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全市港航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和各级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港航政务信息,使上级领导机关及时了解全市港航系统工作动态和成绩,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港航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建设
第一条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港航管理局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抓政务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对政务信息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目标,年终有总结、有检查、有评比。
第三条 重视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采取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港航政务信息干部和信息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合理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应有的办公设备,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在港航系统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港航工作,或对全局工作作指示、批示、要求等;
(三)港航系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重大事件的反映,以及对做好港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各单位港航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重点工作动态;上级机关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报送的总结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市港航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科室、各单位、各项目公司下达信息报送需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六条 报送的信息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客观真实和具有时效性。不得虚构、夸大和歪曲事实,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重要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主要依托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等渠道,重要信息需即时书面上报。
第八条 市港航管理局信息平台有纸质版港航信息、局门户网站、局公众号。各个平台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及时进行编发,并有选择地报送市委、市政府、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九条信息工作责任制。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对所报送的信息负责。报送假信息或出现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信息逐级报送制。下级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只向上一级报送信息,不能越级上报或跨部门上报。特殊情况需越级上报时,必须同时向上一级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登记和通报制度。对报送和接收信息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注明报送或接收时间、单位和承办人等事项,并做好归档工作。市港航管理局每个月将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所承担任务大小,将政务信息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
各单位的月报送任务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2条,各项目公司1条。
第十三条 信息工作实行计分考评。
(一)上报信息被市港航管理局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采用1条记2分;
(二)上报信息被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条记5分,专期信息记10分;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信息刊物采用1条记1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记20分;
(三)上报信息被省厅、市委、市政府相关信息刊物采用后,被市港航管理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分,被省厅或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者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上报信息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后,年终被评为全市政务好信息的每条(篇)加15分;
(五)末按时完成局办公室约稿的,每次扣5分;
(六)对发生重大信息和重要情况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每次扣5分。
第十四条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目标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力求上报迅速、快捷,对信息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督促。
第五章 考核评比和奖惩
第十五条采取每月汇总、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定期将情况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超过一个月不上报信息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每年召开一次港航系统信息工作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评比项目及标准: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有力,全年报送信息较多,且整体质量较高;能够高质量地完成预约信息;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现象。
(二)优秀信息员: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全年报送信息较多,质量较高,无违反信息工作相关规定现象。
第十七条 对宣传过失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上报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由所在单位纪检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