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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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中的知识管理 篇一
在知识经济时代,IT企业管理的是知识型员工,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以知识为主的无形资产。所以管理知识员工以及知识员工脑子里面的这些知识成为IT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既然知识存在于人的脑中,那么知识的运行规律是什么?知识管理是否等同于信息管理?知识管理的实践过程有哪些可行的方法,可以使知识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至于在纷杂忙碌的日常工作喊成一句空口号?这些是每个实践知识管理的管理者面临的问题。
作 者:陈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企业管理在读硕士 刊 名:新经济 英文刊名:NEW ECONOMY 年,卷(期):20xx “”(11) 分类号: 关键词:浅谈海外企业的金融管论文 篇二
浅谈海外企业的金融管论文
[摘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能够推动经济循环系统的运转,促进经济的增长,对于海外企业,金融管理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海外企业金融管理的作用,并提出了促进海外企业加强金融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海外企业;金融管理
近年来,我国海外企业迅速发展。应充分重视并加强海外企业金融管理,使企业的经营绩效得到改善。金融指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活动往往会涉及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一、海外企业金融管理的作用海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取决于其商品价值的实现程度,而所取得的货币资金即为商品价值的实现标志,同时此货币资金需要超出过去所垫付的货币资金量,这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内在要求在于价值增值。因此,海外企业的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说是货币资金的营运活动,这同金融活动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
第一,海外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是必须筹集足够量的经营资金,通常情况下,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向金融市场通过负债形式进行融资。其中,自有资金的融集方式最为重要的一个即发行股票,其要求海外企业必须对股票的价格、管理办法、作用、发行时机以及性质有一定的了解;海外企业向银行进行借款的过程中,要对信贷的政策方针、原则、利率以及贷款期限有必要的了解;而若向金融市场通过负债的形式来筹资,就要对相关股票的发行、发行方式和买卖等事项有所了解。由此可见,如果缺乏有效的金融管理,海外企业在筹措经营资金方面就可能面临难题。
第二,在海外企业的投资中,现存多种投资方式,如扩大企业再生产方式、购买债券或者股票以及信托,然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对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有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有价证券的利率趋势与收益水平,应该做到适时买进、卖出,防止由于决策失误而带来损失。
第三,海外企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其正常生产与顺利经营,都需要各企业通过自身的能力,维持国民经济的协调与稳定,所以,在经营管理中,海外企业应遵循相关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加强金融管理、现金管理、结算管理以及工资基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当前,商品经济社会错综复杂,在经营过程中,海外企业难免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企业经营不善,产品销售业绩不佳,也可能造成证券投资的失利、物资由于积压而损毁、职工由于伤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甚至企业亏损、停产、破产倒闭等。因此,要想防止并解决以上问题,确保企业经营正常顺利,就应该参加保险,同时根据保险活动的相关要求实行管理,事实上,保险管理是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海外企业金融管理的措施
(一)设置专员从事金融管理
海外企业应设专人负责货款的回收,并由专职科室进行管理。因海外企业收款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金融管理要设置专门的职能科室,同时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应收账款回收中期,应加强金融管理,分析欠款单位的信用风险,主要对其资金周转速度比率以及资产负债比率进行观察,并对流动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检查。之后,按照上述情况来编制分析表,从而找到欠款超出信用期之原因,并采取回收欠款的手段。与此同时,海外企业还应坚持稳健性原则,按照应收账款余额来计提坏账准备金。
(二)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
预算的质量对海外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绩效。所以,海外企业必须重视预算编制,其措施具体如下:第一,对预算编制进行事前调查和取证,其中,预算编制的基础应该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编制完成的预算不可随意地调整与更改,在不得不调整、更改的情况下,应有确凿的证据,或者按照科学程序执行,从而加大预算对于资产管理的约束力度。第三,一旦某一部门出现了虚报预算的现象,必须予以严惩,切不可姑息。同时,编制的过程也必须做到公正、公平,一定要避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降低预算的有效性。第四,预算项目应充分、详细地记载,不仅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准确核对,还应正确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对下属部门加强约束,从而促进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海外企业变革了财务管理体制,实施集中统一财务管理。就当前海外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条探索海外企业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加强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还有利于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以及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海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作用重大。
此外,海外企业还应采取精细化管理,降低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使得财务人员能够有更多的精力去进行财务数据分析,从而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同时,企业的项目与信息化建设应该保持同步,即将销售订单转变为生产订单,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手段对全部产品从原料到生产和发运等各个环节进行在线监控。
(四)制定信用政策
海外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在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确定购货单位的品牌效应、产品质量、担保能力、资本运行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以上几个指标来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避免盲目赊销,减少货款流失。
三、结束语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是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生存发展的中心,金融管理的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海外企业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海外企业必须正确认识金融管理的重要作用,从而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准确、迅速的反应,以抓住最佳时机来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使海外企业不仅要赢得本国市场,更要在全球市场中保持旺盛的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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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瑛,罗明志。战略因素对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基于中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1(1).
