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的培训【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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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的培训范文 篇一
[关键词]危机管理 4R理论 高职院校 图书馆 数字资源 利用
[分类号]G258.6
1 高职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利用存在严重危机
目前,图书馆管理存在诸多危机,如服务危机、人才危机和资源利用危机等,其中数字资源利用危机最为严重,在国内高校中普遍存在,尤其在高职院校显得更为突出。笔者在2009年12月对秦皇岛市4所高职院校图书馆(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秦皇岛建材学院、秦皇岛环境保护学院)和河北省57所高职院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利用情况分别进行调查:对前者调查采用纸质问卷的形式,调查的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以及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共发放问卷1 000份,回收780份;对后者的调查采用网络搜索的方式(两个调查结果分别见表1、表2)。
从两个调查表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利用存在严重的危机,具体表现如下:①读者不习惯利用图书馆数字资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读者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逐渐趋于数字资源的利用。在秦皇岛四所高职院校中,有459人倾向于利用搜索引擎,远远超出利用纸质资源的34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8.8%;但是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利用人数不多,仅有10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3.1%,说明读者不习惯利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②对数字资源的宣传做得不到位。秦皇岛四所高职院校中有500人(占64.1%)不知道有数字资源;只有152人(占19.5%)通过图书馆网站了解到有哪些数据库,加上通过某种培训而了解到数字资源的87人,总共只有239人,占总调查人数的30.6%,所占比例确实很低;读者希望了解数字资源的渠道也足以说明这个问题;读者希望向馆员咨询、希望图书馆提供纸质版数字资源使用说明和电子版使用说明的人数分别是456、410和738,其中读者对电子版使用说明更加青睐;河北省高职院校图书馆中虽然有28所在网站上有数据库使用说明,但只有1所有更直观、读者更容易理解的PPT版。③读者培训工作做得不到位。在秦皇岛4所高职院校中有500人不知道有数字资源,有119人知道有数字资源,但是不会利用;通过图书馆培训而了解数字资源的人数为87,只占总调查人数的11.2%;读者希望图书馆提供网络信息检索方法和技巧、馆藏数目查询以及数据库使用方法的人数分别是682、364和634,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87.4%、46.7%和81.3%。河北省高职院校图书馆中只有3所做了馆前培训,有5所在学期中做了信息检索培训。④不能保证网络畅通。河北省高职院校图书馆吕只有28所链接到了外网上,严重阻碍了资源共享的实现;在对秦皇岛4所高职院校的调查中,读者不愿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原因中。选择网络问题的人数为419,占总调查人数的53.7%,可见网络不畅通也是影响数字资源利用的重要因素。
2 高职院校数字资源利用危机产生的原因
高职院校是一个新兴的院校群体,具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①经济力量不够雄厚,数字资源不够丰富。笔者对河北省28所高职院校的数据库资源做了统计,拥有数据库资源最多的是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有9个数据库;最少的是秦皇岛建材学院,有3个数据库。②学院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绝大多数院长都十分重视招生、教学和就业;至于图书馆,只要求馆藏资源达到评估标准即可,根本无暇顾及资源的利用达到何种程度。③图书馆对数字资源的宣传不到位。大多数读者不知道图书馆有数字资源可以利用,秦皇岛市4所院校中有64.1%的受调查者不知道数字资源就足可以说明这个问题。④忽视读者培训工作。两个调查表中的调查结果都反映出读者培训工作没有引起图书馆的足够重视,河北省高职院校只有3所院校做了新生馆前培训,5所院校在学期中有信息检索培训。由此看出,不重视读者培训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现象。以上几种原因综合在一起,就导致了高职院校数字资源利用危机的产生。
3 什么是4R理论
4R理论是一种危机管理理论,是由美国危机管理专家危机管理大师罗伯特・希斯(Roba Heath)在《危机管理》一书中率先提出的。4R管理框架是危机管理的基本框架之一,在企业危机管理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危机管理4R模式由缩减力、预备力、反应力和恢复力四个阶段组成。该理论围绕着减少危机情境的攻击力和影响力,使企业做好处理危机情况的准备,尽力应对已发生的危机以及从危机中恢复危机管理的四个过程,阐述企业应该如何主动应对危机,为企业应对危机做出很好的指导。如图1所示。
笔者认为把4R理论应用到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利用危机的管理中,同样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4 如何利用4R理论应对高职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利用的危机
4.1 缩减力
危机缩减管理是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任何有效的危机管理而言,危机缩减管理始终是处于首位。其目的是通过缓冲来减少危机情境的攻击力和影响力,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畴和影响。对于高职院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管理而言,缩减力不是主张缩减对数字资源的资金投入(实际情况也不允许,高职院校的数字资源远远少于本科院校),而是通过对所购买的数字资源进行风险评估,对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或现实事件的客观判断,得出可能有的负面结果,从而防害于未然;还可以加入图书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
美国图书馆联盟多达200多个,一个校级图书馆――如加州数字图书馆就拥有3 200万项数字学术资源。我国先后已经有CALIS图书馆联盟、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上海网络图书馆、天津市高校图书馆联盟等,很多高校都加入了图书馆联盟,并从中受益匪浅。例如通过联合采购,浙江大学图书馆在2009年就新增12个数字资源。所以高职院校图书馆加入图书馆联盟是必然趋势,能极大缩减数字资源利用的危机。
4.2预备力
预备力指预警和监测。预警和监测系统在危机管理中是一个整体。它们监测一个特定的环境,对每个细节的不良变化都会有所反应,并发出信号给其他系统或负责人。数字资源利用的危机与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带来的危机有很大不同,不具备很强的破坏力,而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完全可以进行预警和监测,信息收集就是很好的手段。只有对各种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扫描,才能收集其中可能导致危机产生的信息,进而实施对危机进行预警。
信息收集手段可以分为问卷调查、点击率调查以及馆员在日常服务中的监测。
4.2.1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使用最广泛的监测方式,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不受时间限制,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具体可分为纸质问卷调查和网络问卷调查。相比较而言,纸质问卷调查适用于较小范围,并且回收率较高。网络问卷调查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不受空间限制,主要是发电子邮件,但回收率不能保证。
4.2.2 点击率调查此种方式调查准确率高,但必须求得数据库开发商的帮助。因为大多数高职院校都采取定期包库购买的方式,数据库开发商给一个固定的IP地址,用户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才能享受其服务,而没有查点击率的权利。所以要查点击率,唯一的方法就是请数据开发商来统计,操作起来不切实际性,有很大难度,所以一般不予采用。
4.2.3 馆员日常服务中监测
馆员在日常服务中关注数据库的使用情况,尤其是负责电子阅览室的馆员,在工作中随时为读者提供辅导,并留有记录,定期分析,为馆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数字资源使用推广和资源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4.3 反应力
数字资源利用危机一旦爆发,就有较强的破坏性,甚至可以引发图书馆的管理危机和服务危机等,所以必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控制,查出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把危机解决,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3.1 加强图书馆的网站建设
――把“图书馆”放到校园网的主页上,能大大提高数字资源的点击率。
每个高校图书馆的网站都链接到校园网上,但是通过调查得知,包括本科院校在内,国内许多院校在校园网的设计上不把“图书馆”放在主页上。而是设置在学校机构的链接里,读者还要花点时间去查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院校领导重视不够,多数都以为图书馆是学校的教辅部门,不足以高度重视。河北省高职院校图书馆中只有4所能直接从校园网主页进入。图书馆虽然不在教学一线,但是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学生撰写论文、就业信息查询等都需要图书馆来提供信息,所以非常有必要把“图书馆”放到校园网的主页上,从而让更多的读者有机会接触数字资源,大大提高数字资源的点击率。
――把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防护结合起来。
秦皇岛4所院校中有53.7%的读者因为网络的问题不愿意利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河北省57所高职院校图书馆的网站能链接上的只有28所。由此看出,图书馆要把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防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制定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措施,严格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的培养,加强与兄弟院校的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物理故障、人为破坏等各方面威胁,确保在较高层次上处于主动地位,以确保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稳定。
