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劳动关系科2020年工作总结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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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优化行政许可申请流程,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一是积极落实行政许可“证照分离”审批流程改革措施,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本科室承担全局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均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形式对外公布,实现全流程网办,精简办事材料,取消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二是以先行示范速度开展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上半年,开展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即来即办工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由原来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改为当日作出许可决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由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压缩至8个工作日。2020年下半年,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由原来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改为当日作出许可决定,实现了本局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即来即办”,办理实现压缩95%,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超额完成“许可事项时限压缩比需达到85%,即办率需达到60%”的指标要求。三是严格落实“7日双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企业劳务派遣许可、延期信息和特殊工时许可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强政务公开。2020年,共许可劳务派遣经营申请14宗,分公司备案申请3宗,变更申请31宗,延续申请23宗,注销申请3宗,涉及企业74家次;许可特殊工时申请15宗,涉及企15家次,涉及员工8762人,其中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10宗,涉及员工820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5宗,涉及员工7942人。
(二)推进集体协商,切实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稳步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规模较大企业单独集体协商开展,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配合各级工会加大集体协商制度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在辖区范围内有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服务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和员工人数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使劳资双方通过构建集体协商对话机制,发挥企业自我调解功能。2020年,共审查集体合同123份,涉及企业2574家次,涉及员工52984人次。
(三)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一是梳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并通过“罗湖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二是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工作。在疫情期间,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在企业与借出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的政策,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制定《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规模裁员应对预案》。为防范和化解受疫情影响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规模裁员应对预案》。四是督促劳务派遣企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辖区市场秩序。疫情期间,为保障劳动力市场稳定,向劳务派遣企业发送《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服务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督促劳务派遣企业签署《劳务派遣诚信服务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被派遣员工、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一是启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办理调解案件。组织工作人员多次参加市局召集的“智慧调解”专题研讨,积极反映劳动争议调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调解员登录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提出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市局技术工程部门,帮助逐步完善各项系统设置,通过信息化整合业务办理、组织管理、队伍管理、补贴发放、信息对接、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工作,打造智能化、一体化、移动化的劳动争议“智慧调解”平台,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及调解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二是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地方标准建设调研活动。与市局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地方标准建设调研工作小组一同前往翠竹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地调研街道一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平台建设、以案定补落实、信息系统使用等情况,为编制高标准、高质量的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地方标准打下坚实基础。
(五)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专题讲座与每日一学相结合。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以“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与适用”为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解读民法典;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我局“每日一学”专栏每天向全体干部职工推送一条配图民法典亮点法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标尺,提高服务民生、促进就业、解决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始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2020年,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行政执法考试,组织全局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考试,均高分通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普法责任清单制作了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已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示。二是根据实际优化普法形式。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未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聚集性培训;我局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拟定宣传文本、委托动画制作公司制作劳动普法动画,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平台投放,按期在公众号“罗湖就业”上发布,并逐家发送给我区200人以上大型企业,扩大宣传面,提升普法效果;并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实施的契机,通过纳管企业微信群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向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推送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并配图以生动的图片强调法条重点内容。
(六)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2020年我局共有行政复议案件4宗,复议机关均维持了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诉讼案件一宗,即陈明清诉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科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多次深入研讨案情,撰写答辩状,切实做好应诉准备工作,一审、二审我局均获胜诉。
(七)做好日常法律审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一是参与业务科室疑难法律问题的研讨,不断提升我局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参与制定或审查包括工程施工、购买服务、物品采购等各项合同,对我局各项工作提出法律意见。2020年,法制和劳动关系科共审核各类对外协议54份,审核其他内部法律事务35次,向其他业务科室提供法律意见128次。二是做好做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予以公开,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后作出,2020年,科室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2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对照2019年度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分析,不断提升案卷评查质量。
(八)组织开展多项调查调研工作。一是开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活动。通过召开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组织企业及劳动者填写调查问卷、现场调研等方式,收集修改建议,促进均衡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二是召开征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修改意见座谈会。通过组织20家重点用工企业、领导挂点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加调研座谈会,进一步指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组织辖区400余家样本企业参加线上薪酬调查问卷填报培训,并通过电话、QQ群答疑等方式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完善我市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数据库。
(九)严格把关,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科室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实现了监管的122家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新申请13家,备案3家)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一是迅速传达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批示,转发市、区安委部门、消防部门的文件,并结合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议,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及认识水平。二是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现场考察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录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三是依托局聘请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机构专家力量对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活动。2020年共检查劳务派遣单位25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63条,均为一般隐患,未发现重大隐患。其中,消防类隐患110条,电气类隐患114条,台账类隐患28条,其他类隐患11条。全部隐患已经整改完毕,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