潍坊市市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国资委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的企业(简称市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审慎原则;
(二)依法担保原则;
(三)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原则。
第二章 担保条件、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
(三)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同一个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40%,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单项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20%;
(五)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被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四)无逃废银行债务或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重大经济纠纷;
(六)最近会计年度审计后资产负债率小于70%;
(七)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担保条件。
第六条 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被担保人主导产业和发展规划;
(三)不属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
第七条 企业对外担保的方式一般以保证为主。
第八条 下列国有资产不得设定担保:
(一)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的;
(四)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可以按规定相互提供担保。
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指企业的全资及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其参股企业或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应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三章 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下列担保事项由企业决定:
(一)企业与权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二)权属企业之间的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企业决定的担保事项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并于批准担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下同)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企业批准担保的文件。
第十二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报市国资委审批:
(一)企业之间的担保;
(二)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三)企业为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需经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事项,由担保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担保人及担保人担保申请;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董事会同意请求担保或提供担保的决议;
(三)被担保人及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四)担保人企业章程;
(五)被担保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明;
(六)担保人担保事项分析报告、被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
(八)被担保项目主债务合同或贷款意向书;
(九)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方式和资金来源说明;
(十)反担保的有关材料;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依法加强对担保人、被担保人及担保项目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审议论证。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被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被担保人及被担保项目进行充分考察论证,认真分析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及被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等,并作出担保事项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董事会应根据担保事项分析报告,对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及讨论和表决的意见应有详细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经理签字,并形成决议。
第四章 反担保
第十七条 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或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第三人应为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程度和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确定反担保方式。
提供非保证方式担保的企业不得接受保证方式反担保。
采取抵押反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且没有争议的资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资产不得抵押。
采取质押反担保的,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明确、不涉及诉讼或争议且未设定质押的动产、权利等。
第十九条 企业担保申请批准后,需要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实行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第五章 担保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其权属企业担保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权属企业担保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权属企业的担保事项;
(三)负责权属企业担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权属企业担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向市国资委报告本企业及权属企业的`担保情况;
(五)市国资委赋予的关于担保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担保管理,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制度:
(一)台账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二)跟踪和监控制度。对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报告和备案制度。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担保事项,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年度终了两个月内,企业应汇总本企业及权属企业年度内担保事项(包括被担保人、担保项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已履行担保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的,应立即报告市国资委。
