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省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下发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县成立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2014年12月15日由县政府正式发文启动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工作,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现将我县权责清单推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62个单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其中44个单位共申报政府权力事项4067项,17个单位零报告,县邮政局由省局系统统一清理。“三审三回”后保留县级政府权力事项2077项,权力事项精简48.9%。其中行政审批83项,行政处罚1660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强制75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规划3项,其他权力173项。行政审批83项,在县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郎政秘〔2014〕126号)基础上减少了28项,精简率为25.2%。
二、做法与成效
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工作按照“部署清理(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集中审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公布运行(2015年2月11日至2月28日)”三个步骤有序推进。
(一)夯实权清工作基础。一是注重超前培训。及时制订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指南,对62个单位联络员和抽调的审核组成员进行系统性培训。二是采取集中审核。分别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法律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14人,组建了3个审核组,大家加班加点,具体负责权责清单的审核工作。三是严格工作制度。采取周例会、小组讨论会、专题审查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四是统一审核尺度。坚持统一标准模块,统一梳理口径,做到审核意见的体例、框架、表述“三统一”,审核汇总表、具体情况表、权力清单栏目、内容、流程图“五定型”。
(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此次纳入县级政府权力事项清理范围的县直单位共计62个,既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承担政府职能的党群工作部门和驻郎相关单位,做到清理范围全覆盖。同时按照通行做法对现有政府权力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10个类别,并统一明确保留、取消、转移、暂停实施、整合等具体审核尺度和意见。
(三)严格审核依法清权。审核确权采用“三审三回”的方式进行,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对各部门申报的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合法性审查贯穿始终。一是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是各单位、部门都有的权力,参照省市做法,审核时作为部门共性权力单独列出予以说明,不一一列入权力清单。二是县级行政规划权力,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为所在部门政府权力外,其他部门规划作为内部管理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三是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通过县级审核转报更能与民为便的事项,作为便民服务项目单独列出。四是规范行政奖励,参照市里做法,将有法律法规依据且省里有表彰奖励项目等,提请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确定,不再列为各单位行政奖励权力清单。五是对省市下放和调整的权力事项,建议由相对应的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编办、县法制办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同步开展配套工作。一是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一审一回结束后,要求各单位根据拟保留权力事项逐一编制责任清单,从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容易导致的不良后果出发,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转化为明确具体的清单条目,全县共编制了1.5万余条责任事项和2.2万余条追责情形。二是制定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由各申报单位按分类项目格式制定,审核组重点审查其合法性程序、承诺服务时限和一次性告知程序等。三是梳理政府权力事项防范廉政风险点,按照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要求,我们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审核工作同步开展的重要内容,由县监察局针对拟保留的权力事项,抓住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6千余个,按高、中、低划等定级,切实强化政府权力制约。
(五)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
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转移、整合上下功夫。“三审三回”后保留县级政府权力事项2077项,权力事项精简48.9%。其中行政审批83项,行政处罚1660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强制75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规划3项,其他权力173项。行政审批83项,在郎政秘〔2014〕126号文件基础上减少了28项,精简率为25.2%。
(六)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中,明确要求国务院部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于2015年4月前清理完毕。为此我们参照市里做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步清理,通过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将县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郎政秘〔2014〕126号)保留的11项非许可调整为其他类别权力,3项非许可转为内部管理,另有2项经报批调整为行政许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三、问题建议
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我们抽调的审核人员都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但权责清单对大家来说毕竟还是新生事物,让大家在短时间内学习充当裁判员的身份,对权力事项的审核有时难免有失偏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与省里将建的“一库四平台”做好对接,保持其动态开放系统的高效运行。
1.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政府机构改革。权责清单公布后,行政审批进一步精简,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更好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承接落实下放权力,我们要进一步分析机构设置的调整优化问题,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组织体系。
2.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权责清单是部门职能的具体化,建议下一步认真研究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打破传统的职能粗放式管理,探索推进精细化管理。权责清单公布后,部门的工作量可以进行有效评估,对其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进行分析,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和财供人员只减不增。
3.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加大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