利于及时、公正地调解合同争议。在调解合同争议时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合法原则;
3、不公开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 篇四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浅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社会 095 叶星 51号 【摘要】行政效能作为行政管理和现代政府能力的体现,是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行政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目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的行政目标,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处于执法监管的第一线,其行政效能状况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政府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行政效能现实困境管理体制路径选择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及评价标准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特点,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消耗人、财、物等行政资源,实现工 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这里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
1、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部门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时产生的行政效能。这就把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界定在外部监管和行政执 法范围内,排除了内部管理等其他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产出与行政投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当行政目标正确时,投入越少,产出越多,则效能越高;反之,则效能越低。所谓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以最小的人财物投入实现市场秩序的最优化、经济增长的 最大化,即要以最小的投入最好地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 的前提和基础。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指标主要有:
1、。质量指标。如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量与质的统一体,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结果都不能称之为“效能”。因此,考察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首先有一个质量标准,质量指标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首要和最为重要的指标。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质量标准,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社会的要求,具体包括:①是否符合1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②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③是否有利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数量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数量指标,是指一定条件下所完成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产出。数量标准是衡量工商 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它可以用一系列的数据来表示,如:市场主体的增长率、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市场巡查量、消费调解率、无照经营率等等。
3、费用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费用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消耗的人、财、物的总和,也就是行政投入量。人力的消耗表现为工资的支付量,物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使用量,财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费用的投入量。
4、时效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时效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需要的时间数量。行政效能最终可以用时间效率表示,以最短时间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高;反之,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在目前工商部门中,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提高,以及 费用和时间的降低。由于体制、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面临着五大现实困境。
(一)效能文化缺失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首先是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突破,倡导的是以“公民本位”为基点的新型行政文化。但由于受传统“政府本位”、“官本位”等统治行政和管制行政观念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环境难以形成,成了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瓶颈。“官本位”思想源于我国儒家传统文化。而“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则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能建设的影响更为深刻。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法制困境
工商行政法律法规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加快了市场法制建设的步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有的可操作性不强,进而造成执法效果不佳,没有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
2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上制约了工商职责的履行,是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面对新的市场监管难点、热点以及盲点,工商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法制化的程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配套以及衔接还有待加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三)管理体制制约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体制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设置合理,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高;反之,则易出现推诿、内耗等现象,必然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下。从工商部门外部的管理体制看,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业务和干部由上级工商部门管理,而财政仍由地方政府统一调配。从工商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看,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构脱胎于计 划经济“六管一打”时期,“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以市场要素配置的职能之间相互割离、交叉、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四)干部素质不高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源困境
工商干部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但不可否认,目前工商干部的整体素质离效能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方法上失当、工作中失效现象仍有存在。具体表现为: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知识化程度有待提高。面对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多样化、流通形式现代化的新局势,工商干部明显表现为能力不足,市场监管出现滞后现象。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要从效果、效率、效益相统一的角度,充分发挥工商 行政管理各要素、各环节的作用。
(一)以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效能观念
思想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效能观念,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效能原则,采取效能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工商部门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从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做到执政为民,掌权为民。二是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正确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
3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牢记权为民所授,积极回应市场监管需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保障市场秩 序的正常运行。
(二)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重塑效能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关键在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效能的工商干部队伍不仅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必要保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干部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强调专业化与综合化的结合,突出专业化,以培养出对工商核心业务深入理解的工作骨干;要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作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以制度保证行政效能的提升。
(三)以体制转型为节点,破除效能障碍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设置是否合理,是影响工商部门行政效能的组织因素。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是提高组织信息有效性、实现组织资源优化和重塑组织权威结构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治理市场秩序为中心,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取向,各职能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各层级之间相互协调、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要合理划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权限,下放监督检查权,强化基层的监管执法职能;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围绕注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三方面的职能,按统一设置、相应对口、同类合并、因地制宜的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要以信息化为支撑再造各 项工作流程,对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消费维权调解流程、案件查处等各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排列和整合。
(四)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创新效能载体
效能是成本——收益的比例关系,提升行政效能是提高行政产出,同时也是降低行政成本的过程。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有利于以最小的时间、费用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前提条件。要以责任区监管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支撑、行政指导为手段,创新执法手段、服务举措、消费途径,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服务形式的创新、消保模式的提升,实现收费型、处罚型、管
4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制型向规则型、法制型、服务型工商转变,从而达到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怀福 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10期
[2]冯靖 浅论中国政府行政效能提升的路径选择 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04期
[3]高军 向达 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新探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4]余妍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年第07期
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 篇五
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时间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它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的方法以行政执法为主。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2、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经济杠杆:是国家价值形式影响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手段的总称。
经济主管部门:用经济杠杆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管理部门。
经济立法和执法部门: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
商品经济: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内涵是: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
第一部分 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1、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基本任务: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职能:
1、职能:(一)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经济户口档案;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二)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调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争议;
(四)依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
(五)依授权查处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2目标: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切实更新“四个理念”、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
1、“四个统一”“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统一”
2、“四个只有”: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有权威;只有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地位;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根基;只有建设“三个过硬”队伍,工商行政
管理才有保障。
3、四个理念:法治行政、科学监管、效能服务、科学管理。
4、四个转变: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
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
5、四高目标: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职责与权限
4、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内容上具有综合性管理的特点。这种综合性管理的特点,是由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工商行政管理目标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秩序本身即是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经济秩序,它涵盖了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个主要经济秩序方面。
(2)管理领域上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种广泛性即指工商行政的管理领域,是覆盖整个市场领域的。这里所指的市场,包括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实际上也就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一大市场。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和目标所决定的。
(3)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过程的特点,是一个整体合一的系统管理过程。主要表现在:从构成市场的要素看,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是构成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正是通过对这些要素的系统管理进行的;从市场的运行过程看,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系统管理,即从市场主体进人直至其退出市场的整个过程进行有序管理;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所有管理活动,始终是围绕着实现其管理目标进行的,即确立管理目标——实现管理目标——反馈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运行状况——重新修正管理目标。正是这一目标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法特点,是采用行政执法的方法。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不具有管理经济杠杆权力,也与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方法,在于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加以实施,特别是实施和监督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念规范。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兢兢业业,忠于职守。
(2)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和组织的忠诚感;树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3)仪表规范。要求言谈和气,语言文明,举止朴实、大方;热情、谦逊、诚恳;服装要求统一、端庄、整洁。
(4)行政行为规范。要求在行政执法中,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行政,照章办事。行政行为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管理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关及其职能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原则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
4、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包括公司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私营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自企业登记。
5、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
包括年度检验制度、“经济户口”与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6、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
第三部分 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市场运行基本知识
2、市场规范管理的职能及主要职责
3、市场规范管理方式
4、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
5、商品展销会和经纪人监督管理
6、动产抵押登记
(二)公平交易执法
1、公平交易执法基本知识
2、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3、反垄断执法
4、其他公平交易执法
(三)商标注册与监督管理
1、商标与商标法律制度
2、商标注册制度
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与使用许可
4、商标使用的管理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四)广告监督与管理
1、广告基本知识
2、广告监督管理法律及其制度
3、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
4、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知识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工作
4、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其处罚 第四部分 工商执法办案
1、工商执法办案程序
2、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3、工商执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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