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支部议事规则(试行)范文
联合支部议事规则(试行)
为更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无极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无极县教育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5.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6.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支部成员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维护班子的良好形象。支部成员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相帮助。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
2.向学区和县教育局的重要请示或报告;学校做出的重要决定。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重大人事问题。
5.重要项目安排,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群团组织建设及重要工作事项。
7.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8.学校的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10.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
11.其他需要校党支部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会议
1.支部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和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支部书记确定。
2.支部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成员参加,学校中层正职(年级主任)列席。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会后,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支部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3.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同志列席支部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支部成员建议,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4.会议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时,邀请学区领导或教育局有关人员列席。
5.支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部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按照各自分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支部会报告。
四、议事准备
1.会议议题由支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支部书记确定。支部委员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并提出支部会议程(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支部书记审定。会上不搞临时动议。
2.凡提交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支部委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并认真分析、充分思考,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
3.凡是提交支部会议研究的问题,需要与有关部门商定的,应事先进行协商求得一致;如经过协商意见不能统一,要如实向支部会议汇报。
4.支部书记对会议议题要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会议准备。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支部会议。
5.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除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以外,一般应提前半天通知到各位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需要汇报的要事先做好准备,有些重大问题要形成材料印发到与会人员。
五、议事决策
1.支部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建议和看法。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某些意见和建议,可不重复但要表明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支部成员,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2.在支部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支部委员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超前谋划、勇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积极思考全局性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支部会的整体功能和集体智慧。
3.支部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需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坚持“一事一议”,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表决时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实行议事回避制度。如某议题涉及到支部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6.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支部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如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决议执行
1.支部会议应由支部委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支部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复制。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复制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2.支部会议决定事项后,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以支部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部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3.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支部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支部成员在贯彻落实支部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必要时提交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5.支部委员负责支部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对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东丈联合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