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绥东案警示:斩断 “文雅”背后猫腻之手范文
靳绥东案警示:斩断 “文雅”背后猫腻之手
2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通报还提及,靳绥东“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
“高山流水觅知音”。书法绘画原是文人雅士的高尚情怀,可一旦与“权”字挂钩,干起“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那就成了一些贪腐之人的“遮羞布” 。有些官员自诩为文人雅士,闲来无事喜好挥毫泼墨,而这也刚好给一些有心人士可趁之机,他们投其所好,高价购买其书画作品,而书法作品究竟真正价值几何,谁都难以界定。部分官员认定书法作品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管售价多少,反正名正言顺、合规合法,其实暗地里却会有“专人”接盘,用高价购买其书法作品,完成“行贿”过程。
站在“权”字上,以字换钱,靳绥东是不是个例?当然不是。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不仅建个人网站卖字,甚至还指名道姓让人买。2005年8月,开发商胡新(化名)通过蒋国星获得了睢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兴建睢宁中学新校区的项目,投资达两三亿元。蒋国星觉得胡新这块“肥肉”油水多,于是在收礼的同时点名让其“竞拍”自己作品。最终胡新花5万元拍下了蒋国星的两幅字。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原书记王有杰自诩是一位“笔耕不辍”的书法爱好者,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出版有《王有杰书法集》。
他在台上时,有评估称其书法价格为每平方尺上千元。落马后,某拍卖行曾通过网络拍卖一副王有杰的书法作品,起拍价仅30元,却无人问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提及“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究竟算不算违纪?从某些干部在位时其书法价格每平方米上千元,到落马时的无人问津中可见一斑。
习总书记教育我们:“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以一毫私利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时刻做到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和群众一起画出最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