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139条研讨提纲范文
(作者:张家毅时间:2024-07-18 15:53:06)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新增16条,其中第139条,明确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行为的处分规定,可见党中央对统计监督的愈发重视。
这一规定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典型违纪现象,作为统计系统的纪检干部,必须体悟139条深层次的要求。近年来,有的领导干部胆大妄为、利用手中职权以数谋私;有的负有统计数据审核职责的领导干部,把关不严、失管失察,对统计数据失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证明统计部门并不是“清水衙门”。
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并部署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衔接上述规定,总结实践经验,新增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凸显了治理统计造假,不仅要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引领带动作用。
统计造假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与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我们要坚持与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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