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可行性范文
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可行性调研报告
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对推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油气产业合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和拓展新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哈萨克斯坦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对接为中哈油气产业开展长期深入合作注入增长动力。该报告主要分析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资源概况和利用现状、化工产业基础及国家相应支持政策,指出中哈开展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的可行性,且产业结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成熟性,并从机遇把握、资源落实、产品方向、投资优惠、环保达标几方面对中石化集团赴哈投资提出建议。
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走出去”以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积极开展能源互利合作。中哈两国之间能源发展高度互补,是推进能源领域合作的坚实基础。能源合作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合作和市场行为,合作方所在政府和高层的支持是重大油气项目取得进展和成功的最重要外部条件和最有力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深化和拓展中哈两国之间的油气产业合作提供了动力和机制保障。同时,两国之间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多项产业政策具有很多契合点,这种耦合性有利于两国油气产业的对接与合作。
在两国政府及国家领导人的关切和推动下,中哈油气产业合作已在油气勘探开发、管道建设与运营、工程技术服务、炼油和销售方面形成了集上中下游于一体的业务链。中哈油气产业合作已走过20年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双边油气行业发展,同时积累了经验、教训, 培养了人才,中方提高了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加深了对哈萨克斯坦国家及其宗教、文化的理解,增强了对其利益关切的认识。
哈萨克斯坦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目前未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加之近年来哈国在工业体系建设和产业升级上存在迫切需求,其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天然气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确定了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基本步骤和措施等,为“一带一路”中哈油气产业在现有良好合作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机遇和合作领域,即天然气化工领域。
1、 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的合作背景
1.1 天然气资源丰富且未被充分利用
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资源丰富,截至2017年底,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储量为3.9万亿立方米。其中游离气储量占世界第18位,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前景和预测储量估计为6万亿~8万亿立方米。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储量分布不均衡(见附件图1),已探明有200多 个溶解气和游离气气藏,约98%的天然气储量集中在哈国西部。2016年哈国共开采天然气463.29亿立方米,2017年生产天然气481亿立方米。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一带一 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提供充足的上游资源保障。
根据哈国地下资源法,伴生气归国家所有,因此石油公司无权就地销售其采出的伴生气。石油公司若将其伴生气或气顶气、游离气经过天然气处理厂处理后要进入哈国境内天然气管道销售,则依法必须优先销售给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从石油公司购买天然气的费用不超过20美元/千立方米,已经低于石油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处理厂的处理成本,此外还有天然气处理厂到天然气管道的管线敷设等投资。有的油田离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天然气主管线很远,但石油公司很难批准油田天然气管道至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主管线敷设的投资预算。因此,石油公司对于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道销售没有积极性,不得不选择通过火炬燃烧放空。
根据哈国能源部官方统计数据,全国2016年伴生气放空总量约10亿立方米。由于石油公司在取得环保排放指标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申请排放指标的费用和在排放指标内的燃烧费用,超标排放部分还需要缴纳环保罚款(如果发生严重超过排放指标的燃烧排放,可以吊销石油公司的经营牌照和许可),因此各石油公司上报的数据水分很大,实际排放量通常是上报排放量的数倍以上。目前石油公司开采出的天然气既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火炬燃烧放空又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这引起了哈国政府高度重视。
图1 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资源分布情况
1.2 化工业基础薄弱
哈国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大宗化工产品的原料资源条件——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且原料资源价格低廉,但由于化工产业基础薄弱,哈国暂不具备大宗化工产品生产能力,境内所需的大部分化工基础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均高度依赖进口。目前,除分别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北部和南部的苏联时期建设的阿特劳、巴甫洛达尔和奇姆肯特3个大型炼油厂升级改造项目外,现有化工项目均以基础化工原料产品为主。哈国现有、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天然气化工项目见表1。
表1 哈萨克斯坦现有、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天然气化工项目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产品 | 产量(吨) | 备注 |
