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多篇范文

(作者:[db:zuozhe]时间:2023-05-25 0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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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多篇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1

一、xx县总体金融发展状况

从20xx年以来的发展情况看,xx县金融发展总体形势较好。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大幅增长。截止20xx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927889万元,较20xx年末增加542954万元,增长141.05%,年平均增速为13.03%;

各项贷款余额为518580万元,较20xx年末增加162446万元,增长45.61%,年平均增速为10.02%;若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因素,自20xx年以来,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实际较20xx年末增加273624万元,增长71.44%,年平均增速为11.23%,与几年来的gdp平均增速基本相当。

(二)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充裕。从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情况分析,20xx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综合存贷款比例只有56.62%,可用信贷资金比例至少为18.38%。其中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无为县机构的存贷款比例分别为83.12%、21.25%、31.14%和25.38%,除工商银行机构外,其他3家商业银行机构的信贷资金都非常充裕;

邮政机构的存贷款比例仅为0.21%,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为66.00%。

(三)全县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xx年,无为县金融机构共计盈利16510万元,较20xx年增盈16787万元;

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无为县支行、农业银行无为县支行和无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机构20xx年共计盈利6536万元,较20xx年增盈7146万元。

(四)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这几年在无为县的信贷投放力度明显不足。从统计分析情况看,在20xx-20xx年的5年时间里,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无为县机构的年平均新增存贷款比例只有31.60%,其中工商银行机构的年平均新增存贷款比例为110.43%,农业银行机构的年平均新增存贷款比例为-19.64%,中国银行机构为34.59%,建设银行机构为-20.91%;

而农村信用社5年中的年平均新增存贷款比例却为66.68%,比4家商业银行机构的年平均新增存贷款比例高35.08个百分点。

二、当前无为县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将面临着体制和机制改革问题,但这些机构目前在无为县都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包袱需要处置,这些包袱涉及的对象不仅有基层粮食、棉花和供销机构以及乡镇企业,而且有基层乡镇、村等政府机构,处置困难很大,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

(二)一些农业基础性产业依然给金融发展形成巨大的拖累。如无为县3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都是扶持的对象,但是目前这3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实成了无为县金融发展的包袱。一是目前这32家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好,有的盈利能力比较弱,许多都处于实际亏损状态,还本付息能力较差;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因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滋长了信用缺失意识,如无为县的某油脂厂、某食品公司和某调味品公司等,欠了大量银行贷款,现在却很难找他们还本付息。

(三)农村资金需求不平衡、不规范,造成金融信贷资金难以满足其需求。一是由于近年无为县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故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十分强劲。从此次召开银企对接会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实现对接的企业有65家,资金需求为356086万元;不够条件,未能实现对接的企业有46家,资金需求39260万元。因此,今年无为县中小企业的总资金需求是395346万元。二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目前无为县的农户生产基本上还是包产到户式的小规模生产,而且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因此很少有农民拿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的;

特别是在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已经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涨幅的前提下,就更没有什么农民拿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三是农村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造成农村经济组织等农业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如农村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为主的个体经济合伙性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手续,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就难以向其发放贷款支持。

三、无为县推进金融发展的几点做法

(一)正确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以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金融的持续发展。无为县在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时,始终坚持“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的原则,不教条机械地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坚持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寻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无为县支行都要组织全县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醒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一定要密切联系无为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执行,努力支持和促进无为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即使在近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情况下,虽然无为县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规模受到了一定制约和影响,但无为县各金融机构依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多方面融通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受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无为县金融机构的账面贷款余额虽然仅增加38671万元,但为促进无为县经济发展,无为县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融通资金48940万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无为县支行争取其上级行对无为县企业直接贷款4560万元,无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社团贷款引进县外农村信用社对我县企业贷款4450万元,工商银行无为县支行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向县外银行办理转贴现13588万元,同时各金融机构还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争取县外银行(徽商银行等)贷款12500万元,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宏观调控对无为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提高了全县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而且避免了由于宏观紧缩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现象的出现。

(二)加强银政沟通与合作,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无为县政府对无为县金融发展很重视、都很支持,把金融发展作为无为县的一个产业加以推动,不仅成立了金融办,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联系,而且出台了许多支持和激励金融发展的政策;