――在网站上设计好数字资源的使用说明。
调查显示,能链接到的28所图书馆网站上都有数据库使用说明,但只有河北石油职业学院有PPT版的使用说明,而接受调查的读者有738人(占94.6%)喜欢阅读PPT,所以图书馆非常有必要做好这项工作。
――做好互联网资源的整合工作。
网上数字资源的整合包括网站和具体信息的整合,图书馆技术人员可依照本校的科研课题、各系部不同阶段的教学重点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有针对性地搜索相关网站或找出相应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整合,把它们链接到图书馆网站上。河北石油职业学院图书馆网站上就有求职招聘网站、各种搜索引擎、国内大学图书馆、免费信息资源等链接。这样通过对网上数字资源的整合,使读者慢慢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一旦需要信息首先登录图书馆网站进行查找。
4.3.2 做好数字资源的宣传、读者培训工作笔者认为,数字资源的宣传与读者培训工作密不可分,只宣传而不培训,读者依旧不会利用;只是培训而不宣传,培训也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所以最恰当的做法是宣传和培训相结合,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比如通过网站、海报、橱窗、宣传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争取让更多的读者得知信息和接受培训。
至于读者培训,笔者认为图书馆要抓好新生馆前培训和学期中的各种培训。新生馆前培训一定要有系统、有秩序,培训面要广,确保受训读者能够掌握数字资源的使用技巧。学期中的各项培训可以灵活多样,不受时间的限制。比如召开数据库资源使用讲座、在校园中张贴海报、举办信息检索知识问答等;还可以利用读者互相培训的方式,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曾充分发挥读者协会的作用,图书馆先培训协会成员,然后在一周之内让每一位成员培训5名读者,45人的读者协会在一周之内就培训225名读者,这样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将近有1 000人掌握了数字资源的使用方法,这1 000人在实际运用中再把检索技巧传授给其他读者,利用数字资源的人数还会大幅度增加。对于教师读者,图书馆可以派专人深入到系部进行培训、指导。负责培训的馆员必须完成定量的任务,而且必须有受训教师的认可签名,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
4.4 恢复力
恢复力指对危机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恢复计划。对于图书馆来说,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培养读者自主构建利用数字资源的意识和习惯。
危机管理的培训范文 篇二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危机管理的培训范文 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0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显著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或分工)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中,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集中的地方,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院校、成人学校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贯彻《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四、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培训
加强培训法规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全监管总局要抓紧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设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设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建立考试题库。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对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应优先聘用;对高危企业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培训档案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本地区农民工信息统计范围。
五、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明确培训内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确保培训时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落实培训载体。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丰富培训形式。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培训保障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农民工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求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完善各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模型,增强培训效果。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重视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
开发适用培训教材。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组织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注重多媒体教材的研制和开发。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抓紧完成《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音像教材》的联合拍摄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尽快组织编写适用于农民工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系列教材;安全监管总局抓紧开发《全国中小煤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多媒体教材》;建设部编写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应教材;农业部编制农民工培训读本,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免费发放。
七、拓宽经费渠道,加大培训投入
各地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资金时,要兼顾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集培训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八、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危机管理的培训范文 篇四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技能水平,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铜陵市2020-2021年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62-2110082)。
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教体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 26 日
铜陵市2020-2021年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大幅度推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努力建设功能相对齐全的铜陵市安全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培育1-2个以上具有辐射全市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社会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实操考试点等,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重点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督促高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加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以新录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转岗职工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面向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实施,或委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职工培训结业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取得区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的,按 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从业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天(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不低于总课时 60%。其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的规定学时。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须将加盖公章的《培训计划》,按照组织开展培训班的类型,报送至对口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报备内容包括: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培训对象、项目类别、培训课时、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教学地点等。
