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三大”活动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09-19 22:08:50)
尚冈村委会“三大”活动矛盾纠纷调解情况
在“三大”活动调查摸底期间,尚冈村委会辖区内主要有尚冈、王四龙、纳红、中南西、上南西、南西新村、小龙哈等村等村组存在集体林与国有林争议,土地界线争议,山林界线争议,集体与农户,与企业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通过近期的调查了解,并组织人员参与纠纷争议的事宜进行调处,应调处的有8件,已调处的有3件,未能调处的有5件。
一、已调处成功:
1、尚冈小组集体与波单甩、波光叫、波南扁三家人多占土地有利益上的争议:情况是,波单甩开垦的土地约250亩(其中已种植130亩)、波光叫120亩(已纳入第二轮承包)、波南扁87亩,这三家的土地主要是发包给外来人员种植,群众对这些发包的土地意见很大,按群众的想法除这三家每户划给30亩外,剩余的部分要求以上三家重新与村集体订立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上交村集体的土地承包费用,增加集体收入。调处情况为,通过协商已达成协议,集体每户划给30亩外,剩余的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每亩每年30元交村集体。
2、纳红村民小组盘周、赵大、二家农户占用王四龙集体山地,已种橡胶,面积5亩,占用的面积已纳入这次林改,并钩入以上农户的证书里面,对此王四龙群众有很大的意见,要求纳红小组二户与王四龙签订承包协议,并按规定上交承包费,增加集体收入。调处情况为,纳红小组盘周、赵大、二家占用王四龙集体山地种植橡胶,经协调,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纳红小组盘周、赵大、二家于2011年起,每年12月份前交王四龙村集体每亩25元,面积有实际丈量为主。
3、在1998年中南西波岩务、波糯坎、波玉光、钟太云四家人占用集体土地44.4亩,发包给云林茶厂建盖茶叶加工场所,现村集体要求云林茶场与集体重新签定协议,并上交承包费。调处情况为,中南西村集体与云林茶厂建盖茶叶加工房用地44.4亩土地。由云林茶厂于2011年1月8日补给中南西村集体5000元,并按原2001年2月1日签订的合同执行。土地归云林茶厂使用。
二、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有:
1、尚冈村民小组集体山地与国有林的争议,其原因是:在1990年6月8日,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尚勇乡政府、尚冈村公所及尚冈煤矿、尚冈小组领导一共22人,为解决尚冈煤矿区用地而对尚冈小组山林土地调整进行协商,把原属于尚冈小组集体的648亩土地调整为国有,划归尚冈煤矿使用,然而又从国有山林中调整1500亩(其中荒地1000亩)划归尚冈小组集体所有,当时参加的领导共同指认了划归尚冈小组1500亩的山林界线。但在这次林改核权中,原指认的界线与图纸绘制的界线不相符,林改核权指认的范围少于当时指认的范围,因而群众的意见较大,要求按原来指认的界线为准划归集体。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2、尚勇茶五队与尚冈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界线争议,主要原因是叉花地,尚冈小组农户占进尚勇茶五队界线内的茶地约60亩,尚勇茶五队职工占进尚冈小组界线内的茶地约300亩,1990年6月6日,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已对争议进行了调处,并把争议的地段马鹿水库划归尚冈村委会使用,穿叉种植的茶叶也按谁使用,尚冈小组更多没有什么意见,但尚勇茶五队对尚冈村民种进界线的土地划归尚勇茶五队管理。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3、上南西村民小组与南西新村区域界线不清,在2006年12月1日,县政府已下文,并钩画两个小组的山林界线,林业部门也多次到南西指界,但上南西村民只承认原1982年护林员指认和走过的界线,上南西的山林面积1950亩,南西新村7800亩,现在两个小组的农户已穿叉种植橡胶,上南西村民要求按原来指认的范围划归上南西。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4、中南西村民小组与金家德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种植橡胶纠纷,主要原因为,在第二轮延包时,村民岩帮与集体签订专项承包土地30亩,然后,岩帮又将土地发包给外来人员(现已落户在中南西),在这次林改中,该片土地丈量后面积为91.5亩。超出延包时签订的面积61.5亩,现中南西村小组集体要求多出的61.5亩重新与集体重新签订协议,并上交承包费,但这家人不同意,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此纠纷有待调处中。
5、小龙哈村民小组与盐矿的山地界线不清,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尚冈村委会“三大活动”小组