第二十三条 主债务合同变更、修改应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变更、修改、展期,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被担保人应在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在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或原审批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依法向被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一)越权审批担保或擅自对外担保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审查、审批的;
(三)隐瞒企业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审查不严或对担保项目跟踪、监管不力的;
(五)出现担保风险不及时报告或承担连带责任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追偿的;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的担保批准权限,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企业要指导权属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担保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国资委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事业单位的担保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学识学养,有相当的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历。从高等学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直接提任本科院校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合理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遴选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
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科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治学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聘任制的,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四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为五年,领导人员的任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聘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衔接。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或者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三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三年的,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现政治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积极作为。
第二十一条 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高等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教育教学评估等工作相衔接。
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深入了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高等学校不同定位、类别实际,兼顾发展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等机构,加强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之间交流和学校内部轮岗,统筹推进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共享优秀人才资源。
对重要岗位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领导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发现和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有院(系)工作经历、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第二十九条 保障高等学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支持学校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探索建立与创新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改革等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政策。
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管理工作,减少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
第三十条 完善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制度,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其他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本校教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
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可以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第三十二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领导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心理疏导,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五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六条 加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作风和廉洁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等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四十一条 实行任职承诺制度,领导人员任职后应当签订承诺书,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退 出
第四十三条 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
(三)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月13日起施行。
IT企业中的知识管理 篇五
【论文关键词】企业经济知识管理发展
【论文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逐步取代传统的资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知识管理应运而生,在全世界掀起了一场新的“管理革命”。知识管理是适应知识经济的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如何应对知识经济的冲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本文主要从知识管理是企业的需要、内容及如何进行等方面阐述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世界经济的发展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的发展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随着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环境也日益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环境的变化将对企业管理产生巨大影响,从而推动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
