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利剑出鞘,斩断腐败“接力”范文
“问责”利剑出鞘,斩断腐败“接力”
2019年3月,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辛晓梅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这,只是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的一部分。这起系列腐败案件牵出了先后任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刘正辉、巨邦儒、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5任局长前“腐”后继,令人震惊之余,更发人深省。(中国纪检监察报 6月21日)
据悉,案件查处中,不光是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巨邦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刘正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整个乐都区交通运输局12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2名行贿人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乐都区政府、区纪委、区审计和区财政部门27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此案问责之广、问责之严,发人深省:我们只有挥好手中的“问责”利剑,才能彻底斩断“接力式”的腐败。
唯有严问责,方能补回“缺位”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上述案例中5任局长前“腐”后继行为,大多为暗箱操作,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很难起到效果。因此对于这种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派驻纪检组与上级纪委巡查不能看情面、走过场,流于形式,而是要明察秋毫,并敢于动“真格”,让监督执纪回归到正常的轨道来。
唯有严问责,方能祛除“带病提拔”的病根。 五任局长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后,他们还都陆续得到了提拔,这说明我们在提拔干部时,对考察监督候选人员方面出现了问题。我们要通过对被“带病提拔”干部的提拔过程进行反向追查,对那些把关不严、考察不力、评选不公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通过严问责,倒逼各单位正确提拔用人,并完善相应的防范机制等。
只有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责任才能扛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于监督问责上发力,通过谈心谈话、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合作办案等方式,层层传导,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更要通过案件的查处,做到以案促改,让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汉寿县百禄桥镇纪委 刘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