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范文

(作者:有趣的菠萝时间:2020-08-06 10:53:30)

 关于某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2019年元月,**市对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一年多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引起较大争议。调整之后,新的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也亟需得到解决。

一、我市社保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在本轮机构改革前,全国各地多数社保经办机构按险种分设,数量众多,有的地方多达8个,仅医疗保险就分设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共3 个经办机构,且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群众办事要在多个经办机构之间往返奔波极为不便,社会反应强烈。

为此,2005年8月,我市在充分借鉴陕西、江苏等地改革经验基础上,在全国较早、全省率先启动社保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实行“五险合一”(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职工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经办)、垂直管理。15年来,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大幅精简,经办体制统一规范、运行高效;五项职工社会保险全部实现市级及以上统筹层次,基金保障坚强有力;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增强。

2019年元月,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取消垂直管理,对隶属于县人社或卫健部门的新农合、新农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组建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为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年多来,各县(市、区)均按市委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机构整合,任务大头落地。改革之后,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有人员的所有险种全部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险合一”。在部门关系方面,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同时接受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两个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管,形成了“一手托两家”、管办分离的格局。

二、出现的新问题

一年多来,我市社保体制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取消垂直管理与中央和我省政策相左

中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提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再次提出,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该意见是中央在本轮机构改革后首次明确支持地市级以下垂直管理的文件。我省也早在2007年、2015年两次提出省辖市对县(市、区)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我市社会保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以来,经办机构运转流畅,业务办理高效便捷,人民群众赞成支持,上级部门充分肯定,**成为全国社会保险系统的学习标杆,我们的做法也被誉为“**模式”。15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垂直管理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社保运行规律,符合我市实际,是正确的改革选择。同时我们看到,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过去实行社会保险垂直管理的省、市除黑龙江省外全部保留了原有体制,福建省则在组建之初就对医疗保障系统实行省级统筹。在我省,一直借鉴我市模式的郑州市维持了之前的“五险合一、垂直管理”体制;而其他所有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垂直管理的地市没有一个做出调整。

但我市在去年调整社保管理体制时却取消了垂直管理,令人费解。中央的确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提到要“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但“规范”绝不是不加区分地取消。我市的做法显然是对中央机构改革精神的曲解,同时也违背了中央历来的文件精神和我省政策,与全国和我省其他地市的改革方向背道而弛。更为重要的是,我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已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经办模式却是分级管理,财权归市,人权、事权归县,造成权责分离且不对等,悖离了社会保险内在运行规律,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体制障碍。

(二)分级管理破坏了全市统一的社保经办体制

过去,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中心(期间更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社会保险中心对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下放管理后,业务监管的职责移交给同级人社和医保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不再对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全面考核,过去一直由其负责推进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也基本停滞,县级社会保险经机构出现经办能力下降、业务风险增加等倾向性苗头,我市用15年时间建立的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正在受到地方分治的冲击。

(三)医疗保障行政与经办体制不顺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医疗保障局。从一年来的运转情况看,行政管理与经办体制运行不畅。一是部分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险中心之间关系不够和谐顺畅,没有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协作、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此外,两者职责划分不清,有的业务抢着干,有的业务互相推。二是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设立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似为多余。外地医疗保障部门成立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而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中心统一经办,没有必要重复设置这一机构。三是各区医疗保障局运转困难。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少,一般为3-6人,除过领导2-3人,一般工作人员仅有1-3人,科室无法设置,工作无法开展。四是在城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区医疗保障局难以对辖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进行业务监管。

(四)社保经办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

下放管理后,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人员流动加快,影响了社会保险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稳定性。另外,下放管理时对原来的异地交流干部没有妥善安置,导致他们滞留异地无法返回原籍。一年多来他们多次呼吁,但因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县(市、区),调整难度极大,使这部分人员对这次体制调整感到失望和不满,思想不够稳定。

(五)部分县级财政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

《**市调整市县两级社保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提出,保障体制调整后移交单位经费水平不降低,确保下划人员个人收入总体不降低。但由于部分县(市、区)财政比较困难,这一要求没有得到落实,损害了下划人员切身利益,影响了经办机构正常运行。

三、改革建议

社保管理体制调整后出现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应当对我市新的社保管理体制进行认真研究和重新评估,并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坚持社会保险统一经办

我市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符合中央机构改革精神,符合“一件事由一个部门办”的原则,有利于政府加强社会保险事务的统筹管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继续坚持。从机构改革成效看,医保部门不需再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市可以精简近20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下一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推行服务下沉,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那么我市可以设置统一的经办服务网点,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提升管理效能看,各项社会保险之间彼此关联,不可分割,是“打断胳膊连着筋”的关系,必须统一经办,否则将陷入混乱,造成职能互相交叉、效率低下。从方便办事群众看,参保人员“只进一扇门”就可以办完所有社保业务,真正落实了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我市“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要求。如果再将经办机构一分为二,群众不会满意,也不会答应。

反观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将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医疗保障部门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职能重叠交叉、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有的地方如青岛市,去年又将两家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归并为一个,以提高运行效率,减轻群众负担,他们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

(二)恢复社保经办市级垂直管理

实行社保经办市级垂直管理,既符合中央政策,又切合我市实际,并且能够实现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与管理体制相匹配、财权事权相适应,能够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最好的体制保障,建议市委、市政府恢复我市社会保险垂直管理体制。

(三)推进大社保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要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同时,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机构设置方面,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

根据以上中央精神,建议我市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大社保”体制改革,整合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组建社会保障局,下设社会保险及其他经办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努力建立精简高效、运行流畅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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