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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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篇一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xx〕1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办〔20xx〕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12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申报。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二)单位自评。一是各部门对上年度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二是对金额超过20万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自评,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佐证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三是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现场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资金管理。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部门资金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的分类 篇二
1、按预算资金的性质,可分为预算收入绩效管理和预算支出绩效管理。
前者以预算收入为对象,以收入规模、质量、结构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预算收入对政府履职保障程度为目的。
后者以支出为对象,以支出的性质、范围、投入、产出、效果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为目的。
2、按预算支出的范围,可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3、按预算支出的功能,可分为各种功能性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等分类,相应形成各类支出功能的预算绩效管理。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创收资金,重点是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院长办公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咨询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的审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并反馈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配合财务处和学校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务处。
(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学校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绩效目标体系分学校整体支出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两个部分。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学校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各预算部门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财务处按要求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部门(或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进行。财务处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学校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
第十三条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部门。
第十五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学校重新审核绩效目标并批复下达。
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目标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表》。
第十七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和财务处报告,并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各预算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自评,财务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务处会同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制定。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务处统一制定。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点评价由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学校也可根据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或专项项目)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或专项项目)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财务处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建立约谈制度,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专项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xx〕167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xx〕2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是指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项目预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部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应逐步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九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中: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五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编制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以反映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的提升。
第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基本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绩效目标与事业规划的相关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细化、可衡量,实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经审核后可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由财务处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二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考评。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资料;
(三)资金及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对象。财务处在征集预算建议时发布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或者结合预算管理重点选择事业规划确定的战略性项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项目、绩效空间提升潜力较大的项目等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资料汇总审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应报送预算绩效工作报告。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
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相关操作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形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绩效评价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绩效评价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财务处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应充分揭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与薄弱环节,以及改进和提高绩效的建议、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问责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况收回预算、核减下年度预算、暂停预算申报权等,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业规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状态等研究报告,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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