(二)广泛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对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实施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高危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为1—3年。
2、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在高危企业工作12个月以上且已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的高危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即新培训的工种(项目)与职工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个职业分类之下,具有实质性转岗转业特征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各地在开展“岗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课程中,要安排必要的安全技能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可以岗位技能培训替代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2019年各高危行业企业已开展并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申报各项补贴。
(三)强化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管理(发展改革)等分别负责的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机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管理规程)负责监督管理;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规程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培训后的考核评价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启动实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实操考试点提升创优计划,坚持“以用为本、能力至上”原则,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考核方式,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应用的测评。
(四)加强培训考评机构的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条件,履行好联合实地核查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有关服务信息事项。各级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教材开发,要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生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严格落实国家对安全技能培训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基础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统筹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质量督导,充分发挥技能等级认定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提高待遇的评用结合机制。
(五)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教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1—2家以上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大型企业(集团),辐射全市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申报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和奖补资金。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支持高危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联盟,支持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
(六)落实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含企业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台账,新录用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委托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落实好培训到位的责任。高危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经费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七)规范补贴申请拨付程序。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补贴实行分类申请拨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即可申请补贴,统一由企业向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培训补贴。
申请时须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限下的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从业资格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书编号、作业(准操)项目类别、所在企业的规范全称、企业或承训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规范全称、账号)。同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份:
(一)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训机构向委托企业依法开具的培训收费发票复印件(仅采取委托培训方式时提供)。
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录培训合格人数,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严防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安全绩效。
(八)明确补贴经费来源渠道。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地区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请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获批的,其补助资金,由批准的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补助并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分为动员部署、示范推进、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安环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宣传至辖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单位)。2020年6月底以前,各高危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二)示范推进阶段。到2020年底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等新建或提升改造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联合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全面推动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以前,各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并扎实推进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底以前,各级各单位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相关工作总结,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建立保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教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将各地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各高危企业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细化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各地区要将统筹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对参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三)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高危企业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企业(机构)培训计划、培训材料管理、企业持证情况、补贴领取情况、从业员工安全技能掌握情况、培训过程监管等作为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背市场竞争、违背行业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
经办人手机
(委托)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工种及
对应人数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取证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申请
单位
书面
承诺
本(委托)企业与职工依法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本单位按照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金由企业统一支付(产生);补贴资金申请信息真实全面、准确无误。愿意承担虚假培训及申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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