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业务学习笔记必学内容范文
公安民警业务学习笔记必学内容
一、群众上门报案要做到“三个当场”: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3)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卷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二、公安部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2)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3)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
(4)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三、陕西省公安厅规范执法“四个必须”:
(1)所有案件必须统一受理,接受法制监督与管理;
(2)所有案件必须录入“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部在网上办理;
(3)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把关;
(4)所有案件必须在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办理。
四、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1)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2)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3)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4)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5)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6)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五、公安民警管理使用公务用枪“八严禁”
(1)、严禁无持枪资格人员领取、佩带、使用枪支。
(2)、严禁身体、心理等不适合持枪的民警接触枪支。
(3)、严禁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
(4)、严禁在执行不得携带枪支的任务和工作时佩带枪支。
(5)、严禁擅自将本人领取使用的枪支交他人携带、保管。
(6)、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间、柜子等处存放枪支。
(7)、严禁通过面对面或他人移交值勤值班枪支。
(8)、严禁执行法定应当佩带使用枪支的任务时,不佩带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