各金融机构也都能按照政府的工作意图安排自己的金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政府工作计划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目前各项金融工作几乎都走在全市,甚至是全省的前列,为政府经济目标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积极开展金融债权保全工作。20xx年在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的倡导下,无为县积极开展了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积极推进创建信用乡镇、村活动,同时开展了以保全金融债权为主要内容的打击逃废债工作,实行了资产保全证明制度,并推进和完善了无为县金融征信系统建设。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有效地净化了无为县的信用环境,为无为县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条件。至目前为止,全县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8.1万户,推动创建信用户19.7万家,信用村26个;建立了有1515家企业和22.6万名城乡个人的金融征信系统;保全金融债权186笔,金额15.7亿元。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2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

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

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

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

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

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

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

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

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

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

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

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

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

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

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

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

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3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1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靖边、佳县、绥德和子洲县。平均每0.6万人拥有一个银行网点资源;城市网点密度大于农村,农村网点人口覆盖率小于城市。近期,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银行考察榆林市场,拟在榆设立分支机构,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根据陕政办发[xx]108号和陕金融发[xx]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支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6家,已开业经营的有10家,其余6家正计划于年底全部开业。目前正在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经报省金融办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4家,152个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县级支公司40个县级营销服务部81个,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设立了79个保险机构。全市保险从业人员6597人,较年初增加702人。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1、存款增长再创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260.85亿元,增长29.41%。储蓄存款余额为604.1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全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29.10亿元,较年初增加98.19亿元。从总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和活期储蓄)呈上升的趋势,定期存款(包括企业定期和定期储蓄)呈下降的趋势,存款活期化趋势有所加强。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余额为768.17亿元,占全部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余额为165.10亿元。受经济面逐渐好转影响,居民投资意愿增强,储蓄存款增速出现下降,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企业存款持续快速增长。

2、各项贷款增势明显。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651.84亿元,较年初增加183.84亿元,增长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个百分点,同比多增113.25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90.99亿元,较年初增加72.23亿元,增幅22.66%,同比增长13.99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1.25亿元,较年初增加62.5亿元,增幅48.54%,同比增长13.8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同步增长,9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为379.40亿元,较年初增加129.70亿元,同比多增74.34亿元,主要是农业贷款增加较多(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64.79亿元,较年初增加60.08亿元,同比多增35.57亿元。在总量增长的同时,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各类金融机构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不断提高信贷投入效率,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使全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从贷款投向分布看,9月末,工业贷款余额62.66亿元,较年初上升18.52亿元,同比多增11.74亿元,继续加大对煤、电、油、气、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农业贷款余额192.07亿元,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61.12%,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34.64亿元,较年初增加23.11亿元,同比多增3.57亿元,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也在加大。

3、不良贷款持续“双降”。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1.89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96%,较年初下降了0.8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30.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9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40.2%。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三农”机构,占全市不良贷款总额的88.22%。从五级分类情况看,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8.19亿元.2.99亿元和0.78亿元,其所占比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经营效益继续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14.72亿元,较去年同期多盈1.36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7.84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利润6.09亿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润占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机构的78.66%)。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99.5%的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仍然很少,但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达1.26亿元。

5、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银监分局出台《榆林银监分局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各方共识。今年银监分局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中型企业贷款118.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69亿元,增幅13.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5%。全市发放小型企业贷款49.16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亿元,增幅42.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1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保险业的发展稳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全市保险业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是保险费收入增幅较快。9月底,全市保险费总收入112667.2万元,其中财产险73039.77万元,寿险39627.43万元。

二是保险保障功能明显。9月末,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851.3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共为171万人次提供了2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36662.92万元,寿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1062.87万元。

三是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已在农村开办了农村房屋保险、农村各种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红枣种植保险等十几种保险业务,并逐步建立一批“保险示范乡村”,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四是税收贡献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业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5992.58万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缴车船税459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xx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积极推动诚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

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

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

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

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

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

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

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

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五)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一是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国际上通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达程度最主要的两个标志。9月末,全市保险市场深度为1.12%,保险密度为35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保险深度低了1.xx年百分点,保险密度低了110元,同时与我市gdp增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就说明我市保险市场挖掘和开拓尚不够充分。二是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产寿险业务都主要集中在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南部六县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三是产品开发和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名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发展的比较单一,险种结构相对集中。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四是社会的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xx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

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

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同时,应根据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业务范围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

二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与此同时,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

三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

四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为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可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4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及将来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主旋律。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聚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加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一、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难点