企业知识管理就是将知识资源和知识资本当作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分析企业知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规律,以知识资源和知识资本当作提高其他资源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枢纽,通过开放式的结构将企业的知识加以收集、整理、共享,实现各种类型资本同时增值的管理思想、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以获得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知识管理是企业的需要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企业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已从物转向人,再转向知识,知识管理成了企业管理的重要领域。知识在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方面所起的作用正在成为企业关注的核心,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应加强知识管理,将知识资源和知识资本当作提高其他资源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枢纽,借助现代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知识资源,增强企业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提高其竞争力。
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企业越来越认识到: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同时也是一个知识实体。应该将企业作为知识的载体而不是员工的大脑,将这些知识如何有效和高效地利用起来,达到企业知识创新的目的,就是我们认为的知识管理的目标。
首先,知识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思想,主要是企业或组织运作中管理层面上的问题,同时也贯穿的整个企业业务体系的运做。知识管理不仅是针对知识本身的管理,包括对知识的生产、储存、传递、应用和创造;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无形资产及相关活动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知识管理工具、知识资产、知识活动、知识人员等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并且包括结合企业业务活动和其它管理活动运用知识管理的思想进行的管理。其次知识管理关注知识对组织和业务的支撑,利用过去积累的知识对决策活动和操作工作进行支撑,大大的缩短决策和操作过程时间、也极大提高了决策和操作的质量。更重要的知识管理将改善知识生命周期,加快知识创新。
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从体力、资源、技术、信息已经转移到现在的以知识为基础。当今社会的主要竟争已经从原来的技术和人才的竞争转向知识的竞争。技术会落后,人才会流失。但拥有完成的知识管理制度和文化,就可以促进技术的创新,提高人才的素质。所以说,知识管理的思想直接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或者说直接来源于知识经济时代对管理方式与方法所提出的变革要求。
二、知识管理所包含的内容
(一)知识管理中的知识包括:物化的资本品上的知识;体现在书本、资料、说明书、报告中的编码后的知识;员工的经验;体现企业的组织、制度、结构中的知识等。
(二)知识管理的基础:它是知识管理的基本部分,如关系数据库、知识库、多库协调系统、网络等基本技术手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联系渠道等。
(三)企业业务流程的重组:其目的是确保新知识在企业内能及时流转,使企业的知识资源更加合理地在知识链上形成畅通无阻的知识流,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利用与企业目标相关的知识,确保企业员工都能知道知识在哪里,以便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地方获取与业务有关知识的同时,都能为企业贡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专长。
(四)知识的获取和检索:应用各种各样的软件应用工具,例如智能客体检索、多策略获取、多模式获取和检索、多方法多层次获取和检索、网络搜索工具等。 (五)知识的传递:如建立知识分布图、电子文档、光盘、DVD及网上传输、打印等。
(六)知识的共享和评测:如建立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参与知识共享、促进知识的转换、建立知识产生效益的评测体系等。
三、企业中的知识管理怎样进行
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必须明确知识管理目标,把知识管理和企业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企业知识管理顺利实施。
(一)确立知识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
传统的企业管理和控制的重心是放在企业的有形资产,忽视对知识资源的管理,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树立知识资源是最重要资源的观念,就无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因此,只有树立知识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的观念,才有利于知识管理创立和实施。
(二)营造利于知识传播与共享的工作环境
知识管理的一个首要环节,不是对现有知识资本的管理,而是对环境的改善,使得知识更容易交流,更容易创造和积累。要建立创造和共享知识的文化氛围,知识产生于交流的过程之中,越交流,越共享,生产出来的新知识就越多。所以,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然而然地共享知识的行为环境是开展知识管理的基本条件。首先,组织管理者思想开放,敢于向自己和传统的习惯提出挑战,敢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把管理模式由控制转为支持,由监督转达为激励,由命令转达为指导,自上而下形成一种共享学习的宽松环境。其次,必须使组织的每一位员工都认为贡献知识与人共享是一种自然的行为,并自然地与组织内外的人员形成知识网络团队。再次,必须使组织竞争环境不是相互损害对方的利益,而是实力的竞争。因此,组织要向其环境形成一个由供应链、产业链、知识更新链共同支撑的全方位的知识网络环境。
(三)将知识创新与企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创新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企业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促进知识创新文化的内部环境与机制。创建有利于知识获取、创造、积累、保护企业组织平台,积极发挥每一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不断创新,并与他人共享创新的成果,它能激发员工对知识的渴望,具有获取知识的途径,能够允许在创新过程中发生错误和失败,积极营造一种值得信任、有同情心、热于帮助的组织文化氛围。
(四)建立适宜的组织结构
由于知识资产的特殊属性,要做好其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和调整的组织结构,组织的落实是知识管理的必要保证,新建专门机制,或赋予原有的管理机构以新的功能,修改和制定新的制度,提出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的知识资产进行系统规划和管理;建立内部信息网络和知识管理体系。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化,企业的形式、规模、发展战略、竞争策略、市场环境、社会思想都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化,通过对以往观念思想的反思,人们有了更深刻和更直观的认识,知识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增值中起决定性作用。所以,在对以往经营管理中关键要素的重新定位后,知识管理被置于21世纪组织管理的重要位置。今天看来,无论何时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都将融入企业的管理之中。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篇六
