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证明范文

(作者:小柳柳时间:2017-03-25 08:04:23)

第一篇: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一、办理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流程。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广州市番禺社保转移指南保险费转入的参保人必须是番禺区户籍,并已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二、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组合(可任选以下一组参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4.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5.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2.住院保险

该保险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自由职业者。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4%。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人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基础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0.26%。

4.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缴费人在参加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该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0.5%。

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缴费方式

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1、ets缴费。缴费人需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

2、门前开票缴费。缴费人无法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打佣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现金方式缴费可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转账方式缴费需到开户银行办理。

四、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多缴、错缴的退款处理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对多缴、错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再凭地税部门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费退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篇:广州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4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2014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655---8277)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险单位7%,个人2%。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企业客户缴费基数:养老1655~8277;失业、工伤:1100~8277元;生育:2268-11340元;外来工医疗:3780. 不计算医保年限,没基本医疗。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4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 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 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7%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 0.1% 缴纳,农民合同 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 元 / 人·月。

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

1、转入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3)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 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1. 高级专家申办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市管干部申办的,须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应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的,须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加具意见,同时填报 《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3.自由职业者申办的,须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录入

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档 案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 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 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注明:社会保险全部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统一用 a4纸。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 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 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7%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 1% 缴纳,农民合同 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请您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 元 / 人·月。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答:在本缴存年度,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篇:社保缴费证明介绍信

介绍信

北京市xxx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 ,前往你处办理 xxx ,身份证号码为 xxxx社保缴费证明,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x

x年x月x日

第四篇:开社保缴费证明

开社保缴费证明

1、从社保下卸的数据里,医疗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需要填的吗?————不需要。2、自查表的问题:我们公司是2014年1月份开的户,自查表里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和“上年年末发放工资人数”如何填写?————我公司是2014年2月份开户,“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和“上年年末发放工资人数”按会计报表填写。

这个是一个大的指导意见,很多城市的细则没有出来,而且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地产发展过热的城市,具体银监会会把哪些城市划分为地产过热城市还是个问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基本上是铁板定钉了。

如果细则出来是严格执行,那么按照现在的政策,建议你这样:

当地纳税证明,如果你正常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一般公司都会在工资里代扣这一块),如果是个人经营,只要平时向工商税务有缴纳正常的税款,可以去缴纳单位(根据缴费单据)那里要求出具证明;如果你正常缴纳了社会保险,社保只要购买了基本的就可以了,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开具凭证;这一项主要是用于购房者的身份认定,有记录就行了,不在乎多少和缴的全不全

而且就我所在的成都而言,现在各大银行基本对外地购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一工作是没有停止办理的,但是细则随时可能出台,都在等待银监会的最终标准认定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各大银行的地区灵活度原则。

这个不需要单独填写的,是员工办理别的事情需要出社保证明的时候才写的。

不管什么单位的,只要有缴税和缴纳社保,开证明都可以到地税局和社保局去,你到他们缴纳个税和社保的当地地税局和社保局咨询一下吧。

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去下载吧,那里都有的。

拿着医保卡原件到你的社保机构的查询机上去打印就行了。社保机构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从114查一下他们电话问问再去吧,我刚打过的,我们这儿是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去就行

市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据了解,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

好象具体数据还没出来。

去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养老的台子领一张缴费证明开具的申请表,上面写好需要开具证明的缘由和所要开具的单位,另外还有需证明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就行了,交给社保以后他们会打印一张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章。

第五篇: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

养老(四险)医疗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社保缴费证明

(样式)

xx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以xx身份按月(年)缴纳社保费。

特此证明。

xx社保公司(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今天,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将正式开始,个人最早明天就可以收到对账单,此次邮寄人数达660余万。市人社局昨天宣布,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账单可做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表示,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4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同时,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4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据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为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2014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异议者9月底前核对

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4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邮寄人数达660余万

本市人社部门透露,2014年度邮寄对账单人数为660余万人,较2014年的540余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高达22.2%。

据了解,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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