目前,我国农村领域普遍存在着需求型金融抑制、供给型金融抑制和生态型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缺乏周密和强制的金融制度安排,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战线大幅收缩,支农金融机构主体出现缺位,使得农村出现资金外流、服务退化和经济“贫血”的状态,进而导致农业资金投入上呈现财政无力投入,政策性金融无权投入、商业性金融不愿投入、合作性金融力不从心、民间借贷一片混乱的尴尬局面,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广泛存在的农村金融抑制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所谓金融抑制,是指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制肘、双相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

(一)需求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是指农村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的金融抑制现象。这一现象广泛存在于农村中。

1、一方面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与农业固有的双重风险导致农村领域自然需求与投资需求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农业受到自然条件与经营风险固有的双重风险的制约,减少了农户的投资性需求。

2、长期存在的农村土地制度缺陷与不合理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是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农户发放贷款。二是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名不副实。三是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比例缺乏刚性约束。四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

3、弱势的农户群体与有限的归还能力难以有效获得金融的支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0%左右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困苦”是当前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形成了收入差距巨大、层次十分明显的社会结构,其中处于最底层的则是我国农村居民中为温饱所困扰的弱势群体。

(二)供给型金融抑制。供给型金融抑制是农村金融贫困所产生的一种效应,当前农村金融贫困的现象十分普遍和突出,供给体系残缺不全、供给总量严重不足、供给产品传统单一。

1、金融网点的大举撤军导致支农供给体系残缺不全,部分乡村出现金融服务盲区。

2、严重失衡的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农村经济严重“贫血”。

3、单一的服务品种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滞后,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缓慢。

(三)生态型金融抑制。生态型金融抑制是指农村各种外部环境的贫困性不适合于金融的生存和发展,从而造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双相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

1、不公平的教育体制与低层次的文化素养导致农村大面积的知识贫困。

2、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与特殊亚文化的侵染性导致农村弱势群体的精神贫困。

3、信用控制体系的缺失与社会地位分配规则的改变导致农村领域的信用贫困。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深化对策

1、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支农合力,减少供给型金融抑制。一是重新界定农发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调整商业银行经营策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方面需要。要注意发挥基层行靠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行市场开拓的积极性。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地处农村、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防范风险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性互动。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以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五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实行激励政策,鼓励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供给,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六是推进农业保险进程。农业保险制度由于与世贸组织农业“绿箱政策”的理念相符而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扶持本国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也应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方面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以避免农业巨灾风险对农民和农业的影响。

2、增加制度供给渠道,建立政府支农正向激励机制,减少需求型金融抑制。一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土地制度供给渠道。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农户的生产性投资增长,应该赋予农户长期的、完整的、独立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承包权包括流转、继承、抵押、入股等合理的处置权,这样也有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增加收入制度供给渠道。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消费增加了,投资也必然增加,自有资产也随之增加。自有资产的多元化必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会解决农户贷款缺少抵押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保体制,增加保障制度供给渠道。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有了社会保障机制,一方面通过构建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产品收购制度等方式消减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可以减少农户非生产性借贷,从而提高生产性借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农村的医疗、养老、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激励农户进入市场并进行投资。四是加大对金融业服务新农村建设风险补偿力度,增加补偿制度供给渠道。对用于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性的小额贷款,按照其成本和利率上浮的适当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而不是由农村信用社上浮利率,向农民转嫁成本。国家尝试建立一种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专项支出为主体,按农村信用社存款量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为辅助的特别基金,对“三农”贷款实行政策性补贴。政府每年直接用于投资农业的专项资金,转变成对农业投入的补偿基金,并按财政增收率逐年增加补偿基金额,用于部分农业贷款贴息和补偿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风险损失,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双向贷款的积极性。

3、创新农村教育模式,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综合素质,减少生态型金融抑制,脱贫必须先脱盲。教育对于改变农村弱势群体及其后代的贫困处境,其作用是带有根本性的。要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及其后代的综合素质,必须创建和实施普教与职教并存的“双轨”教育模式,即全面实施基础教育,将扫盲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点,通过教育与激励的方式,引导农村弱势群体成员学习、掌握基础文化知识,以减少知识贫困、精神贫困,并进一步达到减少信用贫困的目的;通过实施职业技术技能教育与培训,使广大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弱势群体成员学到一技之长,在社会上能自谋职业,自我生存与发展。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5

近来年,农村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严重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较突出,制约着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贷款条件苛刻,贷款品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贷款额度、期限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信贷投入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系统上存、资金拆借等方式将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较突出;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严重滞后,农村支付结算环境落后;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滞后,农业保险规模小、参保少、理赔难问题较突出。

