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商经信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歙县科商经信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019年7月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县食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放心、安全、诚信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年初因机构改革我局调整了歙县科商经信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歙县科商经信局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局党组、局班子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我局多次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在节假日两会等重点时段,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组织人员对重点商贸企业进行检查,大力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障了节假日市场食品安全,节假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等开展联合督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检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期间食品流通领域销售量大、涉及面广的重点商场超市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商务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和监督检查。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需求量大增,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特别是猪肉、禽类等产品必须通过动物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检疫合格证才能销售,坚决打击问题产品进入商场超市,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去年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紧急会议工作部署,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期间各项工作。组织对商场超市肉品开展防疫检查,加大日常督查,防止市外肉品流入,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平稳。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加强我局综合执法能力,我局成立综合执法队,开通了歙县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生猪定点屠宰职能划交农委后,我局积极配合协助农委开展打击私屠乱宰和肉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积极参加县3.15活动,制作印制食品安全宣传彩页和展板,精心准备宣传材料。在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了宣传散发,对咨询群众进行了详细耐心的介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重点商场超市采取电子屏、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食药安委有关政策举措和活动;大力宣传民《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食品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科普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药品的能力。
六、加强食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指导流通领域相关商协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报告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商协会建立行业上下游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公开行业“黑红名单”,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先进经验,曝光企业失信案例。配合专业执法部门做好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评估监测、安全生产等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总体上来看,我局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在:
1、法制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大,。一些群众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在购买食品时,很少考虑食品是否安全,只问价格不关注品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和提高。商务执法队伍由于成立时间尚短,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装备缺乏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监督效果,需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增加执法工作经费。
3、由于执法交叉,存在一定推诿现象,各单位联合执法较少,信息沟通滞后。
八、下一步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抓好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食品”,下一步我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办法、制度,提高对困难和问题的处置能力,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
2、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努力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3、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大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