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管理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范文
创新河道采砂模式 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河道砂石管理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
呼兰区水务局 宫 伟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繁荣扩大,导致砂石资源不同程度出现紧俏短缺、市场销售价格虚高等情况。出于利益驱使,传统个人或小型企业在实施河道采砂过程中,超量开采和超范围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环境遭到破坏的同时,也给河道执法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特别是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背景下,因河道采砂产生的乱堆、乱建、乱采、乱占等连带问题屡打屡出,屡禁不绝,推行河道砂石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已成为当前社会的广泛共识。
二、上级政策情况
2019年2月,《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21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均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河砂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的意见。
2021年7月20日,水利部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第449期题为《开展统一开采管理有效破解河道采砂监管难题》的工作简简报。简报指出,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开展了河砂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的探索实践。从各地实践的效果来看,河砂统一开采管理,即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直接委托(亦可招标选定)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进行开采,即解决了过去“小、散、乱”监管难题,又避免了恶性竞争导致价格虚高问题,同时还利于河道绿色修复。
2020年9月28日,省政府召开第66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资源-资产-资本-财富”转化工作。会议确定:成立省工作专班,专项负责“资源-资产-资本-财富”转化工作的推进实施;对于政策支持、属清晰、易于变现的自然生态资源,要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权益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作为资本运营的首批核心业务,尽快产生现金流。会议还确定了相关自然生态资源的转让运营主体,其中矿产资源转让,确定由省交投集团作为运营主体。
三、外地经验情况
从当前了解情况,我省黑河五大连市已于2021年3月率先与省交投集团下属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五大连池市出资300万元,省交投集团下属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双方合资组建独立法人企业五大连池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五大连池市政府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委托合资公司负责该市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经过1年的运营,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下步工作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为深入落实国家、水利部及省政府政策意见,创新我区河道采砂管理模式,建议区政府借鉴我省五大连池市成功经验,由区国企和省交投集团下属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双方合资组建呼兰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独立于合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实、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合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资公司组建完成后,按照区政府批复的年度采砂规划,由区水务局与合资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委托该合资公司对我区河道砂石进行统一开采管理。
因合资公司开采砂石属商业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且实行砂石统一开采管理在我区尚属首次,建议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参照我市阿城,绥化望奎、北林等周边市县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缴费渠道由合资公司直接上缴区财政。
合资公司组建完成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确定后,按照我区年度采砂规划的规划开采量,由合资公司向区政府足额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场严格监管,确保河道清淤砂石统一规范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