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约束不到位。农村金融市场是弱质市场,其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因而盈利能力偏低。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单纯依[文秘站:]靠市场调节势必形成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变不到位。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思想观念落后,仍然沿袭“等客上门”的传统做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危机感和客户至上的理念,缺乏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能积极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扶持不到位。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多、产出少,周期长,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难以实现高水平的均衡。因此,在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必须依赖外部力量的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对农村金融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予以合理补偿。

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众多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对象数量多,地域分散,这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碍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依靠法律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依托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充分重视财政在激励需求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完善功能,整合力量,充分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基层人民银行要通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完善对农村金融的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增加低息支农再贷款,加大支农投入量,加强对再贷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确保农户贷款稳步增加,支农功能稳步增强。

农村金融机构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三农”服务意识,在加强贷款营销、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授信和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提高贷款效率。大力开展住房信贷、教育信贷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改进和创新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更大范围的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通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改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提高农村整体抗风险能力。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6

一、主题简介

为了解当地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的要求,掌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并准确地预测信贷投量,把准信贷投向,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从而更好服务于当地经济。通过对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采用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的调研,就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普及和服务能力、服务方式进行全面掌握,并对今后发展提出对策。

二、调研时间

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1日

三、调研情况

1、调研目的

通过本次调研,了解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以及创新发展的模式,分析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当前问题,然后通过剖析当前问题,以及借鉴国内先进县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模式和经验,提出促进现阶段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2、调研方法

主要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和进行问卷调查、座谈调研调(调查问卷见附件2)以及上网查找相关资料。

3、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存款的增长速度和贷款增长速度严重不匹配。以延川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因为农村信用社一直扎根农村,情系农民,立足农村经济发展,长时期服务“三农”, 同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是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xx年10月,延川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 63237万元,各项贷款9584万元,其中涉农贷款 4996万元。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初步在农村开始设立,时间较短,所以存在有很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尚待普及,经营模式还不成熟

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需要在摸索中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求。这些年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水平虽有一定提高,但还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客户群体看,农村金融服务对象广泛,客户群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体个体差别较大,服务需求差异化,部分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从涉农贷款操作和管理上看,农村客户群体对信用社贷款程序多、手续繁琐一直颇有微词,复杂的贷款环节,使一些借款者望而却步,同时,信贷产品单一,未能满足客户多

样化需求;从基础服务设施上看,农村信用社硬件服务设施还有待加强,服务网点的改造、人力资源配置仍需进一步完善。

(2)支农资金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还很弱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立足县域,主要吸收当地存款资金,存款规模受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农业县,经济规模制约农信社支农资金更加明显。县域范围内存款市场份额的竞争日趋激烈,民间融资行为更加活跃,存款搬家的现象比较突出,支农资金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支农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业作为高风险低受益的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贷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数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这些抵押品一般都很难变现,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还要承担不良贷款损失。

(3)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业务单一,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困难,所以要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产品服务创新上有所突破。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利润来源和结构单一,严重缺乏创新动力,服务机构开办的中间业务也仅有代理企业产险和代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几项,还不能办理代扣代缴税金等中间业务,无法留住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吸收企业存款难度较大。

4、解决对策及办法

(1)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信贷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农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在积极争取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与控制,要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办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3)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竞争,服务周到,高效务实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投资来源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分散化,为农村金融机构良性运作奠定良好的资本来源结构。

(4)改进服务方式,开发多种服务产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行“阳光信贷”,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和审批程序:一是公开信贷品种、办贷流程、信贷服务人员服务片区、办贷监督机构,承诺办贷时限;二是简化贷款办贷手续;三是适当放宽基层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农业和农户小额贷款具有其特殊性,既受其生产经营项目的制约,也与农村地区经济交易方式相关,对额度较小的农户贷款在监管上适度放宽,以比较简化的手续规范管理。。

(5)加强培训与教育,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一是要强化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行业自律意识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培育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工作队伍。二是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高薪从外地引进高素质人才,亦可通过协商从当地金融机构中吸纳一批富有从业经验的现有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总结

通过实践调查,全面掌握了延川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并根据自己的学习知识,结合实践情况,对延川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自己的这些建议能为延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次实践调查给了我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使我所学习到的金融知识在实践中的一次有机结合,提高了我的实践应用能力。

附件1:

参考书籍和资料

1.延川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规划

2.延川县农村信用联社发展规划

3.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及对策浅析 《中国县域经济报》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篇7

一、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实际总供给小于实际总需求,农村金融缺口率比1998年的57.8%来说有所下降,但至20xx年末农村金融缺口仍高达4931.8亿元,供求未能实现均衡。

(一)金融机构大撤并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空洞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为迎接内外资银行的挑战,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显著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经营明确地向商业化方向转变,开始大量撤并设在乡镇的机构网点,贷款向大客户倾斜。不仅使其在农村的金融服务出现断层,而且还使大量的农村资金被转向了城市,使得商业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事实上,农村金融领域也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天地,农村金融市场不应该成为商业性金融的抛荒之地。

(二)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单?

