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范文

(作者:冰兮32569时间:2024-05-16 11:26:50)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考核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考核内容: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年度考核

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般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单位集体记功以上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机关认定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可提高至25%(22%)、单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应降低至15%)。

年度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

2.总结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

4.确定档次(优秀档次需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完整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一般在聘用(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

聘期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

不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聘期考核程序

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测评、核实与评价,实绩分析,确定档次等程序进行。

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方法可以采取工作检查、考勤记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具体操作办法由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平时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档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考核程序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

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档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近三年连续优秀:可申请记功。

考核结果优秀:

可申请嘉奖。(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考核结果合格: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考核结果基本合格: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考核结果不合格: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考核结果不确定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所聘岗位存续的,经本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任)合同。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相关事宜

1.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 外派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4.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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