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好范文网的会员“yakou”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益阳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2021年3月2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力推进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反馈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余下的10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101件信访件已办结99件。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将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注重发挥党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持从严治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中心工作,以政治生态改变促进自然生态改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2021年市委和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同时市委党校和各区县(市)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1年春季学期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进修班的教学日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益阳建设。
(二)坚持高位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生环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县两级生环委领导亲力亲为,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瞿海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深入一线调度大通湖水环境治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饮用水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值恒和陈竞同志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等工作;其余市级领导按照分块分线和根据所分管领域工作加大对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和责任压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已成常态,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建立大环保格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大环保”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1+10”(即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0个行业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步走”;制定环境问题网格化巡查制度,实行“四包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排查责任体系,开展对环境问题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监管,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出台了《益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益阳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压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常督严考。建立“4+X”督察机制,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洞庭清波”办和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办,开展了高密度的督查,基本上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缓慢的,及时进行督办,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有序推进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改工作成效
通过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一)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在全省排名第6位,改善排名在全省排第1位。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87.4%、35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和PM10平均浓度改善排名在全省排第1位。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1-11月,益阳市33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88%,其中资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2021年1-11月,南嘴、万子湖、胭脂湖断面均达国省控断面考核要求(因目前“十四五”国省控断面的水质目标暂未正式下达,按最新的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征求意见稿)。大通湖断面总磷浓度持续下降,达到Ⅳ类水质,较2020年同期值下降2.9%。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总结工作现场会在益阳召开,大通湖获得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称号。城市建成区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严格管控,因地制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六改”等农艺技术措施71.88万亩;全市4.86万亩严格管控区耕地,已全面退出水稻种植,已完成省定任务。桃江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作为典型在全国培训会上做了先进经验交流。益阳市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益阳市无新增涉镉等重金属污染企业。我市4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家关闭,4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隐患排查报告编制任务。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成立了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行“书记抓、抓书记”“市长抓、抓区县(市)长”工作机制,高位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评价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了“凤凰涅”,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经验《铁腕整治下塞湖非法矮围 把洞庭湖变成大美湖区》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介。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从“纸面上”落到“心坎上”。
