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范文
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集团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委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集团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党委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党委会是党委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委会由党委委员组成,集团公司不是党委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委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副书记受党委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签发党委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党委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集团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委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集团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集团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集团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委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集团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100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10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3年以上或单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1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1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50万元(含)以上;
(八)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100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集团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党委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准备:
(一)党委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委书记审定后交由党委办公室列为党委会议议题(其中:子公司上报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业务归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按程序送签),党委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委会议议题单和党委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委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党委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委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
(一)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委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党委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委书记委托主持党委会。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委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委会议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党委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委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委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委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实现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委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委决议。认真落实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委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进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促使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八条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委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党委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凡属党委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委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2020年6月28日制定印发的《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议事决策制度》(毕旅集团党办通〔2020〕5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2.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
事项清单
XX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