首先,我国虽然已有运作十多年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但现阶段的农发行却背上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不良资产负担沉重的包袱,数据显示农发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高于同期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水平。现阶段我国农村领域,最需要贷款的需求者有,贫困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及龙头企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农技推广以及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很迫切。

其次,农村信用社体制上存在重大的缺陷。近几年来,农信社的存贷比总低于全国金融机构的平均存贷比(见表1)。而且,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在同期也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的统计,咸宁农村信用社20xx年三季度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之前,其不良贷款达到36283万元,不良率17.81%,票据置换后,不良贷款余额仍达到10457万元,不良率5.88%。截止20xx年二季度末,不良贷款又升至20129万元,较置换时增加9672万元,不良率9.28%,较置换时增加3.4个百分点。

农村信贷资金配置上的偏差,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尽管农村合作金融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很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大大改善。但要在将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领域争取更大的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还必须深入。

4、农村金融监督管理过度和不足并存。借款在融资者融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过大,达到了70%以上,贷款品种过于单一。

再次,近几年趋势来看,农村存款较其他资源在总的金融资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证券期货和外汇等资本市场的触角根本没有延伸到农村。农业类股票债券占金融资源总量仅有0.7%左右,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见表2)。

总之,农村金融体系萎缩,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都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

二、针对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整体均衡

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活跃的市场,金融的核心作用就难以完全释放。农村经济主体的交易需求不足和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现象的产生。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问题,只有通过在供给中创造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得以从根本上解决。

(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弥补农村金融漏洞

农村有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和农村的经济组织,都离不开民间借贷,随着这几年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民间私下的融资规模在8000—10000亿,完全处于不可控状态,它加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只有把民间金融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够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国农村的民间金融是完全扎根于农村土壤的,因此对农村民间金融不应简单采取打压做法,这会使得民间资金转向低生产率的自我融资方式。

提到农村金融,就不能不提到去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他创立的格拉明乡村银行,专门向贫困农户提供无需抵押的小额信贷,这一模式为全球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我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可以借鉴“尤努斯”这个被国际金融市场认可的模式。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一方面,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的金融机构。纽约联邦银行对美国银行业务状况进行的研究也表明:银行规模越小,其小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越大,目前已经有不少海外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这是发展农村金融的一大创新,它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现有的金融服务竞争,一改农村信用社的独家垄断。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目前各种民间金融分门别类、分别指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这样才能使民间金融真正成为制度性金融的有益补充。

(三)让农业政策性银行更好的为农村服务

1、将农发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产业银行重点扩展投行业务,开展承销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风险投资业务,组建基金在企业的重组及参与民营化的改造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成为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经营的成功范例。

2、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中间和表外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培养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3、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4、开发适合农村的金融投资品种,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

(1)开展实物和房产为基础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各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体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农业保险尚未推开,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贷款比较困难,农业和农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难以保证。虽然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了农业生产资料小额信贷业务,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可以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房屋的评估、抵押机制,使广大农民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扶植创造条件。建立农村抵押贷款制度就要求:首先,国家要制定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广大农民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其次,央行要制定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2)要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造有效的担保形式和途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发展订单农业相结合,有效分散订单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三、展望

总理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中叙述一共有476个字,而农村金融就占了193个字,可见农村金融在未来的金融行业发展中将成为新的亮点。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与传统体系有根本的区别,这是由农业发展的趋势决定的。现代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是时间急,频率高,资金规模相对少。大的金融机构现有业务流程根本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

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揭牌,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邮储小额业务“好借好还”亦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3月16日,随着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首家专营“三农”贷款业务公司的开业,目前,我国已有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核准开业。这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正式向各类资本开放。他们将为我国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的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满足我国“三农”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

伴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也开始对农村金融市场重新重视;按照银监会的思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以县级法人为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速度;特别是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07年初建立了试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从机构上开始进入春秋时代。

总之,在农村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应从更深的层次去思考问题。农村金融业改革的过程和它的内在发展规律对于我国现代的监管者和实践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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