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能力建设要求现状及建议汇报范文
我市消毒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一、消毒能力要求
(一)物资储备
1、消毒器械:常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机等。
2、消毒药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低温消毒剂、75%酒精、免洗手消毒剂、一次性消毒湿巾等。
3、防护用品:医用外科口罩、医用N95口罩、一次性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医用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4、消毒工作用车。
5、消毒效果评价专用仪器设备: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等。
(二)人员队伍要求
1、每个设区市配备600名终末消毒人员,其中市本级不少于60人,其中疾控机构人员约占20%,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具备现场指导能力。
2、各单位防疫专员具有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的能力,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有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2、各单位防疫专员具有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的能力,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有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的能力。
3、开展消毒知识和实践操作培训,提高专业队伍能力
4、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预防性消毒培训工作。
二、消毒能力建设现状
(一)人员配备
全市储备专业消毒人员816人(市本级330人,县区486人),其中疾控专业人员160人(市本级43人,县区级117人),达到20%的比例要求。
(二)物资储备
全市已储备消毒设备280台,包括市本级57台,县区级223台。
(三)能力建设
在全省率先完成覆盖各县(市、区)消毒效果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形成阳性涉疫场所终末消毒效果评价与冷链监管仓、集中隔离点等常态化防控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全覆盖;对社区、隔离点、消防等开展消毒相关培训19次,累计培训超过2500人次;累计完成308处病例住所,517处公共场所的终末消毒,合计消毒面积达439851平方米。
三、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消毒队伍建设
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清单(第三版)的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配备600名消毒人员,其中疾控机构人员(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卫生专业人员属于疾控专业人员)约占20%。根据我市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实践经验,要求各县市区配备至少100名专职消毒人员,各功能区配备30名以上专职消毒人员。
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11号)要求,设区市疾控机构要成立消毒与媒介生物防制部门,配备8名以上专职人员;县区级疾控机构要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其中专职人员2名以上),以提升我市应对突发传染病流行时现场应急处置和指导能力。
(二)加强消毒设备配备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消毒工作量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消毒工作用车及消毒效果评价专用仪器设备和耗材。结合我市情况,要求各县市区配备常量喷雾器不少于60台,超低容量喷雾器不少于20台。
(三)加强消毒实践操作培训
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当地开展消毒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培训,培训师资由当地疾控中心承担,提高专业队伍的消毒能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消毒水平,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应具备现场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