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关于印发《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保障汛期
河道行洪通畅,确保全旗2022年安全度汛,特制定《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政府办公室
2022年 6月25日
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有效强化全旗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按照2022年第一号总河湖长令工作要求,制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和近三年发生过较大规模洪水的水普外河流。
二、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解决河湖环境问题,随发现随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保障全旗安全度汛。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依法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问题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对管辖区域河湖逐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如发现有违规开采、破坏河道环境问题,要及时责令当事人进行恢复,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历史遗留、无法找到当事人的风险隐患砂坑,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负责治理恢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依法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问题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清理河胡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对未经批准违规堆放的砂石,采砂设备也要依法进行整治。对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滥占滥用河道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湖项目的要依法协调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三)持续开展河道阻碍行洪排查整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所管辖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问题,具体包括: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在已排查上报的碍洪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其他阻碍行洪问题复核工作,尤其是对重点河道的碍洪问题作为重点,在主汛期前完成阻碍行洪障碍物清障工作。
(四)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打井取水问题排查整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机电井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用途、有无取水情况等。河道违规打井取水问题,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要分类有序进行整改。要分类有序进行整改,经立项实施的工程项目井,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按时限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未经立项在河道内打井取水、未获得取水许可的机电井,由各河湖长协调该河段属地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关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要主动提请相应河湖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要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对排查发现问题,随发现随整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 ||||||||||||||
河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 ||||||||||||||
序号 | 苏木乡镇 | 河道垃圾清理 | 河道内违建拆除 | 砂坑治理情况 | 碍洪排查整治 | 机电井整治情况 | ||||||||
清理河道垃圾 | 清除弃土弃渣砂堆 | 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 | 清除违法涉河建筑 | 清除违法套堤 | 拆除违建面积 | 回填砂坑数量 | 回填砂坑面积 | 清理坑塘养殖 | 阻碍行洪林地 | 阻碍行洪高杆作物 | 整改情况 | 关停情况 | ||
吨 | 立方米 | 块 | 处 | 处 | 平方米 | 处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眼 | 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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