Объединенная химическая компания 有限公司(哈联合化学公司) | 阿特劳州 | 聚丙烯 | 500000 | 哈萨克斯坦石化工业有限公司,计划至2021 |
聚乙烯 | 800000 | KLPE有限公司,计划 | ||
BOPP薄膜 | 14738 | POLYMER PRODUCTION有限公司,在产 | ||
聚丙烯袋 | 4800万个 | |||
聚乙烯薄膜 | 4125 | |||
丁二烯 | 计划 | |||
合成橡胶 | 计划 | |||
甲醇 | 200000 | 与SABIC一起,计划 | ||
氨 | 500000 | |||
尿素 | 233000 | 计划 | ||
КазАзот有限公司 (哈萨克斯坦氨肥公司)
| 曼格斯套州 | 液氨 | 109948 | 在产
|
硝酸 | 149134 | |||
硝酸铵 | 170828 |
1.3 哈国政策方面的支持
1.3.1 天然气产业和化工政策
天然气产业政策方面,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12年12月14日在阿斯塔纳颁布的《哈萨克斯坦2050年战略:独立国家的新型政治方针》,确定了包括天然气行业和现有国家天然气资源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提出,“提高供应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商品气和天然气化工产品的产量”“提高天然气 行业的投资吸引力。”哈国于2015年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工业发展规划》,规划哈萨克斯坦至2030年的天然气行业发展愿景、分阶段改革及全面发展的基本步骤。化工业发展政策方面,明确了化学工业是哈国家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为发展化学工业,哈国制定了深思 熟虑的政策和良好的发展规划。例如,《化学工业行动计划(2009-2015年)》《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及符合哈国国情的《化学工业发展纲要(2010-2014年)》 等,包括对现有企业升级改造,建立新型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等诸多方面,为哈国化学工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1.3.2 经济特区的建立
为促进天然气化工乃至整个化工产业的发展,目前哈国在阿特劳市、塔拉兹市和巴甫洛达尔市建立了经济特区,通过给予免征相应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吸引化工企业入驻。
1.3.3 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哈国颁布的企业法典,对于投资项目(包括优先投资项目)提供免征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以及土地划拨的投资优惠政策,对于优先投资项目还可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8年土地税、8年财产税,以及补贴投资方在建设、安装、施工和获取设备方面实际花费资金的不超过30%的金额。天然气化工项目的经济活动类别属于优先投资项目第20大类。
2 、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条件
2.1 战略发展高度契合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 倡议下的跨区域经济发展,与2014年哈萨克斯坦制定的 “光明之路”计划高度契合。201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此外,哈国于2010年3月提出《2010-2014 年加速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其中除了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强调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冶金和金属产品、化学制药、通信基础设施等产业。这些产业正是中国在2015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产业,也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到的重点发展产业。
2.2 产业结构互补性强
中哈两国处于工业化不同阶段,产业结构互补性强,具备良好的分工合作条件。中哈两国之间产业联系的紧密度与合作潜力、优势互补的双边贸易为产能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础。哈萨克斯坦工业发展质量不高,内部结构严重失衡,经济过度依赖石油和矿产采集、贸易及初加工,仅能源开采就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机械制造和轻工业相对落后。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本、 技术密集型产业,哈萨克斯坦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要是能源密集型产业。中哈两国之间的产能合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功树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双边产能合作样板。
2.3 哈国引资与中国投资
受国际能源价格低迷和俄罗斯卢布贬值双重冲击,哈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吸引外资愿望迫切。中国“走出 去”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使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现了跨越式 发展。随着对外投资政策的不断放宽和日益优化,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2.4 哈国资源与中国技术
由于哈经济对石油出口收入的依赖性,在油价超过 80美元/桶的情况下,哈国对于其天然气的价值及燃烧排放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不够重视;在2014年以后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徘徊在40~50美元/桶的背景下,加之哈国经济下滑,丰富而未得到合理利用的天然气资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中国的天然气化工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主要发展的是天然气制合成氨和甲醇技术(传统有机化工产品的 生产规模相对较小)。改革开放为中国化工业生产注入了活力,近年来中国天然气化工工业发展迅速,一批具有中国自有知识产权的天然气化工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制取得突破,实现了由“示范”到“产业化”发展,并持 续完善。这给哈国引进该领域技术提供了可靠且成本低的最优选项。
2.5 物流发展提供支撑
随着被列入哈萨克斯坦《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途经哈国内阿克托别州、克孜勒奥尔达州、南哈州、江布尔州和阿拉木图州的“双西公路”建设,以及自2011 年3月19日首列中欧班列(重庆-杜伊斯堡,即“渝新 欧”国际铁路)成功开行以来,越来越多的中欧班列线路途经哈萨克斯坦,使哈国成为中欧贸易的重要枢纽国。哈国在升级其自身交通运输能力的同时,为“一带一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中国优质产能进驻哈萨克斯坦及产品远销欧洲及返运中国提供了节省运输周期、节约物流成本等便利条件。