(五)生活垃圾处置亮点纷呈。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37个社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任务基本完成。益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投产运行,新增处理能力6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实现“一体化”治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占比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处理占比达60%以上。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成为湖南省唯一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六)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广受推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了39.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较2018年提高了38.2个百分点,提升率分别位居全省地级城市第一、第四位。《沅江高位推动科学决策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被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住建公众号报道,“沅江模式”在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场会上被推广介绍;资阳区乡镇污水治理经验被湖南日报刊文报道推介;《安化县高位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经验被“中国建设报”刊文报道推介。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落地。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已启动68起,已办结43起,终止索赔2起,已达成磋商协议的涉案金额共计270万余元。沅江市3家企业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选送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案例(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案例)。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益阳在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中,下了很大的决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环境质量治理艰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虽然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但受内源污染与外部输入性污染(我市处于北方污染物传输通道)叠加影响,加大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难度。水环境质量方面,洞庭湖、大通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难度大,难以达到高质量发展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市是有色金属之乡,涉重金属污染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是一些重点问题推进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治理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设施建设还要进一步完善。因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船舶运输流动性大等原因,船舶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难度大。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基础薄弱。矿山、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问题还存在,如:石煤矿山、锑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二)下一步打算
我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排查交办,压实整改责任。将排查、交办、核实、约谈、问责(执法)全流程做实,建立“4+X”督查工作机制,开展4次全面督查、多项专项督查,加大督办和现场检查核查、形成准确的督察报告,确保整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坚持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并开展督查督办,把问题整改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地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坚持对标对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狠抓问题持续整改和推进落实,推进“边督边改立查立改”,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4.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严格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质量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在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参与力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健全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
(一)中铁上海工程局益阳高铁南站27.85万平方米的建设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执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的规定、不落实主体责任、不配合监管、不履行整改等问题,益阳市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偏软,不敢动真碰硬,任由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达到序时进度)
1.压实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督促益阳高新区和建设单位制定了治理方案,完善了扬尘治理防控体系,明确了建筑工地防治专班人员。施工现场增设了洒水车、雾炮、围挡喷淋、洗车设备、绿网覆盖等扬尘防控设施。
2.落实监管责任。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城管执法局多次组织现场调度,约谈太平洋集团(益阳)负责人,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6起“益阳高铁新城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到位的案件线索,共计立案处罚6宗,执行处罚6宗,累计罚款17万元。
3.压实整改任务。城管执法部门将高铁片区扬尘污染防治作为环卫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市、区两级结合日常巡查,现场交办问题,限期整改。益阳高新区蓝天办定期巡查交办高铁片区扬尘治理情况,已下发工作简报7期,通报问题5起,督办问题4个,拆除4处非法砂场,场地生态修复180亩。
