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舆情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作者:lonnnke时间:2020-12-23 16:20:24)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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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2月18日,接到市支队转来陕西生态环境舆情日报负面舆情反映我县热力公司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核实,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大荔县城西洛滨大道与108国交叉西北角,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3MBH45,法人为雷万宁。主要经营范围:供热设施,换热站,热力管网投资建设等。该公司集中供热项目2018年1月16日通过大荔县环保局审批(荔环发【2020】10号),建有两台56MW燃气锅炉;新建一台29MW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21日经大荔县环保局进行了审批,生物质热水炉建设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0年8月25日经渭南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验收(荔环发【2020】191号)。该公司已于2019年1月29日核发排污许可证。目前使用生物质锅炉供热,两台56MW燃气锅炉停用。

二、处罚情况

我局2020年3月22日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台58MW的天然气锅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检测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综合现场情况并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对该公司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该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已安装到位,在线设备已接通,联网卡已办理,在线设备已投运并与省厅联网,2020年4月20日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整改情况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对其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全公司内进行公示,以此为戒,杜绝再次发现此类违法情况。

大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代章)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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