2.6 其他务实合作的开展
中哈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6年来,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呈加速发展势头,取得丰硕成果。例如,为解决过去办签证难的问题,在哈国对引进外资的重视下,目前哈国州政府已经可以免费提供商务邀请函,欢迎广大投资人到当地考察。哈国多个州的州长已亲赴中国考察,与中国企业面对面交流,招商引资,以及开展召开“哈中合 作”主题论坛等活动,推动投资项目落地。综合上述背景及各方面现有条件来看,“一带一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可谓已达到“天时、地利、人 和”的历史性时刻
3 .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建议
3.1 把握机遇
从上述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背景看,目前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领域投资机会较多。但随着哈国三大炼厂的改造升级完成(预计于2018年完成),以及阿特劳天然气化工综合体等项目的投产,未来哈国的相关化工产品将实现自给。因此,中国的企业应尽快做决策, 把握行业先发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凭借中哈两国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东风,积极推动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项目落地。
3.2 资源落实
哈国天然气资源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但投资企业能否获得资源、能获得多少资源和以什么价格获得资源需事先落实清楚。哈国天然气资源主要掌握在具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大企业集团手中,例如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中国的天然气化工领域投资企业应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通过积极谈判,确保原料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3.3 产品方向
通过对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方向的研究可知,某些 产品在哈国没有市场,例如尿素和硝酸铵(见表2);某些产品受制于环保要求而无法实施,例如炭黑。在哈萨克斯坦,用天然气生产LNG是不可行的。
表2 哈萨克斯坦尿素和硝酸铵生产及进出口情况
类别 | 尿素 | 硝酸铵 |
已有、在建或 计划生产项目 | 1)Каспий Азот有限公司在曼格斯套州阿克套海港 经济特区投资7.45亿美元的建设氨-尿素综合体项 目,最小产能为氨2000吨/天;尿素2500吨/天; 2)Объединенная Химическая Корпорация有限公司 在阿特劳州“国家工业石油化学技术园”经济特区 投资2.76亿美元的尿素生产组织项目,最小产能为 23.3万吨/年 | 哈萨克斯坦境内唯一一家生产硝酸铵的企业是КазАзот有限公司。目前,КазАзот公司正在进行全面改造,将产能从30万吨/年增加到40万吨/年。该公司哈萨克斯坦硝酸铵市场占有率58%,达到设计产能后,60%的产量将供应国内市场,其余40%出口 |
进出口及价格情况 | 2017年1-8月进口尿素3027.9吨,平均价格218.8美 元/吨;出口尿素736.4吨,平均价格187.5美元/吨 | 2017年1-8月进口硝酸铵89108.4吨,平均价格189.4美元/吨;出口硝酸铵24703.6吨,平均价格232.4美元/吨 |
哈萨克斯坦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家,全境东西长3000千米,南北长1700千米,只有铁路和公路运输,LNG运输成本高,导致出口没有价格竞争力。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LNG也没有市场,因为哈萨克斯坦天然气价格体系导致居民和工业用气的价格长期低LNG的生产成本(0.4元人民币/立 方米),在原料成本及运输成本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也没有竞争力。压缩天然气(CNG)的成本和运输半径与LNG相比更不具备可行性。
考虑到哈萨克斯坦的运输条件以及消费市场容量因素,未来应将哈国的天然气加工成为高附加值的大宗商品,例如聚烯烃或润滑油基础油等,产品市场可辐射到中国沿海一带或者欧洲。鉴于哈国工业基础及中国工业发展规律,可考虑生产甲醇等世界通用大宗基础化工原材料。目前哈国的甲醇市场需求看似不大,只有不到3万吨/年的规模(见图2)。但在当地有了甲醇生产厂后,将会有一些以甲醇为原料的下游化工工厂出现,预计3~5年后哈国甲醇市场年需求量可超30万吨。
3.4 投资优惠
目前哈国颁布的优惠政策对投资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影响较大。然而,根据哈萨克斯坦国际工程项目领域的实践经验,业主获得投资特惠的情况极其少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典》第287条,执行投资合同项目的哈国法人有权取得投资特惠,在进口工艺设备、配件及备件、原材料及其他材料时,直接免除进口关税。取得投资特惠的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哈国法人,并且是投资方,在工程承包领域即指业主;第二,必须与哈萨克斯坦投资与发展部签署投资特惠合同;第三,业主必须为进口物资的买方和收货人并自行办理清关手续;第四,法定国家注册时间不早于递交给予投资优惠申请之日前的24个月;第五,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哈萨克斯坦优先扶持的投资清单要求。
拟投资企业应尽量将项目套入其公布的优先发展种类中,以满足优惠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应注意其他规定,例如,非业主负责制无法享受免关税政策,与哈国投资与发展部签订的投资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清单必须与清关时的实际设备材料相吻合等。尤其是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清单要准确列出,包括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与清关时的实际设备材料相吻合,如果有偏差,将无法得到投资特惠。清单每年年底才能更新一次,这个条件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苛刻。要做到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变更设计,需要加强设计过程中的管理和对哈萨克斯坦实际情况的调研,做好设计转化工作。即使有少许变更,也不要体现在同一个项目里,可以单独通过其他公司采购,避免海关和税务局对投资项目设备清单的核查。
3.5 环保达标
哈萨克斯坦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修订实施了《生态法》(2007年1月)等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 投资企业应引进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天然气化工领域技术,避免造成不良投资形象招致环保罚款。(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