4.开展了责任追究。益阳市纪委监委对负有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共14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纳爱斯、金博碳素、森华木业等重点企业废气扰民问题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纳爱斯(益阳)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用于光氧反应的紫外灯管仅不到20%可以打开且灯管覆尘严重,用于吸附的活性炭未装填,处理设施基本失去治理效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外排大量易燃易爆气体,周边住宅小区密集,安全风险较大。湖南森华木业有限公司因甲醛等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长期被群众投诉,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达到序时进度)
1.纳爱斯对现有厂房进行整改,采用成熟稳定的水雾旋风喷淋装置替换现有无效的UV光解设施;金博碳素(老厂)与益阳市中一联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微气泡废气处理项目》协议,采购了尾气处理装置;森华木业制胶车间无组织废气改造为有组织排放,并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2.督促三家企业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三家企业定期对尾气自行监测数据进行了信息公开。
3.金博碳素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收集处置易燃易爆气体,消除安全风险。
4.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园区的概念性规划已通过市专家会论证,设计院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启动纳爱斯公司搬迁工作,益阳高新区和企业都分别成立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三)2020年7月以来,群众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多次投诉反映沅江市南大膳镇自来水水质浑浊等问题,督察组现场发现,南大膳镇水厂由于设备老化等问题,正在进行曝气塔改造、支管更换等6项提质改造工程,但因没有备用水源,在水质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供水,群众反映强烈。(已完成)
设备检修期间,由沅江市人民政府调度附近已并网的牛洲水厂供水;扩建了曝气设施,由原来的一级曝气改造成五级曝气,充分氧化原水,降低铁离子含量;改建了过滤设施,更换滤料滤芯,加装回池,过滤水质杂质,并做好了日常维护工作;定期进行了水质检测,水质达标。
(四)位于益阳市城区的朝阳产业园、长春工业园被住宅小区包围,城市居民与工业企业长期比邻而居,造成群众反复投诉。(达到序时进度)
1.朝阳产业园: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只出不进,积极推进“退二进三”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益阳橡机、益神橡塑已搬迁至东部产业园;新华美搬迁问题经过多轮谈判,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判决后立即搬迁;达普林已由工业企业转型为科技公司(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主体结构已封顶;斯雅矿山机械、汇捷电器已搬迁至东部产业园园山路金域化工机械厂房内;金博碳素(老厂)在2023年前完成热处理设备设施的搬迁。
2.长春工业园:根据《长春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居民搬迁实施方案》,园区工业企业比邻的居民区主要有四处,园区拆迁部门按照拆迁时序表要求,积极推进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园区正在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选址位置,尽量避免居住区紧邻工业区。
(五)益阳市城市排水系统建设、运维与管理分市本级、辖区和园区三级,涉及住建、城管、水利等多个部门,排水系统建设和运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如,对龙岭工业园区域外上万吨(碧桂园和湖南城市学院片区)雨污水去向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赫山区协调不畅,相互推诿。(已完成)
1.整章建制,理顺机制。制定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于10月26日公开发布实施。
2.加强调度,集体会商。3月19日,副市长胡安邦主持召开了龙光桥南片区排水系统补短板专题会议,统筹解决排水系统短板问题。
3.督促完成新建了晓园路提升泵站,将晓园路区域污水提升至团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梓山湖领御截污工程,完成了已实施分流的银城南路、团圆路、凤山路等道路多处错混接改造。已完成龙岭工业园区排水规划调整,片区雨水排入泄洪渠、中干渠,污水全收集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六)渣土消纳场地匮乏,三区规划建设中资阳区消纳场为零,“有土无场”矛盾突出。(已完成)
资阳区政府选定长春镇打伞树村毛岗坪废弃环保砖厂作为渣土消纳场场地;第三方公司湖南益伟机械化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长春镇打伞树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负责对消纳场建设并运营管理,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并收纳渣土。
(七)益阳市老城区、部分乡镇排水管网还是以雨污合流管网为主,污水收集管线及收集系统还不完善,部分管网不能满足过流能力的需求,造成内涝及污水直排等问题;部分区域存在雨污混接、错接、漏接的现象。如,梓山湖领御、奥地利春天、大丰新屋湾安置小区等新建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周边沟渠;部分城郊结合部(主要集中在赫山区长张高速以东)无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达到序时进度)
1.益阳高新区已完成梓山湖领御截污工程,在文化路标高较低处增设一座一体化排污泵站,将污水排至梓山湖排污干管至团洲污水处理厂,下步将启动梓山湖领御小区的雨污管网探测,并制定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赫山区启动了长张高速以东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进港村截至目前已累计安装2380个化粪池;龙岭工业集中区排水规划正逐步优化,新增道路雨污管线9.3公里,新建道路配套雨污管网3公里,完成自建厂房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改造20余家,完成乌金安置区、石头铺安置区等6个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
2.市城管执法局加大了对错混接、污水直排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完善相关区域污水收集管线及收集系统,解决内涝及污水直排等问题;湖南城市学院片区的主次干道雨污水错混接的改造;完成了银城大道东侧宏盛开发小区段近300米的排水主管改造工程。益阳高新区对碧桂园美岸8街、9街污水主管实施了截污式分流改造;迎宾路碧桂园美岸8街至凤凰酒店增加一条污水主管工程已完成;赫山区完成23处错混接改造。
3.市城投集团完成了罗溪路口等易涝点治理和排水改造勘查,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方案。银城大道雨污分流已完成规划、施工图设计,确定了施工单位,准备开工。
(八)城东污水处理厂纳污面积内的污水日产生量约3万余吨,已超过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的设计能力,加上区域内排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合流情况严重,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一旦出现较大连续降雨,大量混流污水从污水管网的1号检查井溢出,直排入河。(已完成)