2011年1月9日
在“三大”活动调查摸底期间,尚冈村委会辖区内主要有尚冈、王四龙、纳红、中南西、上南西、南西新村、小龙哈等村等村组存在集体林与国有林争议,土地界线争议,山林界线争议,集体与农户,与企业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通过近期的调查了解,并组织人员参与纠纷争议的事宜进行调处,应调处的有8件,已调处的有3件,未能调处的有5件。
一、已调处成功:
1、尚冈小组集体与波单甩、波光叫、波南扁三家人多占土地有利益上的争议:情况是,波单甩开垦的土地约250亩(其中已种植130亩)、波光叫120亩(已纳入第二轮承包)、波南扁87亩,这三家的土地主要是发包给外来人员种植,群众对这些发包的土地意见很大,按群众的想法除这三家每户划给30亩外,剩余的部分要求以上三家重新与村集体订立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上交村集体的土地承包费用,增加集体收入。调处情况为,通过协商已达成协议,集体每户划给30亩外,剩余的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每亩每年30元交村集体。
2、纳红村民小组盘周、赵大、二家农户占用王四龙集体山地,已种橡胶,面积5亩,占用的面积已纳入这次林改,并钩入以上农户的证书里面,对此王四龙群众有很大的意见,要求纳红小组二户与王四龙签订承包协议,并按规定上交承包费,增加集体收入。调处情况为,纳红小组盘周、赵大、二家占用王四龙集体山地种植橡胶,经协调,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纳红小组盘周、赵大、二家于2011年起,每年12月份前交王四龙村集体每亩25元,面积有实际丈量为主。
3、在1998年中南西波岩务、波糯坎、波玉光、钟太云四家人占用集体土地44.4亩,发包给云林茶厂建盖茶叶加工场所,现村集体要求云林茶场与集体重新签定协议,并上交承包费。调处情况为,中南西村集体与云林茶厂建盖茶叶加工房用地44.4亩土地。由云林茶厂于2011年1月8日补给中南西村集体5000元,并按原2001年2月1日签订的合同执行。土地归云林茶厂使用。
二、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有:
1、尚冈村民小组集体山地与国有林的争议,其原因是:在1990年6月8日,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尚勇乡政府、尚冈村公所及尚冈煤矿、尚冈小组领导一共22人,为解决尚冈煤矿区用地而对尚冈小组山林土地调整进行协商,把原属于尚冈小组集体的648亩土地调整为国有,划归尚冈煤矿使用,然而又从国有山林中调整1500亩(其中荒地1000亩)划归尚冈小组集体所有,当时参加的领导共同指认了划归尚冈小组1500亩的山林界线。但在这次林改核权中,原指认的界线与图纸绘制的界线不相符,林改核权指认的范围少于当时指认的范围,因而群众的意见较大,要求按原来指认的界线为准划归集体。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2、尚勇茶五队与尚冈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界线争议,主要原因是叉花地,尚冈小组农户占进尚勇茶五队界线内的茶地约60亩,尚勇茶五队职工占进尚冈小组界线内的茶地约300亩,1990年6月6日,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已对争议进行了调处,并把争议的地段马鹿水库划归尚冈村委会使用,穿叉种植的茶叶也按谁使用,尚冈小组更多没有什么意见,但尚勇茶五队对尚冈村民种进界线的土地划归尚勇茶五队管理。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3、上南西村民小组与南西新村区域界线不清,在2006年12月1日,县政府已下文,并钩画两个小组的山林界线,林业部门也多次到南西指界,但上南西村民只承认原1982年护林员指认和走过的界线,上南西的山林面积1950亩,南西新村7800亩,现在两个小组的农户已穿叉种植橡胶,上南西村民要求按原来指认的范围划归上南西。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4、中南西村民小组与金家德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种植橡胶纠纷,主要原因为,在第二轮延包时,村民岩帮与集体签订专项承包土地30亩,然后,岩帮又将土地发包给外来人员(现已落户在中南西),在这次林改中,该片土地丈量后面积为91.5亩。超出延包时签订的面积61.5亩,现中南西村小组集体要求多出的61.5亩重新与集体重新签订协议,并上交承包费,但这家人不同意,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此纠纷有待调处中。
5、小龙哈村民小组与盐矿的山地界线不清,要求林业部门帮助核实。
尚冈村委会“三大活动”小组
201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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