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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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病案管理制度 篇一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病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

三、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经常维护保养。

四、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

七、工作人员下班前,须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才能离开。

病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必须单独管理。

二、医院必须为医保患者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医保病历单独管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历装袋后按编号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历排放的时间、编号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注意档案架的使用和保护。

七、保持病案室通风,病志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八、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转诊、转院病人的病案单独管理,包括异地治疗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查房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必须符合《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诊断标准》方能住院,需持医疗证、身份证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由医保科审查人、证是否相符。

二、医保患者住院后,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三、医保患者住院后,应早诊断、早治疗,疑难病要在三天内做出诊断。为医保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推委。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及重复检查,所以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病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做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的记载,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外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严格加强住院管理,不准挂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顶替住院,出院带药不超过三天量。

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来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

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表,在《药品目录》内的需药品须由家属或患者签字及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同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销”药品,否则后果自负。

六、严格按《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安排参保人员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挂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对出院患者在《门诊手册》中记录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同一种病15日内不能重复住院,对于符合转诊条件,须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登记,主管院长审查登记盖章,报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转,转出医院须是上级定点医疗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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