完成了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并投产运行,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天,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完成319国道片区、紫竹路与团山路片区等区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11.1公里、破损修复1.9公里,完成了凤形山安置小区等6个小区雨污改造15.1公里、破损修复及错混接改造1.1公里,完成了青山渠流域雨污水错混接中园区的23项问题整改。
(九)目前南县、桃江县垃圾需拖运到岳阳汨罗、湘阴、湘潭湘乡等外地处置,桃江、沅江等现有的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异味扰民,存在渗漏偷排等现象,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达到序时进度)
1.2021年9月底前,完成和巩固现有垃圾填埋场排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加强管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2.2021年6月底前,有效利用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能,进一步统筹处置桃江县、南县等地生活垃圾。
3.开工建设益阳北部和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于2022年底建成投产,彻底解决桃江县、南县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十)西流湾排渍口污水溢流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经查阅相关资料,西流湾排渍口2019年溢流65次,2020年1-7月溢流35次,目前老城区秀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全部完成,2020年9月开始启动实施水厂取水口上移至青龙洲大桥上游南岸工程,以消除饮水水源安全隐患,但工期还需2年。(达到序时进度)
1.秀峰湖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已纳入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第一批拟实施项目,PPP项目实施方案已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务会审查以及省财政厅评审与答辩,已报财政部,并通过财政部专家评审。完成了项目前期论证和可研批复、污水管网详查,完成了西流湾排污泵站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预计年底可完成项目投资5000万元。
2.已完成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中取水工程立项相关前期工作,防洪影响评价已获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审查。推进原水输送工程建设,完成原水管网建设1500米,取水泵房工程已开工建设,累计投资约3700万。密切关注雨水情况,对水位变化提前预测,及时开机降低水位,最大限度减少溢流风险,旱天和小雨天气无溢流,应对溢流风险能力由2020年降雨量4.5mm提升至目前10mm。
(十一)撇洪新河水质问题被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但督察发现,撇洪新河两侧仍然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点位,雨季大量混流污水溢流入河,造成水质无法稳定达标。(达到序时进度)
1.《撇洪新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草案已出台,进入送审阶段。2021年撇洪新河流域9个整村推进清洁厕所改造年度任务为4870户,现已基本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出水合格,已完成环保验收,正常运营;龙岭工业集中区泉交河家居产业园雨污分流改造正在进行,污水主管已经完成,泵站主体已完工;九闻槟榔片区已新增部分管道,已完成雨污管道疏通、修复,污水接入了益阳高新区东部片区污水提升泵站。
2.龙岭工业集中区正在进行修复渗漏,修正错接、混接雨污管网;建材小区、机械工业园、蓉园路西侧等3处雨污混接管道整改到位。
3.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
(十二)九二五石煤矿矿坑问题已完成验收销号,但仅对2018年省环保督察中提出的原矿坑积水区域进行治理,治理范围外其他环境污染问题未进行有效治理。采样监测发现,矿渣堆场排水沟镉超标10.38倍、砷超标46.8倍,矿坑积水区域锌超标0.49倍,原石煤发电厂入志溪河口锌超标0.15倍、镉超标9.96倍(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达到序时进度)
1.编制完成了《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为确保治理成效,一体化处理设施位置变动,需对场地补充相关地勘数据,目前正在进行地勘的补充采样及施工图设计工作,11月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下一步设计图审,预算、财评,挂网招标。2022年1月启动项目实施。
(十三)桃江县竹木胶板企业整治后部分出现反弹,湘宜、湘兴、中兴等三家木业公司生产时均未开启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其中湘兴木业废气收集管道部分已拆除;万众木业、宏森木业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明显。(已完成)
1.制订方案。制订了《桃江县竹木胶板制造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成立县域范围内木胶板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竹木胶板制造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2.强化整改。湘宜木业、湘兴木业、中兴木业、万众木业、宏森木业5家企业完善了有机废气处理和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对湘宜木业、湘兴木业、中兴木业、宏森木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3.加强监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相关竹木胶板企业进行排查和“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
(十四)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益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改不实”问题,2019年12月25日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此问题向益阳市生环委办申请验收销号(销号支撑材料有较大部分为2016年、2017年所做工作)。本次督察“回头看”发现,益阳市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时,未统筹考虑黑臭水体与其上下游及支流的关系,控源截污措施未系统实施,白马山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目前仍未完工,中干渠、南干渠和大丰电排渠两边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仍较普遍。有的治理措施治标不治本,如采取由大丰电排渠先纳污,再将黑臭污水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办法;南干渠在2020年8月23日临时设置一台超磁分离技术移动污水处理设施,但其对氨氮基本无处理能力,水体依然为黑臭。生态环境部2019年底统筹强化监督黑臭水体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益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42.9%。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2020年7月赴益阳市开展黑臭水体排查专项行动发现白马山渠尚未整治完成,中干渠、泄洪渠存在返黑返臭,消除比例仅为78.6%。2020年二季度黑臭水体监测显示:益阳月塘渠、中干渠、泄洪渠为轻度黑臭,永丰渠、大丰泵站渠、团洲渠为重度黑臭。本次督察期间,益阳连续降雨,但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白马山渠仍为黑臭,中干渠接近黑臭,南干渠为轻度黑臭。这些情况与益阳市上报的已完成13条黑臭水体整治不相符合。(已完成)
