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存在五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范文

(作者:思羽时间:2016-08-10 06: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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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娄底市在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存在五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体系尚不完善。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未出台,执法查处存在较多困难。目前老的《食品安全法》已废止,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也随之失效,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只能依据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存在“小案重罚欠妥当、减轻处罚难公允、适用他法遇尴尬”的问题,迫切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

二、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多、小、杂、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将有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视为保健食品经营者,而由于保健食品的普遍性特点(如功能饮料红牛、椰岛鹿龟酒等都是保健食品),导致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普遍都属于保健食品经营者。据统计,娄底市经监管部门备案许可的保健食品专营店1005家,销售保健品的药品批发经营户10家,药店1259家,共2274家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经营户。然而实际上,全市13210家食品销售主体和6634家餐饮服务主体基本都涉及保健食品经营,全市实际经营保健品的商户超过2万户。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基层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规模小、退出成本低,大多没有长远规划,经营行为短视,从业者水平参差不齐,普遍缺乏保健食品相关知识。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没有对保健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准入的具体规定,且大部分小食杂店季节性地经营保健食品,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现象。

三、保健食品经营方式向私人化、隐蔽化发展。如今,保健食品销售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传统型模式(产品经过多级批发商到达零售终端)外,新涌现了网络销售、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多种方式。网络销售门槛低,监管部门难以对相关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查,消费者也无法在购买之前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方式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易形成监管盲区。去年该市12331举报中心曾多次受理保健食品会议销售投诉,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后当即奔赴现场,但销售人员已离场,诸如此类“打游击”式的销售方式对查处带来巨大难度。

四、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经营者为求量牟利,猛炒概念、夸大宣传销售。近两年来,常有外地厂、商家的销售人员来娄底,利用中老年患者尤其是慢性病人求医问药心切,希望了解健康知识的愿望,选择剧院、俱乐部等公共场所,以赠送药品(口服液、膏药)、食品(鸡蛋、面条)、物品(牙膏、肥皂)以及免费体检为引诱,在执法部门下班时间聚集群众,以养生保健讲座、会展销售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广告宣传,将各种“证照”、“批文”扩印张贴,骗取信任,并以事先串通好的“患者”(即托儿)现身说法,大肆吹嘘产品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再以免费赠送、当场试用引诱,最后高价销售,获取暴利后迅速离开娄底。这些流动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多数没有资质证照,流动性大、欺骗性强。不仅所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可能使部分有各种疾病的人因此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慢性病人、中老年人消费者对这类宣传行为辩别能力有限,很容易上当受骗。近年来这类会展式销售保健食品的举报事件越来越多,但是查处非常困难。

五、类保健食品混淆市场。一些食品虽然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由于其产品名称、剂型、食用方式与保健食品相似,这些产品游离于保健食品监管范围之外,被不法商家利用,打擦边球,甚至以保健食品的名义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根据日常监督现场检查结果统计,我市辖区内53.3%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和保健食品混放销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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