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第六条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第七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第八条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九条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登记的,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审核,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除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企业应委托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第十条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处置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及理由等。
(二)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报批时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资产重组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组或组建企业集团,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属于中央企业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三)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国家土地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以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的样式、内容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处置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作价出资(股本)额的确定,均应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为依据。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授权经营审批的会审制度,经本部门有关机构会审后,方可签署批准意见。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属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收益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以及偿还企业债务。
第十四条对土地权属不合法或有争议、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能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定进行地价评估的,地价评估结果不予确认,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不予批准。 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罚。 土地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无效,对其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形式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凡不属于本规定中关于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情形,均应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国家土地管理局作出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地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应按本规定规范,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方面,可采取适当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IT企业中的知识管理 篇七
内容摘要: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企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对知识这种无形资源的管理目前企业的推行大都成效不佳,知识管理仍然被忽视或执行困难,本文从知识的属性及知识管理的特征入手,就企业知识管理实施中的困难与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企业 知识管理 信息 知识经济
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认为,基本的经济资源将不再是资本(Capital)、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或劳力(Labor),而将是知识(Knowledge);知识员工将成为其中的主角。现实也印证了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成长率最高,并且它的价值与产值也最大。
企业知识管理的概念
用知识管理来形容企业的知识活动过程,初始于美国的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他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的一些公司,例如麦肯锡、埃森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内部知识管理活动,是知识管理实践领域的引领者。目前,许多组织都愿意积极地投入,也都有各自期望的目标,有些公司(惠普、麦肯锡等)还设立了首席知识官(CKO)的职位。可以说,知识管理是人类管理史上的一次伟大而深刻的革命。
不同的学者及企业家对知识管理有着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应从知识管理的内容、主要活动及目的三方面对其全面定义: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对存在于组织内、外部的个人、群体或团队中有价值的知识进行系统地定义、获取、存储、分享、转移和利用等一系列活动,以达到其帮助人们进行知识交流、提高组织生存能力及竞争优势的目的。
企业的知识管理,不仅有利于企业当前核心业务活动的改善和提高,也可以帮助企业锤炼长期发展的能力,提高企业智商,是全球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知识管理的实施是个权变的思考,没有绝对的标准和最好的模板。目前企业对于知识管理的推行大都成效不佳,如果不排除实施道路上的障碍与阻力,企业就无法成功地实施知识管理。
企业做好的管理是不用管 篇八
由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不同,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管理模式也异同,不能用一个模子来套或照搬照抄,更不能张口可口可乐,闭口IBM、通用公司。中国没有一家能比得上他们,只能有好的东西借鉴摸索,选择一条适合自己走的路。
企业管理培训课程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用管理,古代叫做“无为而治”。尽管这种情况不容易见到,但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所有的员工都不用管了,各司其职,都能自动自发、称职地干着自己的活儿,岂不更好。管理者是合格的管理者,员工是合格的员工。管理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好绝对的不好。管理也是辨证对立统一的有机体。
想成为“无为而治”的管理最高境界,笔者认为应建立在下列几个前提之上。
一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实用的运作体系,包括企业制度的规范运行和标准化的企业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管理。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来约束和激励大家。每个部门、岗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配套的有合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让所有员工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建立企业各项流程和标准,按章办事,而不是不同的人各有各的做法,各念各的“经”。科学的运作体系是企业高效运行的基础,没有体系作为基础,再好的企业也不行,管理也不会上道。因此,制度建设、组织架构理顺、沟通激励机制建立等对企业管理太重要了,必不可少。
二是有强的领导力的领导者组成的一个高绩效的团队。企业快速运行:80%靠体系推动,20%靠卓越领导者带领的团队领导力来拉动,推拉结合,形成合力,小车才会跑得更快。高绩效的领导者既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制定中长短期战略目标,又要有强的执行力,把组织制定的目标落实到位,才会有好的结果。领导者要会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要会激励下属,辅导下属,又会有效的授权,把下属的潜能发挥至极致,带领大家快速高效的完成团队的目标,