1.资阳区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完成了白马山渠上游渠、杨树傍山渠、新祝傍山渠黑臭水体整治,整治完成后落实“河长制”管理机制,由长春经开区、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
2.市城投集团2020年下半年完成了泄洪渠、中干渠深化整治,新建了晓园路污水提升泵站,对泄洪渠暗涵污水实施了截流;完成了团圆路、凤山路、银城路等道路雨污水错混接改造。
3.赫山区实施了兰溪河入河干渠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和大丰电排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对沿线两侧污水排口进行截污,对内源污染再次进行清理。
4.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组开展专项督察,认定马良湖、泄洪渠、中干渠等13个水体已消除黑臭,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2.86%;白马山渠上游渠、杨树傍山渠、新祝傍山渠已整治完成。
(十五)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沅江市在2019年上报整改销号。督察发现,垃圾填埋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且长期未联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调节池满溢风险突出,废水转运台账不规范,渗滤液处理后部分废水用于冲洗、绿化、降尘,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提供虚假台账。沅江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整改不实,整改措施浮于表面,在整改没有到位、污染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逐级核查验收,并上报完成整改和销号。(已完成)
按照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问题整改要求,安装了全新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提质改造,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400吨/天。在线监控设备已联网运行;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控制作业裸露面(控制在600平方米以下),新建及修复了导排沟;新建了6000米DN160压力管,将渗滤液处理系统尾水和二库区雨水排入污水管网输送到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由沅江市纪委监委对负有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党纪立案4人,问责5人。
(十六)根据督察走访统计,区域内散养户(50-500头)与规模化养殖户生猪存栏量基本接近,但散养户缺少污染防治的理念和措施,同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由此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安化县羊角塘镇新溪村、桃江县武谭镇泥潭村、桃花江镇崆峒村部分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不符合国家和益阳市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存在病死畜禽未及时处理、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破损、渗漏、未按要求运行处理设施或直接外排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情况。(已完成)
安化县制定了《关于羊角塘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安化县羊角塘镇新溪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桃江县制定了《桃江县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桃江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两县均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分工协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督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每月按期调度协调,形成了良好的长效机制。
(十七)桃江县晓亿建材厂区内碱性废水流入厂区边的池塘,池塘未做防渗处理;桃江县彭辉搅拌站已停产,但厂区碱性废水及泥渣等直排资江;桃江通达建筑材料生产碱性废水长期通过暗管直排资江;赫山区万安商砼大量混凝土废渣倾倒在厂界外,污水外排厂外池塘;益阳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漫流到外环境,厂外有倾倒混凝土废渣;中铁上海局长益常项目部2号搅拌站大量混凝土废渣倾倒在厂界外池塘边,雾炮和喷淋设施未运行。(已完成)
桃江县出台了《桃江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对晓亿建材、通达建筑材料、彭辉(鹏辉)搅拌站三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桃江县晓亿建材、桃江通达建筑材料修建了废水收集池,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对鹏辉搅拌站进行了关停,通达建材厂内的暗管已整改完毕;赫山区万安商砼倾倒在厂界外的混凝土废渣已基本清理完毕,厂区内已初步建立废水收集循环利用系统,厂区临池塘侧已砌筑围墙并沿池塘种植草皮;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已建立废水收集循环利用系统,厂外所倾倒混凝土废渣已清除并原地栽种绿植;中铁上海局长益常项目部2号搅拌站已设立混凝土废渣收集棚,强化喷淋等环保设施使用制度,厂区外废渣为土坡坡面防护喷浆料。
(十八)国开碧水源城东污水处理厂9月10日至9月16日因进水氨氮指标异常停运,赫山区和龙岭工业集中区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3天后才研究解决办法,延误了应急处置和原因排查的最佳时机;城东污水处理厂未经许可擅自停运,近10万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严重影响周边水环境质量。(已完成)
城东污水处理厂制定了《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培训;强化了运营监管,由龙岭城投公司加强对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与合同约束,督促运营方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校准与维护,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在线监控的准确性进行了校对;完成了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由2万吨/天增加至5万吨/天,提升了风险抵御能力。
(十九)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海绵铜生产线。(已完成)
违规建设的海绵铜生产线已拆除,并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安化县吉四凡砂场(河道采砂)两断三清未完成,采砂设备和运输驳船均在现场,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已完成)
对吉四凡砂场设备进行拆除,完成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使之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违法砂石场进行彻底摸排并整治到位,水利部门定期进行排查,确保整治成效。
