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5、 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 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 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第二篇: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介绍: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一、 加盟方式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
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 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 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第三篇:武汉特许连锁经营
武汉特許連鎖經營在线分析
朋友 你看了我的y地经历,你是否有我一样的经历,唉回想起来真是配服自己能在那里待足足的半年因为我想着不成功不回家。在那里每天都在讲付出就会有回报,但是我付出了那么多什么没有得到。不知道朋友你是在考查还是已经在从事连锁销售或y地网络营销, 都希望你能慎重考虑,擦亮自己的眼睛,用自己的脑袋去分析,y地会有哪些困难,我们都是肩负有责任的人,有父母也许有家室儿女,我真心不愿看到你们再走那条没有头的不归路。
如果你跟我一样有同样的遭遇,希望你能够再次自信起来,我们做人就要有不怕输的精神,从哪跌倒从哪站起来,我就是这样。
一、没有立f谈不上w法,当然也谈不上h法,g家引进一个新项目,一上来就立l法,势必严重阻碍了其发展,所以,刚开始是先给其充足的发展空间,通过宏观-调-控-观-察,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再l法,设立门槛。
二、很多人说連鎖銷售害了很多人,这也是事实,再好的行业也有人成功有人失败,股民们哪年没有跳-楼的?哪年没有赚大钱的?炒股逼死人,不能说炒股就是不好的吧。当年股票刚发行的时候,说是骗人的也大有人在,可是现在,再回到80年代,你还会拒绝股票吗?股票说起来也是没有产品的,就是一种融资再分配,和我们纯連鎖銷售行业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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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连锁招牌下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已成为最流行的企业扩张和个人创业的途径之一”,商业改革发展司邸建凯司长此言不虚,独特的魅力甚至让特许经营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状态: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马路上,不经意间就能在某居民楼下的一角,看到一些洗衣店、美容美发店、小餐馆或房地产中介的门脸,狭小灰暗的店铺顶着一块艳丽张扬的招牌,上面醒目地标示着“第xx号分店”,在招牌的下方往往还有“欢迎加盟”的字样。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2014年连锁企业的调查统计显示,连锁行业规模呈持续扩大之势:2014年百家连锁企业总计实现销售额4968亿元,比2014年增长39%,企业同比增长33%;门店总数达到了30416个(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比上年增长了49%,企业同比增长了28%;营业总面积达258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了35%;员工人数81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7%。
调查还显示,2014年连锁经营也呈现出向更多地区和业态发展的趋势。由以前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扎堆的现象开始向中西部和二、三级城市扩展。在业态上,除了在传统的超市、大卖场、便利店、洗衣、餐饮、汽车养护与修理、图书音像等方面日益壮大外,越来越多的行业也开始采用连锁经营,如在服装、玩具、办公用品等领域,都出现了新兴的连锁企业。(图3)
经过三年“跑马圈地”的连锁企业逐渐回归理性,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与企业发展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在2014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一年,企业销售额的增幅与店铺数量增幅基本保持一致。2014年,直接开店仍是连锁企业扩大规模的最主要手段,另外,并购重组、特许加盟、自愿连锁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图1)特许经营在中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期,但大规模的普及始于2014年之后。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2014年特许经营企业的调查结果,经过三至四年的探索与扩张,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导入特许经营较晚的行业、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房产中介、家装、汽车养护以及美容等行业的企业导入特许经营较晚,但普遍增长速度较快,基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加盟店发展速度大大高于直营店;度过初创期的企业发展过程放缓。经过2-3年的初创期,连锁企业的加盟店发展达到高峰,品牌也有了一定知名度,但总部和加盟商的矛盾也开始显露。总部发展最关注的五个共性问题是:加盟商行业不规范;管理体系需提升;市场运作难统一;督导体系不完善;政府行业政策限制等。(图2)
稳中求胜的洗衣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和上海的一些传统洗染企业积极调整经营模式,开始采用特许经营进行发展。同时,大量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洗染行业,出现了一批代表性的洗衣品牌,如北京的福奈特和荣昌·伊尔萨,上海的“象王”、深圳的雪丽阿姨等,他们都以特许经营模式在全国扩张。目前,连锁经营模式在洗衣行业应用最为广泛,市场发展也较稳定,领导品牌基本形成,其管理体系趋于成熟。同特许行业整体增长率相比,洗衣行业连锁发展速度放缓,但收益状况仍保持较高水平。
餐饮业进入品牌调整期 2014年,连锁餐饮企业营业网点数量进一步增加,加盟店是新增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聚德为代表的中式正餐企业在特许经营方面积极探索,而中式快餐特许经营则进入相对稳定和理性的盘整期,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日益明显,新生代品牌悄然脱颖而出。外资西式快餐特许经营全面启动。西式快餐的代表企业麦当劳在2014年建立中国大陆第一家特许加盟店后,其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战略已清晰。据了解,麦当劳已在数千报名加盟的投资者中面试了50多人,部分人已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培训。
家装业整合产业链 家装行业市场容量之大、发展速度之快、行业分布之广已超过国内的汽车产业和家电产业,前景十分广阔。2014年,家装行业的特许经营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阶段,企业普遍把精力从前几年的重在数量扩张转向支持、提升现有的特许系统,放慢扩充网点的速度,实现系统良性发展。有些企业开始整合家装、家居产业链,为加盟商提供更为广阔的利润增长空间。
教育培训业方兴未艾 据调查,在2014年,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加盟店一般在5-20个之间,由于教育培训对教学服务品质的要求很高,对人力资源的要求也非常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许经营的发展速度,与其他行业特许经营相比,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图书音像发行业举步维艰 根据调查统计,图书音像行业是被调查行业中发展最缓慢、收益最低的行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统一配送的现实难度,使图书音像特许连锁企业难以在短时间盈利。规范的服装业 服装业的特许经营与餐饮、娱乐、零售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有很大差别,其他产品的特许经营可以只提供“模式”,而服装必须提供最终产品,因此,服装企业的特许经营常常只是在价值链末端销售环节的“特许”,永远不会伸展到前端“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生产”诸环节。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价值链上的战略同盟关系使得服装企业或服装品牌的特许经营从一开始就在一条相对规范的道路上运行。
房产中介呼吁诚信 调查显示,房产中介特许经营企业的店铺数和收入两项指标均高于特许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两倍以上,收入更是在三倍以上。但在直营店和加盟店发展的绝对数上看,直营店大大高于加盟店数量,不同于
其他行业。因为交易过程中技术含量不高,更像撮合,该行业很容易出现业主和租(买)户私下交易的“甩单”现象,所以,总部只好多开店,以量取胜,而直营店又能避免加盟店瞒报业绩的情况发生。诚信问题成为该行业特许经营发展的最大考验。
第五篇: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家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___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元。
第七条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少于_____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
内达到____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______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的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确认书。
第十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协议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