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效能建设的几点建议范文
一、加强教育引导,发挥效能主体能动性。
机关及其干部职工是效能建设的主体,效能主体的建设和管理是效能建设的基础,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加强教育。通过学习干部追责问责及处理系列规定、效能建设正反典型宣传、开展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效能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效率观念、民本思想。
2、提升技能。定期或适时组织与干部工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对口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研讨交流,与时俱进的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履行职责能和依法行政能力。
3、发挥制度机制的导向作用。一是建立效能建设考核机制。建立效能建设考核制度,实行月考核月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二是引入“一票否决”机制。因效能问题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个人评优争先、**升**级是一票否决。三是建立绩效酬对等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一个将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制度,杜绝“大锅饭”干部、“养老”干部出现。
二、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规范行政行为,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府信用度,改善干群关系,减少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优化发展环境。建议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组织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清权、核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同时制作出操作性强的“并联审批”工作模式。三是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审批绿色**机制。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两集中、两到位”。一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重新修建集行政审批、各类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中心。二将政务服务中心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既确保政务中心长期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对各部门的工作运行情况实行月通报制,与部门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的项目进驻情况、项目运行情况、窗口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等实行每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通报结果与各部门目标考核挂钩。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一是梳理处罚事项。出台一套规范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集中各部门、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从中确定应用频繁、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为先行规范。二是处罚刚性化,杜绝处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问题出现。把法定自由裁量的处罚划分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对应的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的确定,取近年来同类行为处罚数额的平均值;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一般可规定按下限处罚;对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推行“首错不罚”和“轻微免罚”;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把违法程度分为三至五档,对每一档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出明白详细的描述,每一档设定一类处罚标准,使裁量准确明了,群众一目了然。三是简化处罚程序。各单位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制定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充分授权、“一审一核”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加强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推行“处罚报备制度” 严厉禁止以下行为:不出示检查准入卡和有效资格证件的行为;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的行为;不按规定权限实施检查的行为;未经许可实施查封、滞留账册的行为等。
4、规范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把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和手段,确保政府权力运作等政务活动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
5、规范行政协作,形成发展合力。一是建立定期治理不协调问题制度。派出工作组定期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部门之间、县乡之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进行摸排清理,并进行治理,及时扫清发展障碍。二是健全并严格执行部门协作制度,对重大项目,落实牵头责任人和单位,召开联合办公(研讨)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落实。
三、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效能建设的鞭子,我们要充分发挥“扬鞭赶马”的作用,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按照权责对等、责任相称的原则,梳理出一套领导—中层—一般岗位运行中的各层面责任体系,避免权责错位。
2、健全追责问责体系。一是健全健全追责问责配套制度。针对不同层面的责任主体,综合运用纪律、组织、经济等处理手段,进一步增强追责问责制度的“刚性”,形成一套科学、严密、规范、透明的问责制度体系。二是规范追责问责事项范畴。不遗漏应追责问责的情形,不染指不应追责问责的事项。
3、严格执行追责问责相关制度。一是重在严格执行。制度是刚,执行是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会丧失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建立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座谈会制度。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由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座谈,听取各方对责任追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工作和制度,避免责任追究畸轻畸重、有错未究等问题出现。
四、加强三个层面监管,整治热点问题。
对效能建设中常见的、干部群众反应热烈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强化对此类问题的监管,能巩固和提升较能建设工作效果,建议做好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1、加强对直接面对群众、企业的服务和执法岗位的监管,实行常态化明查暗访。重点整治三大现象:一是门难尽、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二是办事门槛多、手续繁、节奏慢现象;三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吃拿卡要现象。
2、加强对上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情况的监管,实行跟踪督查。重点整治以下现象: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中梗阻”、不在状态、大局观念淡薄、只说不做、阳奉阴违等。
3、加强对部门文风、会风的监管,实行定期清理调查。重点整治以下现象:热衷开大会、开长会、滥发文件、乱发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