(二十一)整治后的砖瓦窑行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或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问题,已建的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大多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未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如桃江红五砖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桃江移民砖厂、安化石钟山砖厂在暗访组检查时临时投加大量药剂,安化富祥页岩砖厂在线监控设施已损坏近10天,运营公司未及时修复到位。(已完成)
对桃江红五砖厂、桃江移民砖厂、安化石钟山砖厂、安化富祥页岩砖厂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在线监控设备实现数据联网、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了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进行动态再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防止污染反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砖瓦企业整治方案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问题
(二十二)同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建材产业园内,属于“南洞庭湖银鱼和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陆域核心区范围,“南洞庭湖湿地违规建设同兴建材搅拌站”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后,沅江市以河长制委员会名义对该企业2条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拆除,并对此问题申报销号。2020年4月,该企业擅自恢复建设30万方混凝土项目,于7月全面投产并一直持续运行。对此,沅江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已完成)
2019年11月27日,《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报告》经过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审定,同意该保护区调整方案,2020年10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发文。调整后,该公司不在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沅江市将该企业纳入2020年益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益建资发〔2020〕9号),考核合格。2021年3月,沅江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设施达标。
(二十三)督察发现,益阳市78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65个,占比86.7%,仍有13个正在建设中,其中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进度为40-50%,离2020年底洞庭湖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设目标仍有差距。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管网配套建设不到位,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衡龙新区、灰山港、梅城、武潭、泥江口等污水处理厂存在闲置或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已完成)
1.完成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桃江县、安化县完成了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实现了洞庭湖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2.推进了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安化县建成乡镇污水管网95.9公里。桃江县完成55.8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赫山区衡龙桥镇建成污水管网1.3公里,泥江口镇建成入户管网2.5公里和志溪河沿线600米管网建设任务。
3.强化运营管理。安化县出台《安化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县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维护;桃江县灰山港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完成,武潭等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委托湖南思睿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并建立健全了运营管理机制;赫山区与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目前,衡龙桥、灰山港、梅城、武潭、泥江口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十四)洞庭湖区断面仍未达标。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国控断面虽然连续两年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但水质仍是Ⅳ类,主要为总磷超标。(已完成)
1.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临湖区县(市)均制定了稻虾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方案,沅江市建设了5个稻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及4个养殖生态净化区,南县采用在稻虾田种植伊乐藻、狐尾藻等净水植物的方式推进稻虾尾水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2021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71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肥2万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0.53万亩、秸秆还田技术130万亩次、绿肥种植面积18万亩。沅江市、南县建成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严控工业污染排放。沅江高新区已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南县经开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自评。
3.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沅江市建设污水处理站18座,实现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全覆盖,整治了86处入湖排污口,实施了35个小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益阳湘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启动建设。南县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益阳垃圾焚烧厂处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4.协助制定《洞庭湖总磷削减行动计划》,开展禁磷专项整治行动。协助省厅制定了《洞庭湖总磷削减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湖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知》,开展了禁磷专项整治行动。