高绩效的领导者所拥有的强大的领导力,也是企业良性运行的基础。
三是建构好的企业文化,用好的文化、理念来统领员工的行为。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要总结提炼自己的经营理念系统,包括价值观、使命、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人才观等等,通过组织活动、制度等形式灌输和传播给企业内外的公众、员工,形成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氛围,让员工不单单为一份薪资而工作,工作的开心,玩的开心。企业既是军队、学校,又是家庭,能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性的素质能力,又能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更具人性化,企业更具凝聚力、向心力,能留住员工的心,使企业与员工能长期永存,共同成长发展,永续经营。
管理就是通过别人来做事,高效率地完成组织的目标,创造出高的效能,使产出最大化。
管理其实很简单。制定好的激励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在科学的组织结构运行下让员工自动自发地创造出好的业绩,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管理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严格要求加人性化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到位,更关心员工,把员工当成企业真正的主人,真正实现人企合一。
管理是个动态着的变化过程,永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旦一种管理模式成为经验的时候,说明它已经过时了,需要不断的创新,大胆的尝试和变革,走一条适合自己走的路。
在区域市场,在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当中,你的业绩做成最好,做成第一,那么你的管理就是成功的。永远独占鳌头,管理便会很轻松,管理已经上了新台阶。
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项目管理的运用论文 篇九
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项目管理的运用论文
摘要:我国的经济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飞速发展,也逐渐买入全球化的阶段。其中,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各种企业也必须跟上国家发展的脚步。金融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金融几乎关系到社会产业的方方面面。要想和国际经济发展接轨,企业必须改进自己的一个管理方式,把金融项目的管理也融入到企业管理中,让其成为整个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笔者在本文将分析金融管理对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我国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最后,再去探讨一下金融项目管理目前在我国各个企业中的应用。
关键词:金融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经济发展;金融与企业
一、引言
如果一个企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正确运用金融资源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法。目前,金融已经充满生活的各个角落。国际一直在讨论经济全球化,国家一直在通过各种方法促进经济发展,甚至连平民百姓也在天天关注股票,关注黄金。其实,这就是金融。所谓的金融,实际上就是资金的融通。更深入的说,本质上是稀有资源在社会的有效配置。货币、证券、保险、信托、外汇、租赁等等,都间接或直接涉及到企业的整个资金运营情况。所以,如果企业能够处理好自己企业的金融项目的管理,则能够让自己企业更好地在如今的社会上发展。
二、目前企业管理自身金融项目的情况
1.企业资金资本结构低效,不合理。由于经济制度约束,企业自身的管理方法的不当等等原因,目前企业的资本负债结构存在以下的几种状况:融资杠杆过高、收款制度不得力、呆账坏账不断积累等等。也正式由于以上的一些不良状况,导致了企业不能按质按量的缴纳银行的欠款,从而又影响了企业的风险结构和信用评价,影响信誉。
2.大部分借贷资金难以回收。企业要正常运行,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当现金流不足时,企业就十分危险了。但是,现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尽管企业对贷款方已经做了充足的调查,还是会又遗漏和难以了解的信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企业又很多借款无法收回,形成企业的一个坏账,影响企业的现金运用,形成资金链断层。3.银行对企业的扶持不多。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型企业和创新企业又一定的扶持政策,但是其实真正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不多,企业能够从银行中获得帮助的方面并不多。同时,又由于企业本身的信用评级不足和企业实力不足,很难争取到银行的信用贷款支持,于是,企业发展更加寸步难行。
三、金融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企业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资金一般来自于自身拥有的,向银行借款的和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例如发行股票等等。目前,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只要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满足了股票上市的条件,该企业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但是,这也要求企业对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要相当了解。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向银行借款,这应该是最普遍最容易的一个融资方法。一些无法满足上市需求的企业也是依靠这种方法来融资。而同样,向银行借款的企业也要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第二,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投资。分散投资就可以分散风险。现在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很多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企业融资的方式不是仅仅之后银行贷款和股票,还有基金,信托,债券等等。这些不同的投资方式形式不同,回报也不同。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相信进行分析,研究出一个最优的融资投资策略。第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除了解决资金来源之外,资金在企业内部的运用也很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企业应该增强在金融方面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的流程完成企业的任务。同时,企业更应该按时揭露自己的年度报告,将自己的财务成果进行公示,维护债权人的知情权。第四,重视保险的应用。天灾人祸难以避免,企业也不例外。一个庞大的企业在运营中肯定会出现很多状况,这时候保险的重要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所以,企业一定要相当重视相关的保险,做好企业的保险管理,防止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因为现金流的短缺而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
四、如何完善企业管理中的金融项目管理
1.企业应该拓展融资渠道,形成一个多方面融资的架构。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可以尝试构建一个网上分享平台,在平台上,企业可以发布相关的融资信息,银行可以通过网上平台优化融资流程,而政府可以在其中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对银行和企业的融资过程形成一个监督。同样,企业,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也可以成立相应的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融资,不仅响应了我国积极倡导的“互联网+”模式,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目前,金融行业又逐渐向互联网方向靠拢,构建网络平台,一次拓宽融资渠道,形成一个多方面的融资架构,是一个与时俱进,一箭三雕的做法。
