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范文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
动县域民营经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推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三个示范县”、建设“三个吴堡”,现结合吴堡实际,提出2021-2023年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扶持范围及重点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一是持续支持红枣抢收活动,对县内枣农、红枣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予以奖补扶持。鼓励县内红枣加工厂扩大生产规模、引进生产设备、进行新产品研发等(包括红枣饲料加工),鼓励红枣加工企业集中流转优质枣林,进行科学管理。二是鼓励建设或升级改造标准化挂面加工厂房,积极开发挂面新产品并进行调料包研发等,鼓励企业入驻挂面非遗文化产业示范园。三是鼓励青梨育苗基地建设、筛选设备购置、包装宣传策划等,鼓励建设青梨、苹果气调保鲜冷库。四是鼓励蚕桑加工企业积极引进新设备、开发新产品,鼓励建设标准化辣椒酱、老黑酱加工厂房。
(二)加快电商行业发展。鼓励青年创业者开设网店、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同时补贴快递进农村和农产品上行,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
(三)鼓励环保清洁生产。对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改造等予以补贴。
(四)着力打造行业标杆。支持龙头企业改造提升,鼓励县外建设吴堡特产展销店等,对新入统的“五上”企业予以奖励,对工业商贸企业予以贷款贴息,对县内参与“万企兴万村”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获得发明专利等予以扶持。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品牌意识,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等,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放心消费行业评比活动,扶持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
(七)优化民生保障服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支持民生社会保障领域服务类产业项目发展,着力优化提升服务项目和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二、扶持标准
(一)加工类项目厂房和设备当年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予以投资额20%的扶持。厂房和设备当年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予以投资额30%的扶持。新建保鲜或气调冷库库容500吨以上的,予以每百吨10万元的扶持;库容1000吨以上的,予以每千吨120万元的扶持,新购买选果线的按投资额30%予以补贴。
(二)红枣加工企业集中流转100亩以上优质枣林并进行科学管理,予以500元/亩的补贴。青梨育苗基地50亩以上,予以2000元/亩的补贴。
(三)对入驻挂面非遗文化产业示范园企业及其它产业项目(如辣椒酱、玉石、康养产业项目等),依照《关于建设吴堡县手工空心挂面非遗文化产业示范园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线上销售本地特色产品50万元以上的县内电商企业,予以线上销售额5%的补贴;县内网络直播销售额10万元起步,予以10%的补贴,分别最高不超50万元。对我县整合的民营快递公司进农村,予以下行2元/件的快递费补贴;农产品上行予以2元/件的快递费补贴,不断降低群众物流费用。企业自建或合作在县外建设吴堡特色产品展销门店50㎡以上的,予以15万元/店的一次性奖补。
(五)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或技术升级改造的予以总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贴。
(六)企业扩大再生产或经营需要,贷款100万元以上的,以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据为依据,予以贷款利息30%的补贴。
(七)当年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R&D(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予以R&D投入资金3%的奖补。同时对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突出的企业予以奖补扶持。
(八)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我县企业当年实现外贸出口业务且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5万元/百万元的奖励,对连年实现外贸出口并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递增部分10%的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
(九)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统的“五上”企业奖励30万元,按照10万元/年分三年拨付完成。新增大个体户奖励6万元,按照2万/年分三年拨付完成。对已入统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奖励2万元/户/年。对能按时完成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入统企业统计人员奖励0.5万元/人/年。
(十)对上述产业扶持范围中未提及扶持标准的民营经济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民生保障服务类项目,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补支持。与此同时,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筛选审定红枣、挂面、青梨等行业3—5个重点企业,进行全年跟踪培育,通过连续几年的重点扶持,努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工业商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梳理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严格工作流程。项目实施主体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扶持申请,认真填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登记卡》,重点说明企业、项目、绩效等基本情况,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项目进展和经营绩效进行跟踪督导调度,待年底项目实施完毕后根据企业主体申请提出资金扶持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发改、财政等监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经过为期一周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三)引导守法经营。鼓励引导企业切实增强守法经营理念、现代市场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环保、土地、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手续,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机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相关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待县安委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后方可予以扶持,对违反诚信经营的“老赖”企业或个人不予扶持。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扶持资金的统筹,对扶持项目和建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同一项目、同类型扶持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具体由项目主体自行选择;同一项目主体享受多条扶持措施或同条扶持措施未设置补贴额度限制的,各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相关行业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并落实上级扶持资金的,我县不再进行扶持,坚决杜绝多头奖补或重复扶持现象,确保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实实在在的帮扶效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同时,每年可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重点及实际运营情况,适时出台扶持措施相关调整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