5.持续开展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作。截至11月底,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共已清退14273亩,完成年度任务111.07%。
6.加强流域联防联控,打好禁航禁捕攻坚战。沅江市开展了水上运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制定了《沅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86起,其中刑拘46起58人,行政处罚40起56人。收缴“三无”船舶204艘。南县农业农村、湿地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成立常态化巡逻队伍,开展巡查执法和市场执法检查,切实抓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二十五)兰溪河治理效果不明显。根据2020年1-8月兰溪河水质监测报告,兰溪河三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全丰断面和兰溪镇中学断面长期处于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
1.采取河道环境保洁、清基扫障、兰溪河沿线改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人工增殖放流、禁捕退捕等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完成流域范围内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退养任务。
2.全面整治兰溪河流域内污染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3.完成了罗溪渠溢流堰改造、十洲路污水管道清淤、十洲路排污管2号闸自动化改造、罗溪渠新建节制闸等工程。实施兰溪河入河干渠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了大丰泵站渠黑臭水体整治、南干渠茂林段300米的清淤、总干渠向南干渠引水活水改造等工程。
4.启用团洲泵站开机补水累计运行2255台时,启用小河口泵站抽排10轮,运行1827台时,实施生态补水,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5.兰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配套主管网9.5km,新增的支管网长度200m。目前团洲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行。
(二十六)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大通湖流域范围内农田面积约52万亩,养殖废水、农村面源污染物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2020年1-6月份大通湖水质为Ⅳ类,7、8月份为V类,出现反复。(已完成)
1.截污方面。南县、沅江已完成本年度辖区内19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大通湖区已完成30千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6个污水处理站建设;持续开展了入湖河(渠)道“清四乱”和“禁磷”工作。
2.退养方面。大通湖区临湖1000米内7227亩已减排转型。各监管责任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巩固临湖精养鱼池退养成果,严防退养后反弹。
3.疏浚方面。南县完成了反帝渠、新滨渠、益丰渠、新安运河等4条18.5公里渠道的疏浚工作,沅江市已完成四兴河及尾端18.4公里的疏浚任务。
4.增绿方面。全面完成《大通湖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工程内容。加强入湖口及沟渠增绿举措实施生态拦截,恢复湿地面积2290多亩。大通湖区对已实施的14条沟渠以及新增的28条沟渠实施冬季水草种植,构建以睡莲为主的挺水植物群落。
5.活水方面。编制了《益阳市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截污活水)实施方案》。截至目前,项目完成了可研报告审查、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
(二十七)2020年1-8月南县在全省126个辖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分别为全省倒数第3名,南县大通湖流域常住户还剩余13688户未完成改厕。(达到序时进度)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南县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试运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大通湖南县流域13688户改厕任务。
2.强化化肥减量增效。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已完成夯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减量化稳步推进。
3.加强河(渠)道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落实河长制工作,保持河道清洁,开展“清四乱”。农村生活垃圾均已采取服务外包的模式,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模式全部外运至益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完成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湿地建设,构建河道走廊型湿地366亩,种植苦草、菖蒲、千屈菜等净水植物37060平方米。
5.加强执法监管。共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动4起,罚款15万元。
(二十八)安化县廖家坪水库(供水人口达8万余人)由于当地矿业开采污染严重,水质长期重金属超标,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安化县第三季度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廖家坪水库锑仍然超标2.52倍。(已完成)
1.实施矿区环境治理。已关闭天生和矿区排污口,加强采矿废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管,矿涌水及渗漏液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输送至廖家坪水库下游;天车仑、天生和堆矿坪已搭建棚架,实现雨污分流,新产生的矿石、废渣按要求运至保护区外处置;天车仑、天生和矿区已建好挡渣墙,对废石堆进行覆土复垦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期验收结论为合格。
2.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开展廖家坪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了综合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
3.强化监管监测。每季度分别对廖家坪水库水源水和梅城自来水水厂出厂水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持续加强廖家坪水库及其上游的检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监管。
4.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完成一级保护区900米隔离防护网建设,设立标识标牌21块,关闭退出1家农家乐;完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185户居民厕所三格池改造;属地乡镇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水库垃圾清理承包合同,实现湖面垃圾常态化打捞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