2.做好企业的预算编制工作,做到规范合理。做预算是所有项目开始之前的一个重要的步骤,预算的质量将影响到后续整个方案的执行情况。所以,企业应该格外重视预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第一,预算之前的背景调查,现场查证等必须要进行的步骤绝对不能敷衍对待,企业可以专门成立调查小组,专门负责预算之前的资料收集分析工作,保证第一步的质量。第二,要认真对待已经做好的预算报表,不可以未经讨论或同意就擅自更改报表的内容。因为报表涉及的内容众多,很多时候一旦有一个地方进行了修改,很多地方就要相应的改动。同时,也因为编织好的报表都是专业人员经过详细的讨论和考虑编制出来的,如果要修改,也应该经过大家再一次详细的讨论。第三,企业应该加强监督,对于态度随便,不认真对待预算报表,虚报预算等情况一定要严惩不贷,不能姑息。第四,预算编制的过程要保证公平,保证公开,所以编制预算的小组人员一定要经过认真的筛选,在专业性上要有保证。第五,预算的报表要尽可能的详尽而且具体,尽可能的包括公司的所有部门。
3.充分利用好ERP企业管理系统。ERP是企业资源计划,其实是一个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的系统,其涵盖的项目可以包括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到最后利润核算和缴税,ERP系统都可以全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实ERP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引入我国,但是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例如当时的经济政策不使用,当时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等无法在我国全面的发展。然而,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成熟,ERP的价值开始得以体现出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ERP系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改进管理方法,突破传统的管理模式,积极与国际管理方法接轨。例如,以财务管理系统来说,过去企业只是引进一个只能管理财务的独立的系统,而且功能不多。但是ERP不一样,ERP可以将公司的财务系统跟整个公司的运营系统结合起来,实时进行财务的登记,整理等等,使得财务管理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总而言之,一个企业要想在现代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获得成功就一定要学会运用和管理号金融项目,与目前的经济发展潮流接轨。而金融项目的管理情况如何,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实力发展状况了。本文从现状,重要性和方法三个方面详细的阐述了企业在当代该如何提高金融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效果,希望笔者的一点小小的建议能够帮助到大家,也欢迎各行各业的专家们批评指正,大家相互讨论,一起为企业应对金融项目管理的问题提供措施!
作者:刘超 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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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勇。金融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J].电脑知识与技术(学术交流),(20):106-10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篇十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现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为此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理整顿问题
各级人民银行分行、各专业银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对现有信托投资机构,包括财税部门设立的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凡符合规定的机构,可按规定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凡不符合规定而建立的机构,要停止经营,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机构,要清理资金,撤销机构。该停而不停,该撤而不撤的,人民银行要冻结其资金,令其停止业务活动,并由其主管部门对善后工作做稳妥处理。
二、几个有关具体问题
(一)各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机构的人民币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暂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行审核批准并考核执行情况(全国性机构的计划直报人民银行总行),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具体办法另订)。统计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
(二)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的外汇资金收支计划,一律经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三)信托投资机构所吸收的人民币乙类信托存款,应按规定缴存准备金。其比例暂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行参照10%的`比例制订,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四)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有关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规定之前,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暂不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
(五)呆帐准备金与资产总额的比例,暂由各信托投资机构视其贷款与投资的风险程度及利润水平自订。
(六)信托投资机构与人民银行资金往来利率享受专业银行待遇。
(七)信托投资机构应在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开立人民币资金存款帐户。其跨系统的异地结算业务,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往来汇划,由汇入行办理跨系统划转。
(八)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机构使用“2371其它金融机构往来”科目核算;对其缴存款使用“2845其它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科目核算。
(九)信托投资机构的会计科目及有关报表格式,在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下达之前,暂维持现行作法。
(十)信托投资机构存取现金,应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业务库办理。
(十一)信托投资机构乙类信托业务及自有资本金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投资与租赁业务之和同乙类信托存款、自有资本金之和的比例,暂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行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
(十二)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有关担保限额规定之前,各信托投资机构提供的人民币担保,在各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自有资本金的10倍;其各提供的外汇担保,在各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外汇自有资本金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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