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范文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和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省委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狠抓案件查处,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执法活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通过强化种业领域监管与执法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细化目标。2022年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各县(市)辖区内种畜禽经营单位、企业必须申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并向种畜禽管理单位备案。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品种保护力度,积极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修订。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强化执法普法宣传。
(二)启动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
(三)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四) 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四)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五)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县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六)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县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细化方案,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粮油管理股。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重点、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检查。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同时, 要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